40年,深圳法院如何用法治唱響春天的故事?

2020-10-15 國際在線

40年前,深圳經濟特區正式建立,這座因改革而生,因開放而強的城市,締造了一個又一個舉世矚目的發展奇蹟。40年風雨兼程,深圳法院積極適應特區發展,著眼促進公正司法,增強司法公信力,為特區的建設發展保駕護航。

大鵬一日同風起

1982年,深圳中院創立之初在羅湖區紅寶路的這三排平房內辦公。左右為辦公室、中間為審判法庭。

1982年的深圳中院會議室兼接待室,桌椅自備。

深圳法院的創業歷程是伴隨著《春天的故事》開始的。1979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寶安縣成立深圳市後,原寶安縣人民法院亦隨之撤銷,成立深圳市人民法院。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為副省級市後,深圳市人民法院也於1982年1月1日隨之撤銷,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成立,下轄羅湖區人民法院和寶安縣人民法院。

「成立之初,全院只有3排簡易的平房,不足1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條件非常簡陋。那時,每當集中開會,幹警們要自帶座椅,聚集在『竹棚禮堂』。案件開庭審理時,還得找別的單位借房子、借場地。」93歲高齡的深圳市第一任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曼在受邀為全市兩級法院的青年黨員們講黨課時,回憶起當初的情景說。

就是這樣簡陋的「竹棚禮堂」,肩負起了黨和國家的歷史使命。彼時的特區,處在兩種法律體系及社會制度的交匯點和臨界線上,國營、私營、合營、外企等多種經濟模式共存,國內國際、境內境外中涉及的刑事、民事、行政、經濟、房地產等各種矛盾糾紛和案件紛至沓來,新的課題不斷湧現,這一切都需特區審判機關作出回答。

「幾乎每天都要面臨新的難題,找依據?當時的規定沒有涉及。找類案?國內沒有一起。怎麼辦?作為特區法院,我們拿出『敢為天下先』的勇氣和膽識,借鑑和運用大量國外、境外的有益做法,向國際慣例靠攏,以開創性的工作調整特區各種矛盾衝突。」李曼輕撫著當年的案卷感慨道。

「改革深入到哪裡,開放擴大到哪裡,經濟發展到哪裡,審判工作服務就適應到哪裡。」 深圳法院秉承這樣的工作理念,撥開迷霧,著眼促進公正司法行動,增強司法公信力度,讓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在特區這塊兒新開墾的廣闊田野上耕耘。

「大鵬一日同風起,扶搖直上九萬裡。」深圳法院從只有20多名幹警的縣級法院,發展成為下轄11個基層法院、3個法庭和22個派出法庭的中級法院,全市法院各類工作人員已達4000多人。1982年,深圳全市法院案件量僅641件,而在2019年,這一數字達到了59.9萬件,法官人均結案量492件,深圳中院收結案總量連續三年位居全國中院第一。昔日的「竹棚禮堂」,早已被信息化、現代化的辦公大樓替代,臨時簡陋的審判庭也已全部變成標準配置的科技法庭。40年的改革浪潮席捲而過,在深圳法院身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記。

紅杏枝頭春意鬧

1993年,《特區法官》電視劇首映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隊伍是法院工作中最具決定性的組成部分,是實現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深圳法院就有一支這樣的隊伍,不馳於空想,不騖於虛聲,他們把芬芳青春奉獻給最愛的法治事業,在特區發展的宏偉藍圖上,踏下一個又一個堅實的腳步。1993年《特區法官》上映,這部以當時6個典型案件為拍攝原型的電視系列劇,在當時引起了不小的關注和討論。該劇生動地反映了特區法院的實踐生活,記錄了特區法官在審判領域辛勤耕耘的勞動成果,展現了特區法官們勇於探索、勇於創新的膽識和氣魄。

進入21世紀,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深圳外來務工人員日漸增多,勞資矛盾也日益突出,勞動爭議案件逐年上升,年均達到萬件以上,成為制約經濟發展、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2005年4月,深圳中院在全國率先設立勞動爭議審判庭(民六庭),專門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並實行「三優先一救助」(優先立案、優先審判、優先執行)的審理原則,簡化審判程序,加大對困難農民工救助力度。2006年,創新推出的勞動爭議人民調解新機制,再一次突破勞動爭議糾紛先仲裁、後司法的解決路徑,將資源雄厚的人民調解力量引入勞動糾紛中來。2008年11月16日,在全國優秀農民工表彰大會上,深圳中院勞動爭議審判庭以其紮實的工作、過硬的成績,榮膺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稱號,成為全國法院系統唯一獲此殊榮的集體。

