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亡事件到底和學校有關係嗎?

2020-09-03 優愛懂你想要的

夏天來了,很多喜歡遊泳的小夥伴們都開始蠢蠢欲動了,尤其是一些還沒有學會遊泳的小夥伴,對於他們來說遊泳就更加有吸引力了。

大家都知道,夏天是溺亡最多的一個季節,而且大部分都是10歲以下的小夥伴,他們對水的認知是在太少,所以每年夏季學校在放假期間都會反覆交代遊泳安全教育,但是還是避免不了有小夥伴出現溺亡事件。

那麼學校和溺亡到底有沒有關係了,先前就有很多報導關於溺亡後家長把學校告上了法庭,希望給於經濟上的索賠。但是最終都是被駁回了,下面我們來看看具體事件:

1、廣西桂林:18年4月,兩名四年級的小學生在上學路上去小東江玩耍,其中10歲的小湖(化名)不幸溺水身亡。隨後,其監護人一紙訴狀將同行女生小玉(化名)的父母及學校告上法庭。七星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學校與小玉父母不存在過錯之處和直接因果關係,法院遂以此駁回了小湖父母的訴訟請求。

2、16年7月13日,當時13歲的龍龍和另外3名小學同學一起,到大連金州北大河水庫遊泳野浴。不幸的是:4個孩子溺水身亡。之後老張和其他幾個孩子的家長將自來水公司、大連市水務局以及孩子們就讀的金州九裡小學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經過金州區法院、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近日終審裁定:認為家長監護不力,三被告沒有過錯,駁回家長的索賠要求。

從上面兩個事件我們要知道,小夥伴的監督尤其重要,尤其是炎炎夏日,居住環境福附近又有水域的家長就更加要注意對小夥伴們的監督了。學校作為第三方,他們有義務教育孩子,但是他們沒有義務24小時都監督小夥伴,一旦小夥伴離校後,那麼所有的監督權都歸屬於家長了,所有對於小夥伴們的安全教育我們要看重,不能忽略了。


目前,在東莞每一所小學都需要小夥伴們定期學習安全教育,涉及的安全知識非常廣泛,這一點是很值得所有學校學習的,通過這個安全教育後,東莞每年小夥伴們出現的安全事故也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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