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莊
一位4個月大女嬰
被其患精神病母親從5樓扔下
女嬰墜樓後曾兩次被送醫
又被其父接回一事
引發網友關注
8日晚,石家莊市橋西區政府針對女嬰墜樓的情況通報稱,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按程序對女嬰母親魏某開展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相關部門已經啟動社會救助程序。
通報稱,因女嬰父親拒絕治療,專班工作人員分別於12月2日和12月5日帶著女嬰到醫院檢查治療,後均被其父親帶回家中。
經工作人員反覆做工作,於12月4日下午14時將其母魏某送往精神疾病專科醫院住院治療;於12月7日晚22時將女嬰送往兒童醫院住院治療,目前女嬰生命體徵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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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記者從河北省兒童醫院宣傳科獲悉,昨天下午醫院已對女嬰展開多學科會診,相關科室都在關注患兒的病情。目前女嬰可以睜眼,但尚未達到完全清醒狀態。
該醫院重症醫學內二科副主任醫師黃波此前表示,孩子的病情是由一周前高空墜落造成的複合外傷,以顱腦損傷、神經損傷為主,程度嚴重,同時也有肺部損傷。
黃波表示,醫院為女童做了詳細的診療方案,下一步將密切觀察病情,逐步落實系統的治療方案。「碰到這種情況,我們醫院歷來主張全力以赴搶救病人,不考慮醫藥費,後續問題等病情積極治療的情況下,根據情況再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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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評論,應剝奪女嬰父母的撫養權。
律師表示,女嬰的父親拒絕為女嬰繼續治療的行為如果是出於家庭經濟不足以支付醫療費的情況,則該行為不能成為剝奪其監護權的理由,反之則可以剝奪。如鑑定發現該母親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則相關民政部門或公益組織可訴訟剝奪其監護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