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國際國內環境越是複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習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全面依法治國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必須堅持實現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全面依法治國正確方向。
——2018年8月24日,習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
——2015年2月2日,習近平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
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2014年1月,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全面依法治國,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關鍵在于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2016年7月1日,習近平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