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石家莊的墜樓女嬰,還會第三次被人從5樓扔下嗎?

2020-12-14 思維補丁

那個石家莊的墜樓女嬰,還會第三次被人從5樓扔下嗎?

作者/慧超

(一)

剛剛4個月大的小女孩從5層樓被人拋下,幸而大難不死。面對傷情未明的女兒,父親對前來勸其送醫的愛心人士說:

「她受傷就應該睡覺,最好的醫生就是自己。」

這樣驚悚的新聞,就發生在2020年的石家莊。在媒體的報導中,女嬰被快遞小哥救起之後,女嬰的父親拒絕將女兒送醫檢查治療,最可笑的是,他的理由是:

「醫院病菌那麼集中,家裡就好多了。」

但在探訪者的鏡頭下,女嬰的生存環境可謂惡劣到了極致。這個自稱專職在家裡照顧孩子的父親,把這個家經營的和豬圈無異。

垃圾遍地,髒汙不堪,廚房黑乎乎的一團,家具上的積塵厚到可以種菜,女嬰的奶粉和水池裡甚至還有蚊蟲出沒。

在社區和愛心人士的極力勸說下,女嬰的父親終於同意將孩子送往醫院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女嬰身上多處受傷,並伴有腦出血、腎積水、肺挫傷等多處傷病。

但女嬰父親的做法是,稍作檢查後,他不顧眾人勸阻籤署了《放棄治療協議書》,堅持將女嬰帶回家進行所謂的「治療」。

女嬰的不幸遭遇引發了社會多方關注,很多人拎著東西前來探望女孩。

12月的石家莊並不緩和,探訪視頻中無論探訪者還是女嬰的父親都穿著厚厚的冬衣,但唯獨那只有4個月大的孩子光著身子。女嬰的父親甚至阻止愛心人士為小女孩換被子、穿衣服,他的理由是:

「孩子光著身子挺好的,吸收天地精華,這樣才能好的快」。

在另一段視頻中,探訪者仍在請求女孩的父親,希望他將孩子送往醫院做全面的檢查和治療,「費用我們可以出」,並告訴女孩的父親,腦出血這樣的疾病恐怕不是養養就能痊癒的。

這位父親這樣說道:

「中醫很神奇,用針,用針把她的腦子扎透了,血就順著流出來了,養養就沒事了。」

根據新京報和澎湃新聞的報導,女嬰的母親患有精神疾病,不排除是母親將女兒從5樓扔下。而這名4個月大的女嬰,已經是第二次被孩子的父母(目前尚不確定到底是父親還是母親)從5樓扔下來。

她第一次被人從5樓扔下來時,才剛剛出生5天。

昨晚開始,我被網絡上一系列探訪「墜樓女嬰」的視頻刺痛到窒息,對這個孩子而言,真正威脅她生命的人,恰恰就是她的親生父母。

一對兩次將女嬰從5樓扔下的父母,僅僅只是因為他們是女嬰的親生父母,不僅至今免於刑罰,還依然牢牢掌控著女孩的撫養權,甚至要在社區、婦聯、民政部門和眾多愛心人士的極力請求下,才獲得女嬰父親的允許,將受傷女孩送往醫院進行全面檢查和救治。

這真是對「法治社會」的一個莫大諷刺。

(二)

我們必須面對這樣一個現實:

這個社會上,的確存在一些父母不愛,甚至嫌棄厭惡自己的孩子。

所以在我看來,一個基本的常識是:

面對那些禽獸不如的父母,與其浪費巨大的人力、精力和時間,譴責、勸說、教育他們盡到撫養責任,重新開始做一對好父母。更穩妥高效的方式,是剝奪父母的撫養權,儘快給孩子一個更為確定性的環境和未來。

一則教育禽獸太難,更重要的是,孩子,她等不起。

是的,我想說的就是:

面對這樣不堪的父母,還有什麼理由不剝奪他們的撫養權呢?

但一個慘烈的事實是,每一次類似的新聞出來之後,媒體和公眾照例罵上幾句「虎毒不食子,這父母真是畜生不如」的話。在媒體、民間和相關部門密集但短促的關懷之後,輿情降溫,熱度過去……

而那個大難不死的孩子,照例還是要被送回那欺凌侮辱她的父母面前。

我們有些法律的特點是只有一個框架,猛一看很全面,該涉及的條款似乎都有。但如果你恰巧學的是法律,以法律人的專業角度再一細讀,就會發現框架性的法律存在一個致命的缺陷:

很難落實。

比如《未成年保護法》第53條規定: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你不能說我們的法律沒有對虐童父母「剝奪撫養權」的規定,但問題是,細究之下,「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到底是誰?

是社區還是婦聯,是派出所、檢察院,還是民政部門?

所以,一個很尷尬的現實就是,幾十年來,有關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法條成了一個「殭屍法條」。

什麼意思呢,就你不能說這方面存在立法空白,法律法規是有的。但因細則條款和責權界定不清,白紙黑字的法律法規在現實中又很難落實下去。

沒有細則造成的後果就是,沒有人直接負責。而造成無人負責的另一個困境就是,我們長期以來缺乏一套專門針對兒童的撫養監護體系。

有關部門若主動攬責,提請法院剝奪孩子父母的撫養權,那麼問題來了,這個孩子誰來撫養?

當然是相關部門,但還是那個問題,相關部門到底是那個部門?

這個問題一天沒有明晰,相關部門就一天不願意去接這樣費力不討好的「燙手山芋」。

(三)

一個異常冷門的法律知識是,你知道中國第一例由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件,發生在那一年嗎?

公元2015年。

是的,你沒看錯,不是1995年,也不是2005年,而是2015年。中國才有了第一例因為侵犯子女權益,而被剝奪撫養監護權的父母。

你可能會覺得很震驚,甚至有「穿越」之感,但這就是長期以來中國兒童保護的尷尬狀態。

而這個「撤銷監護權第一案」,案情惡劣到什麼程度呢?我不用對案情做過多描述,看當年的新聞標題,你就知道小姑娘的遭遇有多可怖了:

《10歲女童遭生父性侵母不聞不問,父母監護權被撤銷》

我們必須承認這樣一個遺憾的事實:

無論文明如何進步,無論經濟如何發展,我們的社會總有一些人不配為人父母,面對這樣的人,道德譴責乃至所謂的「網絡暴力」是很難改變其禽獸本質的。

我們的確要為那些寒冬裡為女嬰守護的愛心人士點讚,但也要回過頭來想一想,為受虐兒童提供全方位的監護、福利和保護,在全世界的法治國家裡,這都是國家責任。

面對那些不配為人父母的人,我們不能只是譴責辱罵。面對拒絕將女兒送醫治療的父親,相關部門也不能僅僅只是無力地勸慰和懇求,法律應有牙齒。

我想沒有人希望看到「墜樓女嬰」的未來,是第三次從5樓被父母扔下來。

在最新的報導中,當地民政和街道工作人員表示,女嬰已經再度送往ICU治療,相關費用由政府出資,並且,公安機關已經立案。

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發展,但我仍在擔心一件事:

當公眾的目光移開之時,當輿情的熱度消退之後,這個可憐的小女孩,是不是仍要回到那個汙濁狼藉的家庭,仍不得不再次面對她那噩夢般的父母?

這裡是思維補丁,謝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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