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法鑑定尋租利益鏈追蹤
公安局法醫與縣醫院醫務人員勾結,社會人員充當「司法掮客」,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對被害人進行虛假傷情鑑定,導致錯誤刑事立案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鄭良
近年,司法鑑定領域頻現社會鑑定機構「收錢後為一方利益代言」、「花錢買鑑定」等亂象。
去年初,福建省仙遊縣查處一起25人涉案,包括縣公安局2名法醫、縣醫院2名醫務人員和21名社會人員的司法鑑定腐敗窩案。
「司法鑑定結論依賴於專業機構和人士的判斷,一旦『鑑定權』被用於尋租牟利,將對司法公正造成巨大傷害。」廈門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凌對《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表示。
此外,違法鑑定暴露出的司法鑑定實踐中存在的缺乏統一標準,鑑定人員權力過大,過程缺乏有效監督等問題,亟待引起重視和予以規範解決。
針扎耳膜「製造」輕傷
2012年6月,仙遊龍興村村民傅某因瑣事被村民楊某毆打。咽不下這口氣的傅某決定誇大傷情誣告楊某。通過縣醫院醫師陳某,他得知該院金康管理中心醫師黃燕雄可以人為製造輕傷。
為此,傅某花了3萬元。陳某作為「介紹人」拿了3000元,黃燕雄在拿到2.7萬元後用針尖將傅某原來完好的左耳鼓膜刺穿,並帶其在醫院做耳鏡檢查。拿到檢查報告書後,黃燕雄給了檢查醫生500元好處費。
隨後,黃燕雄又給了縣公安局法醫張慶章5000元。張慶章收錢後,在明知傅某的傷情是人為刺穿的情況下,作出法醫學鑑定:左耳鼓膜外傷性穿孔,損傷程度為輕傷。
同年7月,公安機關對傅某被故意傷害案立案偵查,並於8月對楊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楊某與傅某達成「調解」協議,賠償8萬元,楊某被釋放。
在另一起誣告陷害案中,黃燕雄與縣公安局另一名法醫勾結,通過類似手法偽造輕傷,導致李某被錯誤立案,支付人身傷害賠償款5萬元,並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據仙遊縣紀委一室主任曾慶定、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趙敬松等辦案人員介紹,由於被誣告陷害的當事人及家屬不斷通過信訪、申訴等途徑反映張慶章等人違法鑑定問題,去年初,縣紀委、檢察機關對此進行立案查處。
司法鑑定成利益鏈
從仙遊腐敗窩案中可以看出,圍繞司法鑑定已形成一條灰色利益鏈:社會人員充當「掮客」,專業醫師偽造傷情、法醫違法出具鑑定結論,「傷者」拿著鑑定結論誣告陷害索取巨額賠償,無辜者被錯誤刑事立案甚至追責。
「人身傷害案件中,傷情鑑定對於案件定性和當事人權益影響至關重要。」仙遊縣法院法官朱國忠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傷害程度達到輕傷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並追究刑事責任,輕微傷則不構成犯罪。
輕傷和輕微傷,一字之差,對案件當事人而言,卻是罪與非罪的界限。而傷情的判斷主要依靠法醫的鑑定結論,這給法醫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
據辦案人員介紹,黃燕雄用針扎刺穿耳膜的操作極為簡單,無需麻醉,且一個月後會自行痊癒,但這一傷情「剛好」構成輕傷程度。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屬於輕微刑事案件,可以適用刑事和解。」朱國忠說,「犯罪嫌疑人」為了不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處罰,必須通過賠償獲得「傷者」諒解。
「製造」輕傷,黃燕雄每次收取的費用是2萬~3萬元。而「傷者」拿著這份輕傷鑑定報告可獲得的利益則是2~3倍甚至更高。在仙遊司法鑑定腐敗窩案中,被誣告陷害的當事人為取得「傷者」諒解,支付數萬乃至十多萬元的賠償金。
完善制度,加強監管
本刊記者採訪了解到,今年初,莆田中級法院已對案件做出終審判決,24人獲刑,1人另案處理。因司法鑑定不公導致被錯誤刑事立案的16起案件正在陸續糾正之中。
「對於錯捕、錯訴、錯判被羈押的當事人已經按法律程序予以釋放,對於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的案件建議中止偵查。目前已糾正了14起輕傷傷情造假案件,12名被誣告陷害的當事人獲得『平反』。」趙敬松表示。
針對案件暴露出的廉政風險,仙遊縣公安、縣醫院等部門負責人表示,已採取相關措施予以防範,如涉及輕傷以上的司法鑑定要由縣公安局全體法醫會診後才能出具,傷情報告上要有兩名醫生籤字,互相審查、監督等。
受訪法律專家提出,法院對鑑定意見要嚴格審查判斷,而不是簡單採納,司法審判不能演變為「鑑定審判」。對於不採納的鑑定意見,法院應當反饋給司法行政機關,供其評價考核時參考;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將鑑定機構及其鑑定人員的評估狀況及時通報法院,供其審查判斷鑑定意見時參考。
而要徹底規避司法鑑定腐敗漏洞,他們建議在強化監管的同時,儘快完善司法鑑定相關制度規範,通過立法構建鑑定機構、鑑定人員準入機制,鑑定人員職業倫理規範、鑑定責任以及鑑定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