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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的一條新聞,上海一父親為探視權10次狀告前妻,由於6歲女兒一看到他就哭,每次探視都不太平,孩子父親申請了探視權強制執行,法官也特意趕到了現場,可是即便在媽媽懷裡,孩子還是放聲大哭,無法接受陌生爸爸的接觸。後經過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醫生的初步診斷,小雨確實已經患上了創傷後應激障礙。這樣的結果,實在令人痛心。
其實,在孩子的世界裡,只有身邊親近的人才是他們意識中感到信任的人。對於「遙遠」的親緣關係,如果沒有撫養方正確、恰當的引導以及探視方「以柔克剛」的親近方式,孩子容易形成一種牴觸心理,以至於發生如上新聞所述的難堪場面。
在離婚糾紛中,最容易/最不應該受到影響的是親子關係。親子關係是兒童最早建立起來的人際關係。父母的人品,對子女的教養、撫養、教育方式以及態度等,都在這種關係中直接對孩子的身心發展產生影響,也將影響兒童今後的人際交往關係。要知道,親子關係是個體和社會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在幼兒期,它幾乎是個體全部情感的依賴所在。
然而,由於父母情感關係的不穩定,親子關係的正常發展通常會受到阻礙。比如,如果父母經常在家庭中經常吵架,對孩子的影響則大多是負面的。而當父母婚姻關係維持不下去,選擇離婚,一個家庭的完整隨即被打碎,直接受影響的也是孩子。實踐中,由於各自心中的不滿與芥蒂,許多離婚後的父母並不願意對方再與自己的生活有任何糾葛,更甚者,會想方設法阻止對方探望孩子的權利。#廣州深圳離婚律師#
法律規定
那麼,法律上關於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呢?什麼情況下能中止探視權?
所謂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或同居關係解除後,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我國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探望、關心未成年子女或與其短時間共同生活的權利。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義務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的權利。該權利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視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現行《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關鍵是,如何認定「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
「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是中止探視權的條件,婚姻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實踐中,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①曠課、夜不歸宿;②攜帶管制刀具;③打架鬥毆、辱罵他人;④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⑤偷竊、故意毀壞財物;⑥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⑦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⑧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⑨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也就是說,當探視方以探望子女為由,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子女實施以上不良行為或為未成年人實施以上不良行為提供條件,則可能會構成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條件,此時撫養方可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中止其探望權。
此外,父母一方如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有酗酒、吸毒等行為,或者暴力行為、騷擾子女的行為、綁架子女的企圖等等,也可認定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
[法條連接]
現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第二十六條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一般來說,探視權是為人父母自然應有的一種權力,理應得到保障,但是,如果探視方存在家暴情節,撫養方則應謹慎對待,以子女的權利為先。
我國《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第六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權利優於家長的探視權。在未成年子女不受家庭暴力影響的權利與加害人探視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相衝突時,應當優先考慮未成年人的權利。
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害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加害人的子女探視權:
1. 在未成年子女面前詆毀、恐嚇或毆打承擔直接撫養義務的受害人的;
2. 利用探視權繼續控制受害人的;
3. 利用探視權對受害人進行跟蹤、騷擾、威脅的;
4. 利用探視權繼續對受害人和/或未成年子女施暴的;
5. 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由此,如非直接撫養子女一方藉由探視權繼續對撫養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其他惡性行為(影響受害方正常生活及子女身心健康等)的,受害方為了保護子女有權利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視權的請求。
每一對父母都願意為孩子搭建愛的天堂,但是部分人出於自己的私慾,往往把天堂變成地獄,最後受苦的還是孩子。在探視權的糾紛上,父母們如果能放下心中的怨恨,多站在對方、孩子的角度思考,不僅可以柔和地滿足雙方疼愛孩子、發展培養親子感情的需求,也可以避免給孩子幼小的心靈蒙上過多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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