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在發展,法制在進步,打擊違法犯罪越來越細化,千萬不要因為小視頻中某某律師說不夠罪而全信,法院可不會因為你的認為而認定你無罪!無錫刑事辯護律師提醒:刑事案件億個小細節,一旦涉險脫身難!
抖音成了人們日常生活消遣的一部分,從耄耋老者到垂髫小兒,只要手握巴掌大的手機就可以天下大事盡收眼底,不少律師同仁也加入了浩浩蕩蕩的抖音營銷大軍。今日微信裡刷到了一條抖音,主要內容可以簡單概括為:強姦男人不夠罪。作為一名不算很資深的刑辯律師,條件反射地覺得這樣的結論會產生誤導大眾的不良後果,介於此,借本次公眾號,略說一二。
【視 頻 案 情】
甲女獨自居住,乙男半夜至甲女家盜竊,被回家的甲女發現並當場制伏,甲女後發現乙男長相甚是可人,於是強迫乙男與其發生了關係,於第二天一早才將乙男放走。乙男不忿被辱至警察局報案,被公安以盜竊罪抓獲,乙女強迫一事,警察僅做了口頭教育,再無其他。
【法 律 規 定】
首先,我們看一下我國刑法關於強姦罪的相關規定: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從這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強姦罪針對的主體只能是婦女或者幼女,即只能是女性。那麼強姦男的肯定是構不成強姦罪的。那麼是否就能得出強姦男的不夠罪這樣的結論呢?很明顯不能。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條的規定,將猥褻婦女改為了「猥褻他人」。現行有效的237條如下: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律 師 解 讀】
案例中的甲女,確實無法夠成強姦罪,但是她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強暴了乙男,很明顯夠成了強制猥褻罪。因此,抖音中表述的警察僅口頭教育了乙女,只能說明,該事件發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甲女制伏了乙男,第二天才放乙男回去。如果這制伏的過程中存在暴力等行為,甲女還有可能夠成非法拘禁罪。
藉此小案例筆者想說的是,抖音千萬條,千萬不要全信;案例千萬篇,千萬不要生搬,國家在發展,法制也在進步,對於違法犯罪的打擊只會更加細化。莫要看了抖音某律師說不夠罪,就輕易涉險,畢竟,人家說不夠罪的最多算是觀點錯誤,肯定沒法為你的涉險犯罪負責的,同樣,法院也不會因為你的認為就認定你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