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莊一4個月大的女嬰被其患精神病母親從5樓扔下。女嬰墜樓後曾兩次被送醫又被其父接回,而且其父已經籤署了《放棄治療協議書》。鄰居稱,這並不是女嬰第一次從樓上被扔下。
這樣的人倫悲劇令人痛惜,然而現實中,這樣的事情卻並非個案。今年8月,成都也曾發生過新生兒被父母從窗戶扔下的慘劇。這兩起事件背後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嬰兒父母及其家庭成長環境,並不足以對嬰兒的成長負起責任。
石家莊兩次丟下嬰兒的母親,患有精神疾病,事發後已被送去精神病醫院進行治療;鄰居提供的女嬰居住環境視頻顯示,女嬰生存環境極差,所喝奶粉裡有蟲,還被其父摻雜了壯骨粉;嬰兒父親50歲左右,沒有工作,拒絕接受捐助、捐款。而成都受害嬰兒的父母,據居委會告知,當事男女均不足20歲,女生為網吧員工,男生為職校學生。
近年來,諸多類似社會事件常常讓人聯想起那句流傳於網絡的名言——「一想到為人父母居然不用經過考試,就覺得太可怕了」。從這句話中,不難感到輿論對類似事件的無力感。
得明確,只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權也是個人私權,不應被侵犯,哪怕這個家庭有著諸多外人看來並不適合小孩成長的阻礙。
但這樣的「無力感」並非沒有破解方向,完善社會救濟制度,讓那些「不能選擇」父母、無法表達喜怒哀樂的孩童能夠有一個正常的童年,是當下解決此類社會問題的最優選擇。
現行刑法中設有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需被處以刑罰。但能夠從類似新聞事件中發現,存在遺棄行為的家庭,絕大部分都有著特殊情況,不懂法恐怕也是共同特點。
就如石家莊拋嬰墜樓的嬰兒母親患有精神疾病,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成都拋嬰的嬰兒父母未達法定婚齡,其身份也屬於社會通常認知中的低學歷身份。面對這樣身份背景的棄嬰家長群體,只靠法律震懾遠遠不夠,因為他們可能根本並不知道法律不允許。在這樣的現實狀況下,社會救濟制度直接出手,讓受害嬰幼兒能夠及時脫離傷害,讓其後期能夠身心健康地發展,遠比直接通過法律懲戒父母更有價值。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國對兒童的成長環境有著嚴格的規定,而父母的監管權利,可能因為他們的不盡責,而隨時被剝奪。包括鄰居在內的陌生人,都可以檢舉父母在撫養中是否存在失職行為,父母可能會因自身的失職甚至遺棄等行為,導致孩子監管權利被剝奪甚至終身禁止。在這樣的情況下,兒童將由社會福利機接手,尤其代養;那些失去撫養權的兒童,則會由其他家庭領養。
而美國拯救被棄置嬰兒的規定《嬰兒摩西法》(Baby Moses Law),允許讓那些不能或不願意撫養親身嬰兒的父母,得以匿名的方式,將嬰兒交給政府所指定的醫療機構所甚至警察局,避免任意棄置於野外,遭致生命危險。
這些規定,包括福利機構、公益力量的介入,一定程度上能避免此類人倫悲劇的發生。無論如何,孩子是無辜的,如何完善相關社會救濟制度,確保那些生活在「缺陷家庭」的兒童能夠得到更好保護,值得全社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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