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歡等18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2020-10-03 牡丹晚報

9月30日,菏澤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新聞發布會,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在發布會上獲悉,宋某歡等18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到法律制裁。

曹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9月7日,被告人宋某歡、高某為實施催收貸款的違法犯罪活動,以瀋陽九擎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擎公司」)為依託,糾集被告人馬某、郭某、杜某紅等人,組成了以被告人宋某歡、高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馬某、郭某為骨幹成員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成立以來,多次實施尋釁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均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基本特徵。被告人宋某歡、高某惡勢力犯罪集團形成以來,有組織地以「軟暴力」手段多次實施犯罪活動。

曹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宋某歡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沒收宋心歡違法所得97萬餘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7.99萬元。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豔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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