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並形成了內涵豐富、邏輯嚴密、體系完備的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強調在國家治理中要確立法治思維,並有一系列系統深刻的論述。
為什麼要確立法治思維
確立法治思維,是基於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地位的認識。在當前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時期,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要做到規避風險、化解矛盾,保持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怎樣才能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關鍵就在於全面依法治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際國內環境越是複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只有全面依法治國才能有效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範性、協調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具體而言,全面依法治國是「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制度的重要內容,法治理念、法治保障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要求和共同信念,法治中國建設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路徑。因此,在全社會尤其是在各級領導幹部中確立法治思維,應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將法治理念貫穿國家治理全過程
確立法治思維方式要把法治理念貫穿國家治理的各個環節和全過程。自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法治思維」的概念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於在治國理政中確立法治思維非常重視,從堅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確立法治思維的意義,到強調國家治理各環節中要堅持依法治理等,都有非常深刻的論述。
法治思維是一種整體性的思維,是一種國家治理的理念、視角和思路。從國家治理的角度看,法治思維不僅是社會治理中的價值追求,更是一種治國方法、手段的選擇,即在國家治理的各種手段中,更側重於法律規則和法律手段的運用,強調依法辦事。法治的實現,不僅僅是建立一套完備的法律體系,更重要的是讓法治成為一種普遍的行為模式。
具體而言,把法治思維模式作為創新社會治理的思維模式,就是要注重法律方法和手段的運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完善各種具體法律制度,確立公民和各級政府機關的規則意識和契約意識,引導公民理性對待各種涉及自身利益的糾紛,尋求合理合法的解決手段,構建國家治理的法治化模式。
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
確立法治思維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領導幹部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因此,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黨的十八大以來,對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非常重視,強調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厲行法治,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不斷推進各項治國理政活動的制度化、法律化。
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因素。習近平總書記在他的一些論著和講話中,對當前我國一些領導幹部在法治意識方面還存在的諸多問題,從以下方面進行了系統、全面和深刻的分析。一是人治思想和長官意識仍然存在,認為依法辦事條條框框多、束縛手腳,凡事都要自己說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門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處理和解決問題,還習慣於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來管理經濟,習慣於用超越法律法規的手段和政策來抓企業、上項目推動發展,習慣於採取陳舊的計劃手段、強制手段完成指標任務。三是不少幹部法治意識淡薄,甚至知法犯法,對法治國家建設及黨和國家的形象帶來了嚴重危害。鑑於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上述種種現象和問題如果不改變,依法治國就難以真正落實。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就是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對各級領導幹部,不管什麼人,不管涉及誰,只要違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責任;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依據。
通過認認真真講法治、老老實實抓法治,使各級領導幹部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以此推進我國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
(作者為上海師範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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