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9 月,醉酒男子許某某路遇打農藥回來的樅陽縣農婦周某某。許某某圖謀不軌,在試圖強姦周某某過程中,被奮起反抗的周某某用農藥軟管勒住後死亡。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
案發 農婦反抗導致施暴男子死亡
據悉,2018 年9 月23 日晚7 時許,許某某醉酒後駕駛電動三輪車路過許祠組農田時,遇見剛打完農藥正要回家的農婦周某某,遂趁四周無人之際下車將周某某仰面推倒在稻田裡,意圖強行與周某某發生性關係。
周某某用手亂抓、奮力反抗,將許某某頭面部抓傷,並在糾纏、反抗過程中,用藥水箱上連接的一根軟管將許某某頸部纏繞住。許某某被勒住脖子後,暫停侵害並站立起來。周某某為了防止其繼續對自己實施強姦行為,一直站在許某某身後拽著軟管控制其行動。
二人先後在稻田裡、田埂上、許某某駕駛的三輪車上對峙。其間,許某某聲稱願意停止侵害並送周某某回家,但未有進一步實際行動。周某某大聲呼喊求救時,遠處某養雞場經營戶鄒某某聽到聲音,走出宿舍,使用頭燈朝案發地方向照射,但未靠近查看,此外再無其他人員留意或靠近案發現場。
二人對峙將近兩小時後,許某某下車,上身斜靠著車廂坐在田埂上,周某某也拽住軟管下車,繼續控制許某某的行動。許某某提出軟管勒得太緊,要求周某某將軟管放鬆一些。周某某便將軟管放鬆,許某某趁機採取用手推、用牙咬的方式想要掙脫軟管。周某某擔心許某某掙脫軟管後會繼續侵害自己,於是用嘴猛咬許某某手指、手背,同時用力向後拽拉軟管及許某某後衣領。持續片刻後,許某某身體突然前傾,趴在田埂土路上。周某某認為其可能是裝死,仍用力拽拉軟管數分鐘,後見許某某身體不動,也不說話,遂拎著塑料桶離開現場。
次日清晨,周某某在村幹王某某的陪同下到現場查看,發現許某某已死亡,遂電話報警,主動投案。經鑑定,許某某符合他人勒頸致窒息死亡。
認定 檢察機關認定農婦正當防衛
2018 年9 月24 日,周某某「投案自首」,9 月25 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樅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 月28日,樅陽縣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請批准逮捕,9月30日樅陽縣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1 月28 日,樅陽縣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樅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樅陽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周某某的行為可能屬於正當防衛,遂決定對其取保候審,並重點圍繞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退回補充偵查,補強證據。
經該院檢察委員會研究認為,周某某對正在實施強姦的許某某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許某某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於2019年6月25日決定對周某某不起訴。
釋疑 對暴力犯罪可實行特殊防衛
據檢察官介紹,我國刑法將正在進行的「強姦」與「行兇」「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並列規定,可以實行特殊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體現了對婦女人身安全和性權利的充分保障和尊重。
上述案件中,不法侵害人許某某將周某某推倒在稻田裡,趴在周某某身上,解其褲腰帶,意圖強行與周某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已構成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強姦行為。周某某對正在實施的強姦行為進行防禦和反抗,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在證據採信上,此案發生於夜晚的野外田間,沒有目擊證人,但周某某供述穩定,且能夠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周某某的供述應予採信。在雙方對峙過程中,周某某試圖求救但沒有實現,在救助無門、逃跑不能的特殊環境下,在近兩個小時的高度緊張和驚恐狀態下,不能苛求周某某對許某某是否繼續實施不法侵害作出精準判斷,應當採信周某某認為不法侵害行為處於持續狀態的判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 記者趙明玉 許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