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鄭新戰,資深人力資源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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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員工夜班勞動,要不要支付夜班津貼?作者匯總了全國各地關於夜班津貼的規定,供實務中參考!如果有遺漏的,歡迎在文末留言提出!
地區
法律依據
條文
上海
上海市勞動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中、夜班等津貼標準的通知(滬勞綜發(95)7號)
一、從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點以後下班的,中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二元二角。從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點以後下班的,夜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三元四角。從事夜間連續工作十二小時的,夜間津貼標準調整為四元四角。
二、五點前上班的早班職工的早餐補助費,調整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間值班的夜餐費,值班到二十二點以後的,可發給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覺的,可發給三元四角。
四、事業單位津貼提高部分所需的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調整津貼辦法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江蘇
江蘇省勞動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中、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蘇勞薪[1995]23號、蘇財工[1995]112號)
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貼為5元,大夜班津貼為6元;
兩班制的夜班津貼為5元;
常日班職工因生產(工作)需要,生產(工作)超過23點的發夜班津貼5元。
在夜間(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工作不足三小時的不發夜班津貼。
二、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範圍內,結合本企業工資制度,自主決定執行的標準和形式,其財務處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河北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提高企業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
(冀勞社[2008]50號)
二、夜班津貼標準。輪班性生產、作業崗位:前夜班(含20點以前上班,20點至24點工作4個小時或接近4個小時)10元/班;後夜班(0點至8點上班,工作4個小時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後夜班連續上班超過10小時的,20元/夜。值班性崗位的夜班津貼:10元/班。
三、崗位津貼、夜班津貼發放範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的在崗職工,按實際出勤工作班數計算。
四、崗位津貼和夜班津貼是補償勞動者在特殊崗位、特殊勞動條件下的額外或特殊勞動消耗而實行的一種工資補充形式。企業對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發放的津貼不得低於本通知規定的標準。
陝西
省人社廳 省財政廳 關於提高企業職工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陝人社發〔2010〕245號】
一、凡因生產工作需要,在二十時至次日八時,連續工作四小時以上的職工,可領取夜班津貼。
二、夜班津貼標準。在二十四時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零時以後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紡織、煤炭行業在二十四時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時以後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
三、提高夜班津貼標準所需資金計入企業成本費用。
四、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勞動生產條件等情況,在本《通知》確定的夜班津貼標準區間內,選擇本企業的具體執行標準。
五、新的夜班津貼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湖南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中夜班津貼參考標準的通知
【湘勞社政字〔2005〕26號】
一、津貼調整參考標準
中晚班(16時至24時)的津貼參考標準調整為每人每班4—10元;晚班(零時至8時)的津貼參考標準調整為每人每班5—12元。
二、各企業應與本企業工會通過集體協商,在上述津貼參考標準區間內,確定本企業執行的具體標準,並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三、凡執行本通知所確定的津貼參考標準的企業,其費用可按原渠道在成本中列支。
四、本通知從二○○六年元月一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福建
福建省勞動廳、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閩勞綜[1997]2號】
各地、市勞動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廳、局、總公司:
近年來,由於物價變動原因,現行企業夜班津貼標準難以保證夜班職工生活補貼。為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經研究決定,企業夜班津貼標準從1.5元―3.0元提高到5元―10元,,由各地市、市勞動局、財政局在此範圍內,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制定夜班津貼標準,並報省勞動廳、財政廳備案。省屬企業按照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本通知自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起執行。
無錫
無錫市勞動局無錫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中夜班津貼的通知【錫勞綜[2001]4號】
江陰、宜興市、市各主管區、局、各控股集團公司及直屬單位:
為適應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的需要,穩定中夜班職工隊伍,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決定自2001年4月1日起,對中夜班津貼作如下調整:
一、紡工、絲綢一線生產工人深夜班每人每班為8元其餘深夜班每人每班為7元中班每人每班為6元
早早班(早上4點之前上班)每人每班為4元。
二、企業可在上述範圍內,結合本企業工資制度,自主決定執行的標準和形式,其財務處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原無錫市勞動局、財政局、地稅局聯合下發的錫勞綜[1995] 35號文同時作廢。
山東
山東省勞動廳 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生產工人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魯勞發[1997]360號】
各市、地勞動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幾年的物價情況和城鎮居民收入消費水平,確定對企業生產工人夜班津貼標準作如下調整:
實行三班制生產的企業,從事大夜班生產的工人和必須跟班生產的幹部,夜班津貼標準為每天十元;從事中班生產的工人和必須跟班生產的幹部,標準為七元。實行兩班制生產的企業,工人和必須跟班生產的幹部,享受中班津貼的,其標準為七元。
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實行三班制,兩班制工作的,可以比照上述標準執行。
調整後的標準,從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執行。所需資金列入成本。
天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17號】
第三條 建立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實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與職工平均工資掛鈎辦法,以每年發布的全市職工和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調整相關待遇。
(九)企業職工中班津貼和夜班津貼,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中班津貼按不低於5%的比例確定計發,夜班津貼按不低於10%的比例確定計發,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角。
人社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第二十八條 【夜班規定】夜班是指企業在22點至次日6點這一時間段安排勞動者工作且時間達2小時及以上的情形。
企業安排勞動者從事夜班勞動應當支付夜班津貼,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執行。
勞動部
勞動部關於印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勞安字〔1989〕1號)
7.什麼是夜班勞動?
答:夜班勞動係指在當日22點至次日6點時間從事勞動或工作。
作者鄭新戰(微信號:wisden01,國家勞動關係二級協調師、深圳市銀寶山新壓鑄科技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經理、深圳市龍華新區人力資源服務協會法務部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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