2008年,深圳中院民六庭被評為「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

薪火相傳,生生不息。「公正、求實、創新、奉獻」的深圳法院精神通過身體力行的傳承,深深烙印在每一個深圳法院人身上。

近年來,深圳法院更是從實際出發,以人為本,深化改革機制,加強隊伍建設,制定《深圳法院人才隊伍建設五年規劃》和《青年人才培養辦法》,建立審判專業人才梯隊和青年後備人才庫,10名法官獲評全國、全省審判業務專家。加強「學習型、研究型」法院建設,定期開展理論素質能力、涉外商事裁判思維、庭審駕馭能力等多層次業務培訓,建立深圳法院文化交流中心,與深圳圖書館合作共建法律分館,《求法》和《法治寶安》雜誌入選全國法院「百強期刊」。完成省部級以上重點調研課題33項,獲全國、全省法院優秀調研成果獎31項,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一等獎2項,深圳十大優秀法學成果獎2項。

敢打硬仗、善打硬仗、能打勝仗的高素質隊伍,已經成為深圳法院的寶貴財富:近5年,深圳法院就有77個集體、248名個人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湧現出「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寶安法院、「全國文明單位」南山法院、「全國優秀法院」福田法院、「全國法院先進集體」深圳中院研究室、「廣東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全國模範法官」汪洪、李振宇等一批先進典型。

輕舟已過萬重山

上世紀80年代後期到90年代末,市場經濟諸多新生事物在深圳率先出現,傳統法院中簡單的內部業務分工,已難適應社會需求,深圳法院開啟了以審判專業化為重點的司法改革,成立了全國第一個立案處、涉外庭、房產庭、勞動庭等一系列專業化審判機構,在全國率先形成了分工明確、配置全面、管理科學的專業化審判機構格局。

2000年到2011年,伴隨經濟社會逐步進入發展轉型期,深圳法院開啟了以辦案規範化為重點的司法改革,探索推行了包括標準化辦案工程在內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成為新時代最鮮明的主題,深圳法院以體制突破為重點,率先啟動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司法責任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舉措,繼續為全國法院司法改革破冰開路。近年來,深圳法院更是精準發力,完成安排部署100項改革任務,其中8項改革被評為全國法院司法改革示範案例,入選數量全國第一。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改革開放40周年成就展》叢書專門編輯了深圳法院卷。深圳法院憑藉著敢為天下先的勇氣,在司法改革道路上探索實踐的同時,為全國提供了寶貴的「深圳經驗」。1991年,深圳中院立案處(庭)的設立就是具有裡程碑意義的變革之一。

1991年,深圳中院率先成立全國第一家立案處。

「1991年之前,我國法院傳統的『立審合一』的做法弊端不小。」深圳中院第一任立案處處長郝麗雅評價道,「立案標準不統一,工作不規範和扯皮現象不僅使得訴訟效率低下,還給當事人行使訴權帶來諸多不便。」

將立案分離出來,破解這一難題。在借鑑香港和國外成熟經驗的基礎上,深圳中院在1991年率先成立了全國法院第一個立案處,把「立、審」分開,奠定了中國法院審判方式改革的實踐基礎。「立案處的設立方便了群眾訴訟,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群眾『告狀難』的問題。」郝麗雅說道。

然而,立案處的設立只是從機構上將立案和審判分離出來,要從根本上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法院「立案難」問題,必須從制度上予以破解。

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

在此之前,剛剛成立不久的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已經開始緊鑼密鼓對立案登記制進行試點。2015年1月28日,深圳前海法院正式成立。這個成立在中國新一輪改革開放的「橋頭堡」的法院,從誕生開始就被定位為「綜合性司法改革試點法院」。在前海法院先行先試的基礎上,2015年5月1日起,立案登記制在深圳全市兩級法院全面推行。

「立案登記制很好地解決了人民群眾『告狀難』的問題,但也帶來了一些新的挑戰。比如人案矛盾進一步加劇、窗口釋明難度增大、『送達難』問題逐漸凸顯等。」深圳中院立案庭副庭長唐國林表示,「為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深圳法院近年來不斷改革創新,通過改造升級一體化的訴訟服務大廳,上線運行『深騰微法院』APP,打造『E網送達平臺』,全面深化繁簡分流改革等舉措,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體驗。」

