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10月28日至3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京召開,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國家選擇什麼樣的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在長期發展過程中,中華民族融合各民族智慧,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國家治理理念和制度體系,這樣一個泱泱大國得以實現內在和諧、進步與發展,治理體系至關重要。
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植根中國大地、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擁護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是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是能夠持續推動擁有近十四億人口大國進步和發展、確保擁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華民族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進而實現偉大復興的制度和治理體系。不忘歷史才能開闢未來,善於繼承才能善於創新。讓我們一起回顧歷史,從中國古代治理智慧中汲取營養,為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邁向現代化提供有益借鑑。
宋代蘇洵在《嘉祐集》中提到:「夫有官必有課,有課必有賞罰。有官而無課,是無官也;有課而無賞罰,是無課也。」這是他總結中國古代察官治官之法得出的結論。
這裡的「課」是指什麼,是說古代官員必須接受培訓、通過考試才能上崗嗎?當然不是。「課」有盤查、考問的意思,考課,就是古代對官員定期進行考核,並依考核的結果進行獎懲的制度,也叫考績或考校。
我國古代的考績制度最早據稱產生於舜時。《尚書》說,當時實行「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即舜每三年考核一次各部落首領,經過三次考核決定升降賞罰,黜退昏愚的官員,拔擢賢明的官員。周代諸侯林立,統治者採取「巡狩」與「朝覲」相結合的形式對諸侯進行考績。巡狩,是指天子出行,視察邦國州郡,自上而下;朝覲,是指諸侯定期向周天子述職,匯報自己的政績,自下而上。
這些做法較為簡單,可以看作是考績制度的雛形。
到了戰國時期,官僚制度逐漸取代世卿世祿制度,皇帝任免官吏,考績結果就是重要參考依據之一。當時最主要的考績方法叫作「上計」。「計」是統計的簿冊,所謂「上計」,具體說來就是將一年的賦稅預算收入、人口增量等寫在木券上,一分為二,皇帝和官吏各拿一份。到了年末,由皇帝親自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優秀的升官,不合格的免職,甚至可能被收捕入獄。獎懲分明的考績制度讓官吏有較為明確的政績目標,嚴格的懲罰也讓某些庸官不敢再「混日子」。
但是,由皇帝親自對全國所有官吏考核,即便是不眠不休,也很難實現。於是,出現了逐級考課制度。
漢代的考績制度規定,丞相三公對郡國進行考課,郡國對屬縣進行考課。具體是這樣實施的:郡國在每年年末派出一位郡丞,帶上記載有當地戶口、錢糧、土地等資料的簿冊,去京城遞交給丞相府和御史府,作為考核的參考資料。郡國對下級的考核也與此類似。
除了逐級考課,考課公開也是漢代考績制度的一大特點。《漢書·尹翁歸傳》記載,尹翁歸擔任太守時,他提拔官員「必於秋冬課吏大會中。」在課吏大會上,主考官可以提出各種問題,被考人必須以政績實情回答,可以簡單理解為我們現在的公開答辯。實行考課公開,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徇私舞弊行為的發生,使考核更準確。
中國古代對官吏的要求是「德才兼備」,這個聽起來有些抽象的標準,要怎樣進行考核呢?
唐代對所有官吏的考績標準都作了具體規定,考課的基本內容是「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對「德」的要求,分別是「德義存間,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二十七最」是「才」的標準,即對不同官吏的政績要求。把政治、經濟、司法、軍事和文化等官職分為二十七類,針對職位的區別訂出不同的考課標準。四善二十七最的考核標準包含了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堪稱中國考績制度史最完備的法典。
再看宋代。磨勘,是當時考績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因為考課結果是官員升降的重要依據,為了防止申報不實,升降不當,須經吏部和各道觀察使的復驗。簡而言之,凡是有功或有政績者,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考核,送交報批,才能得以升遷。後來逐漸形成文臣三年、武臣五年的磨勘制度。
明代的考績分文、武兩個系統進行:文官的考績由吏部考功司負責,主要有「考滿」和「考察」兩種;武官的考績也稱「軍政」,由兵部負責。考滿,是指在官員任職三年、六年、九年的階段,進行考核,量其功過,分成上、中、下三等,依此來決定升降去留。考察,就是把所有官員統一進行一次考核,一般是六年一次。軍政考選,五年一次,鎮戍武官自下而上層層考察,最後由皇帝決定去留。
明太祖朱元璋將官吏所受的禮遇和政績直接聯繫起來。《明史·選舉三》記載,在舉行宴會的時候,「上等」官吏被賜座,可列席宴會;「中等」官吏可以參加宴會,但沒有座位;而「下等」官吏只能等在外面,等宴會結束了再離開。這種做法妥當與否暫且不論,但明太祖獎優罰劣的態度卻可見一斑。
沿襲明代,清代的考績也分「考察」和「考滿」兩種。此外,「四格八法」也是當時的考績制度之一。四格包括:守、才、年、政;八法包括:貪、酷、不謹、浮躁、疲軟、才力不及、年老、有疾。這個制度涵蓋了官員為政操守、才能、態度及身體條件等方面,可操作性強;同時以嚴厲的標準對不達標官員進行處罰,從查問到降級調用,再到革去官職,較為系統周密。
考績制度在我國古代經歷了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縱觀歷代,我們可以總結出一些共同點。
從考績周期來看,基本存在「常課」與「特課」兩套並行的系統。除了「每年一考」、「三年一舉」、「六年再考」、「九年通考」等固定周期的考績外,還有靈活的、不定期的考績。從考績步驟來看,歷朝基本上沿襲了「上計」制度,即以自下而上的申報為主、以自上而下的核實與監督為輔。從考績結果來看,從秦朝的「最」與「殿」二選一,到漢朝「最」與「殿」之間分成了九級,考核「成績單」日趨複雜。
一代代考績制度內含了中國古代的治理智慧。它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封建官僚的恣意橫行,打擊了魚肉百姓的貪官汙吏,並造就了一批廉潔奉公、勵精圖治的清官。古代的考績制度對當今仍然具有借鑑意義。建立科學規範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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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國古代治理智慧⑤ | 考績制度: 有官必有課,有課必有賞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