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今年3月15日,
中央電視臺3.15晚會曝光了產自
日本核汙染地區
食品在國內違規銷售情況。為有效防控
食品安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
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網絡
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法律
法規和規定,經研究,決定用1個月的時間,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產自日本核汙染地區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下同)專項清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時間
2017年3月17日至4月16日。
二、清查內容
各地要以大中型超市、進口食品專賣店、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為重點,認真開展專項清查工作。一是銷售進口食品,特別是銷售產自日本的進口食品的經營者,要嚴格履行食品安全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覺防控風險,停止銷售產自日本核汙染地區的食品,並主動向當地食藥監部門報告。二是在專項清查中發現產地標稱為日本核汙染地區的食品,要責成經營者下架封存、停止銷售,並追根溯源、依法處理。三是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無中文標籤、過期的進口食品等違法行為;對銷售的進口食品手續不完備、進貨查驗等制度落實不到位的食品經營者,責令其下架相關食品。四是加強與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公安等部門的溝通聯繫,有針對性的開展市場清查,對涉嫌違法犯罪等案件及線索要及時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迅速行動。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集中人員、集中時間,迅速行動,做到清查到位、處置到位、不留盲區,嚴防產自日本核汙染地區食品流入市場。
(二)強化措施,注重實效。要充分發揮投訴舉報、稽查和社會監督作用,強化線上線下監管措施,發現網絡食品銷售違法行為的,要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法規規定依法處理。
(三)加強宣傳,積極引導。要進一步加強進口食品安全宣傳,積極引導食品銷售者合法經營,不斷提升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的安全意識。
請各地在4月20日前將清查情況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
流通監管處(聯繫電話:0791-88555371)。
附件:開展產自日本核汙染地區食品專項清查工作統計表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