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會存在的方式不外乎兩大類別,即:被官方承認的三自教會與不被官方承認的家庭教會。兩者都是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兩大類別各有特點及優劣之勢。筆者不知道上帝對兩者的喜悅程度怎樣,(當然上帝看重的是個人與祂的關係,而不在於出身的教派團體),僅從個人觀點出發,不代表任何信仰團體與媒體機構,只從表面現象觀察,茲將兩者的優劣之勢分述如下。
首先談談三自教會。
中國的三自教會是在20世紀50年代形成的。眾所周知,中國的福音,中國的教會,是由歐美宣教士於清末民初來華宣教建立的,那時中國的教會無論在對聖經真理的解釋及教會工作的帶領方面都離不開宣教士的幫助,早在20 世紀初宣教士就提出了中國教會若要剛強壯大,必須要「自傳、自立、自養」的「三自」策略,鼓勵中國基督徒要剛強自立,不能老依賴外國宣教士,外國人終有一天是要離開中國的。
1949年中共接管政權後,一切有礙於新政權的團體組織、思想言論都必須去除,包括驅逐外國人,西方宣教士自然是被驅逐的對象。對於基督教,中共也是不歡迎的,因為認為它是來自西方帝國主義國家的文化,無論意識形態及價值觀念都與其宗旨是不相符的;雖不喜歡,但也不能一下子消滅掉,因為它畢竟有數千年的文明傳統,世界上有數以億計的信徒,在中國已有數百萬的信眾,因此不能漠視它的存在。若要在中國去除基督教,必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經過調研,中共發現基督教內部原本就有一個「三自」的策略,這正好適合排外的需要,為了與「帝國主義」撇清關係,中國要有適合自己國情的基督教,為防止西方帝國主義思想文化進入中國,顛覆中國的政治信仰,在原來「三自」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些政策與限制,並在教會中委以權力,成為「中國的基督教」。信徒必須到指定的地方禮拜,由政府指定的人領導,這大概就是中國「三自」的來歷。
政府的宗教政策一出臺,在教會中自然引起兩種不同的反應:一派認為,基督徒應該順服政府,到指定的地方聚會,這樣既可以「名正言順」,成為「正牌」教會,又可以平安度日,光明正大的發展教會;另一派則認為,教會是基督的,是天然的,應該由上帝掌權,不應該由人來掌權操控,教會中一旦出現政治的、人為的因素,教會就要腐敗,教會應該吸取中世紀的教訓,堅持政教分離的原則,基督徒的身體行為、社會的責任及義務應當順服政府,信仰不應該受政府操控。因此他們不願意到政府指定的地方聚會,就在家庭中成立了「地下教會」。這樣,前者順服政府就成為合法的教會,後者不順服政府,就成為不合法的教會。
也許在外國人和一般中國人的眼裡,三自教會是中國教會的代表。確實,三自教會的設備與管理都是家庭教會無法相比的,尤其在城市,高大的教堂及十字架醒目可見,成為基督教在中國社會的一張名片;教會管理也比家庭教會較為規矩,牧師、長老及執事分工明確,建制有度。遺憾的是,三自教會沒有很好的利用這一優勢見證基督,影響社會,因為他們每作一些事可能都要考慮政府的意思,傳揚福音,建立主日學都是縮手縮腳的,聖經的講解方面也是有顧慮的,比如,末世論的真理在三自教會是很少宣講的。不過三自教會天主教式的嚴密管理也有一定的好處,派別與異端的出現就比家庭教會少的多。
現在談談家庭教會。
20世紀80年代後中國實行了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宗教政策相對寬鬆,對家庭教會的打壓也緩和了許多。政府基本不幹涉教會事務,對於家庭教會的存在給予默認的態度,幾任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對宗教信仰與封建迷信作了明確的區分,甚至鼓勵信教群眾為社會和諧發展貢獻宗教信仰的正能量。這可算是一項明智之舉,但許多家庭教會的信徒與傳道人仍然心有餘悸,萎縮在家庭小屋的一角,不敢走出來發展教會,服務社會。
他們認為,家庭教會就是在家庭中,不能過於發展,招人眼目,逼迫隨時可能發生。
他們的這種心理完全可以理解,這是中國家庭教會幾十年來受逼迫造成的心理陰影,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很快散去。我們感到,在耶穌基督第二次來到之前,世界政權對基督教可能有一次全面性的迫害,以煉淨教會的雜質;但這之前教會必然也要有一定的復興,不然,得救的人數怎能按基督既定的日期添滿教會呢?
聚會點在私人的家庭中有利也有弊。有利的一面是便於接待方便服事,基督徒的愛心可以在家庭中得到體現,使天路客們感受到主愛的溫暖。福音的傳揚及真道的宣講可以不受限制與顧慮,事實證明,自家庭教會產生這些年來,基督徒人數的增加及聚會點的建立要比三自教會多的多,許多優秀的宣教士與講道人產生於家庭教會而不是三自教會。
弊的一面也不少,首先是家庭教會過於分散,三五人的聚會點並不少見,幾個人或幾十個人就是一個團契,一個堡壘,無法統一有效的管理,由於靈力財力過於分散,以致無法成就大的事工。其次,有許多家庭教會的財物管理不夠透明,信徒奉獻的熱情不高,以致無法有計劃的建立差會,也很少有專職服事的工人。第三,家庭教會的聚會點與聚會點之間是平等的,誰也不受誰的領導與約束,這種天馬行空獨來獨往的現象往往會給一些不規之人以可乘之機,有的人動輒就以分裂教會另立會點要挾教會領袖,致使在一些原則性的問題上不得不妥協。一個人在這個聚會點犯了罪受到處分,隨即跑到另一個聚會點被接納又成為紅人,甚至為一些異端邪說的產生造就了土壤溫床,所以,在家庭教會中產生的異端也比三自教會多的多。最後是關於教產的問題。教會在私人家庭中,教會的資產是沒有辦法發展擴大的,家庭住宅往往都是窄小有限的,能夠圍坐百十人的家庭都不多,沒辦法只有另立會點。隨著時代發展的需要,教會需要置買一些設備,比如桌椅、空調、音響、投影等,而許多接待家庭的子女是不信主的,信主的父母年邁不當家了,或者去世了,子女還會繼承父母的信仰繼續接待服事嗎?如果子女不信不接待,教會的財產還能拿走嗎?
綜上所述,家庭教會是在特殊的背景下形成的,幾十年間已形成傳統,且是利弊兼存。家庭教會一定要在家庭中嗎?如今時過境遷,家庭教會若要成型,就要轉型,怎樣個轉法?轉向什麼形體?筆者認為:家庭教會應該憑著信心從萎縮的角落裡走出來,利用教會元首將恩門大開的機會(深信這門開了就沒有人能關、關了就沒有人能開。啟3:7。家庭教會就是在這一點上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廣傳福音,建立讓世人羨慕的成型化的教會,就是仍有家庭服事的會堂化的教會,這教會的性質既非是官方意味的三自教會,也非是私有化的家庭教會,這教會的事務乃是由公共管理、財產為公共所有的公有制教會。如果這觀念能夠被人廣為接受,至於教會行政管理的細則,深信教內的有識之士必會制定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