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好不好呢?有人說出差很好啊,因為可以工作完畢之後還可以順便旅遊,重要的是省了一筆車費或者機票費。但是有人就持相反的意見,認為出差在途經中坐車或飛機很累,沒有加班費不值得。那麼員工出差期間有沒有加班費呢?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你分析。
勞動法是沒有明文規定出差有加班的規定,但是出差有差旅費或者出差補助。但是有關出差補助的規定僅限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企業人員出差補助標準由企業自行制訂。有的地方有自己的規定,但是也只是國家和事業單位的人員的規定。
什麼是出差補助?出差補助是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準、交通費標準、夥食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一定補貼等)。所以很明顯,出差補助不是加班費。出差補助只是一種經濟補償。
而出差期間是否有加班費可以分為幾種情況來看,如果你是在工作日出差,即在正常上班時間不佔用私人時間去出差的,老闆當然要給你差旅費,但沒有加班費。如果你是在雙休日出差,在非正常上班時間佔用了私人時間出差的,老闆既要給予差旅費,也要支付加班費。
出差的起始和終止時間跨越法定工作時間段但不涉及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的,應當視作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老闆應支付150%的加班費和差旅費。
如果出差在法定的節假日的,應該視為加班時間,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所以老闆應該是按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還有差旅費。
出差員工提供工作服務的時間和在途時間均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用人單位應當區分為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雙休日安排加班、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況,對於服務時間和在途時間分別給予150%、200%(無法安排補休)、300%的的加班費和差旅費。
在這裡給一些意見,對於那些經常要長期出差的工作崗位,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不定時工時制,有利於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減少加班費爭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