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的主要服務內容有哪些?

2020-09-26 王剛刑事律師

辯護律師的主要服務內容有哪些?

--結合上海瑞美克律師事務所:王剛律師代理刑事辯護業務的實際情況談起

辯護律師指為當事人提供辯護服務的法律服務工作者,辯護律師將業務範圍濃縮在刑事辯護上,將精力和時間集中在刑事辯護方面,用其所學為當事人提供刑事案件的法律服務。辯護律師很少做或者不做民事案件、婚姻案件、合同案件及其它案件。

王律師作為辯護律師,做了好多年刑事辯護業務,對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法律規定非常熟悉,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保護也非常到位,具有高超的辯護能力和協調溝通技巧。他敢於直言、據理力爭、窮追猛打的辯護風格深受客戶認可與充分肯定。現結合王律師作為辯護律師的工作經驗,將辯護律師的主要服務內容總結如下:

一、偵查階段

偵查階段是刑事案件的第一個階段,指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發生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和預審,並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以期儘快查明案件發生經過、鎖定犯罪嫌疑人的專門的活動。偵查階段分為拘留前、拘留、報捕、報捕後四個步驟說一下辯護律師的服務內容。

1、拘留前。指犯罪嫌疑人被採取拘留措施前,這時候公安機關對發生的刑事案件進行初步調查了解,並沒有確定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實,也沒有採取強制措施。辯護律師只能提供法律諮詢,無法提供實質性的辯護服務。

2、拘留。指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拘留等強制措施,辯護律師的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1)會見

(2)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

(3)代理申訴、控告

(4)申請迴避

(5)向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及案件有關情況

(6)向偵查機關提出律師意見

(7)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8)申請立案監督及偵查活動監督

(9)協調開展賠償、諒解、和解等工作

(10)協調進行退贓工作

(11)收集未有前科劣跡及品格良好等資料

(12)收集當事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材料

3、報捕。指公安機關將案件報請同級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會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辯護律師的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1)會見

(2)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

(3)申請迴避

(4)聯絡檢察機關,申請聽取律師意見

(5)申請檢察機關提審當事人

(6)提出批捕階段律師意見

(7)協調進行賠償、諒解、和解等工作

(8)協調進行退贓工作

(9)收集當事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材料

(10)其它

4、報捕後。指案件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繼續開展偵查活動的過程。辯護律師的服務內容如下:

(1)會見

(2)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

(3)申請立案監督及偵查活動監督

(4)申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5)協調進行賠償、退贓、諒解、和解等工作,製作和解協議書

(6)申請偵查機關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及建議

(7)提出偵查終結律師意見

(8)在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時,申請解除強制措施

(9)在偵查羈押期限屆滿時,要求釋放當事人

(10)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11)申請精神病鑑定

(12)收集當事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材料

(13)其它

二、審查起訴階段,指案件被公安機關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移送人民法院審判的活動。辯護律師的服務內容如下:

(1)會見

(2)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

(3)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4)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案卷材料(包括補偵後)

(5)向當事人核實本案證據

(6)申請迴避

(7)申請向偵查機關調取證明當事人無罪、罪輕的證據材料

(8)經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或申請檢察機關收集、調取

(9)經檢察院許可,並經受害人同意,向其及其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10)協調進展賠償、諒解、退贓、和解工作,製作賠償協議、和解協議

(11)在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時,申請解除強制措施

(12)在審查起訴期限屆滿時,要求釋放當事人

(13)在認罪認罰前提下,申請聽取辯護律師關於從輕、減輕處罰,以及案件審理適用程序等建議

(14)提出法定、酌定不起訴等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意見

(15)提交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

(16)其它

三、審判階段,指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應當提起公訴的,將案件移送同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人民法院受理之後,開展法庭調查和審理,並依據刑事法律規定預以定罪量刑的司法活動。辯護律師在這個階段的服務內容如下:

(1)會見

(2)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

(3)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4)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案卷材料(包括補偵後)

(5)向當事人核實本案證據

(6)申請迴避

(7)申請向偵查機關調取證明當事人無罪、罪輕的證據材料

(8)經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或申請檢察機關收集、調取

(9)經檢察院許可,並經受害人同意,向其及其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10)協調進展賠償、諒解、退贓、和解工作,製作賠償協議、和解協議

(11)在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時,申請解除強制措施

(12)在審查起訴期限屆滿時,要求釋放當事人

(13)在認罪認罰前提下,申請聽取辯護律師關於從輕、減輕處罰,以及案件審理適用程序等建議

(14)提出法定、酌定不起訴等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意見

(15)提交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

(16)其它

以上是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是結合上海瑞美克律師事務所王剛律師的實務經驗,經提練總結得出的。由此也可以看出,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一個專業的、負責任的辯護律師經過以上辯護工作,對一個案件得到公正審判將會發揮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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