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夏季的到來,很多戶外工作者也都關注高溫補貼政策,那麼2018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2018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呢?下面跟小編一起來看下吧。
由於全國氣候條件的差異,各省份規定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有所區別,例如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什麼是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2018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在津貼標準方面,各省份區別也較大。近期一些省份對高溫津貼作出了上調。本月,江蘇將高溫津貼標準從每月200元漲至300元,每年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在天津,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與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掛鈎。
根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該市職工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為168元每月,較上一年上調了10元,高溫津貼標準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調了2元。
河北則在去年調整了高溫津貼標準。依照規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元調整為1.5元
附各地高溫津貼:
2018年各地高溫最新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要交納個稅嗎?
高溫津貼是否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近日,記者採訪了面向個人稅務管理的APP「個稅管家」稅務專家黃珏,她表示,高溫津貼需繳納個稅確實存在於相關法規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項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高溫補貼」就屬於《條例》中的「津貼、補貼」。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於徵收的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
「不過,為了更好地關懷勞動者,有些省市也出臺相關辦法,將高溫津貼列為稅前扣除。」黃珏舉例,2011年上海的規定,就將高溫津貼列入「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這樣則不計入工資總額不扣個稅。
「高溫津貼本就屬於人性化福利補貼,是對在高溫下勞動者的心理安慰,標準較低,象徵意義大於實際作用。免徵個稅能讓政策的善意關懷更好惠及高溫下堅守的勞動者。」黃珏說。
相關閱讀: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8:發放時間是那幾個月+每月金額發多少錢
原標題:2018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8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責任編輯:柯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