舉首回看萬嶺低

深圳中院建院伊始,開庭審案實拍。

當事人向法官贈送錦旗。

審判質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線,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最為基本、最為重要的標準。深圳法院始終堅持把審判質量作為法官職業責任的核心內容,貫穿和體現到法官的全部職業行為中,體現在每一個案件中。一個個標杆性案例由深圳法院打造:

1991 年,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全國首宗股票糾紛案。

全國第一例股票糾紛案——1990年,陳文彬與宋偉榮共同炒股,宋擅自以股票丟失為由向證券公司掛失,陳向深圳市羅湖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證券公司對二人共同購買的股票進行分割,並對宋偉榮罰款5000元。該案是全國法院受理的首例股票糾紛案件,對 20 世紀 90 年代初期剛剛興起的股票市場起到重要規範引導作用。該案的妥善處理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

全國第一例期貨糾紛——1992年,梁錦濤因百事高公司未退還其委託期貨交易的資金和盈利,向羅湖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判定雙方協議無效,判決百事高公司返還資金,追繳期貨交易利潤上交國庫。

全國第一例保護外國發明專利案——1994年,澳大利亞多堆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發現深圳富威冷暖設備有限公司未經許可非法使用該發明專利並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其產品,向深圳中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認為,深圳富威公司構成專利侵權。經調解,達成停止侵權行為及賠償損失協議。該案作為全國第一例保護外國發明專利的典型案件,被用作中美智慧財產權談判的重要資料。

2006年,深圳中院主持召開大鵬證券有限公司破產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

全國第一例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案——2006年1月,深圳中院受理大鵬證券破產清算案,2011年6月終結破產清算程序。審核確認債權總額43.9億餘元,追回破產財產3.48億元,普通債權清償率26.51%。大鵬證券是我國對證券公司實施綜合治理後首家進入破產程序的證券公司,也是全國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案中最早終結破產清算程序的證券公司。該案的妥善處理,為我國證券企業破產審判工作提供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示範樣本。

……

近年來,深圳法院為進一步提升審判質效,連續啟動「審判管理年」「審判質量提升年」「審判質量全面提升年」活動,各項辦案質效指標持續向好,34件案件被評為全國法院典型案例,17件案件被評為廣東改革開放40周年經典百案。

其中,華為訴美國IDC案為中國企業向外國企業提起反壟斷訴訟勝訴第一案,全球首例運用「FRAND」原則裁判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用,作為改革開放40周年全國40個重大司法案例,入選國家「偉大的變革——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型展覽」。

2011年12月6日,華為以全球通信標準專利運營商美國交互數字集團(IDC)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反壟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壟斷行為,並索賠人民幣2000萬元。華為與IDC關於標準必要專利的授權談判曠日持久,而通過司法判決確定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訴訟在全球司法實踐中均無例可循,本案的審理難度顯而易見。

「我們願意接受挑戰。作為深圳的法院,創新性、國際性的司法實踐課題無可避免。就個人來說,我們十分珍惜這個探討國際前沿法學問題的機會。」本案主審法官之一祝建軍接受採訪時說道。

主審法官們經過數個月對案件細節仔細推敲,研究100個案卷,持續6天開庭審理,最終形成8萬字的長文判決書。2013年2月4日,深圳中院對此案正式宣判,判定美國IDC公司構成壟斷,賠償華為公司2000萬元。同年10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決,維持深圳中院一審判決。至此,這場橫跨太平洋從美國一直打到中國的智慧財產權紛爭落下帷幕。

深圳中院就華為訴IDC一案的審理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尤其是在標準必要專利FRAND許可和反壟斷領域的司法實踐上,走在了全球司法創新的前列。從世界範圍內來看,這是首宗針對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作出的判決。2013年,英國《智慧財產權管理》(即MIP,被譽為智慧財產權領域的福布斯)就IDC案將2013年年度案例獎授予華為,為當年中國大陸唯一入選的案例。

40年砥礪前行,深圳又一次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2019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支持深圳高舉新時代改革開放旗幟,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肩負新歷史使命的深圳兩級法院,將以矢志不渝的為民初心和敢為人先的使命擔當,圍繞五大戰略定位,強化司法服務和保障,釋放改革創新發展的活力,為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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