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員工超出的上班時間,要不要計算加班費呢?

2020-12-13 藥房顧問

採訪某藥店老闆:

某藥店老闆說:「我們藥店的員工是兩班制,每班工作時間為8.5小時,偶爾工作沒完成,才會延長下班時間,所以不能算加班。」

如果是公司盤點、開會、培訓這些都是例行的工作,是員工的義務,所以也不算加班費,也就是說,我們藥店這麼多年來,從沒有發過加班費。

而節假日上班的,會在閒時對員工進行調休、補休。

採訪某藥店員工:

藥店的員工認為,公司就算按每天8.5小時上班,但有時下班時正好來一批貨、或者收銀員下班後要到銀行存款,每3個月一次的盤點,每1個月底有一次大掃除、這些都佔用我們大量時間。

除此外還包括每月3次的培訓會,每次3-4小時,全部用員工休假時間培訓的。

公司基本每個月都會有一次促銷活動,每次活動當天工作都超過12小時。

關於加班費問題,不少公司都有不同的處理辦法,很多公司因為這些小事沒處理好,員工對公司的評價極差,認為公司佔員工的便宜。

而藥店的老闆則認為,來這工作哪能認這麼真,員工應該感恩公司給的平臺,感謝藥店發的工資,要有一個感恩的心。

為了搞清楚這個加班費的問題,特別諮詢了律師,而律師給出的答案是,國家規定凡一周內工作超過40小時以外,都算為加班。

而藥店很多是民營企業,如果完全按加班來算,加班費要比平時每小時的時薪高出很多,

即:周末加班費(2倍) 節假日加班費(3倍) 平常加班費(1.5倍)。

那麼民營企業估計十有八九都受不了,但完全不給加班費是不合理更不合法的。

作為民營企業也有自己的難處,但不能因為有難處就從員工的薪水中扣除,而應當積極的設定公司加班管理標準,在什麼情況下屬於加班,什麼情況下不屬於加班,設計出合理的制度來,讓員工明明白白的,同時也要爭取員工意見。

相信員工們也會理解民營企業的難處,並不會100%必須按法律法規來要加班費。

這個文章只是提醒一些老闆們,請善待你的員工,是他們成就了你,請善待你的合作人,是他們讓你事業暢通。如果說要員工有一個感恩的心,請自己先拿出感恩的態度來,再來要求別人如何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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