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教育部發布了一則關於高校教師評職稱的監管文件,大致內容如下:
教育部發布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的暫行辦法
高校教師職稱評審要求
在該文件中,教育部門要求高校教師參加評審的所有材料應該保存10年以上,讓歷史可以被追溯到,這也是為以後翻看檔案和記錄留下印跡。各級主管單位都需要做好備案,尤其是學術論文、科研成果等重要指標,需要多重考核,評審標準不能過於單一,要多元化對待。
高校評職稱,你爭我奪
高校監督方面
對於已經上任的部分老師或者教授,應該根據群眾反映和檢舉,及時對其學術成果進行複查,本次文件再一次強調了社會監督的重要職能,群眾有意見,上級就應該作出反饋並採取相應措施。目前來講,最需要嚴打的就是弄虛作假,學術不端。不少高校教師為了評職稱,不惜花錢在各類出版物上掛名出版,或者論文造假等。
高校信息公開
懲處方面
教育部官方指出,對於弄虛作假的教師,可直接拉入「黑名單」,並取消先前所獲得的一切職稱,並不再有參加之後的職稱評選的資格。大學是高等教育的重要領地,作為老師,應該以教書育人為本職,科研論文為輔,兩者相輔相成。而不是為了職稱而搞科研。搞科研之後,將教學拋諸腦後是有失教授風範的。造數據,編論文,鍵盤俠等更是為人所不齒的!
科研腐敗,學術造假的懲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