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重慶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發布《2019年重慶市檢察機關懲治金融犯罪白皮書》(下稱《白皮書》),公布了2019年度重慶市檢察機關懲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渝中區檢察院:溫某某、歐某某收買信用卡信息、妨礙信用卡管理案
溫某某、歐某某明知他人通過微信招攬生意等方式實施詐騙,仍與之共謀,事先為其提供微信收款碼,待其將詐騙所得轉入溫某某控制的微信帳戶內,再由溫某某或歐某某取現扣除佣金後交給對方。被告人溫某某通過網絡向他人購買銀行卡及身份、密碼等配套信息資料共計23套,涉及銀行卡23張,之後交由被告人歐某某保管用於取款。檢察機關以溫某某涉嫌詐騙罪、收買信用卡信息罪,以歐某某涉嫌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訴。法院分別判處溫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當前,第三方支付、網絡貸款、網絡購物極大地便利了人們的日常生活,也給犯罪分子帶來可乘之機,收買、使用他人信用卡信息及配套個人身份信息,實施電信詐騙和各種網絡犯罪,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檢察機關在嚴厲打擊涉信用卡犯罪的同時,深挖犯罪全鏈條,立案監督追訴溫某某收買信用卡信息罪和歐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積極引導偵查人員完善固定證據。最終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定罪意見得到法院的全部採納,取得良好辦案效果。
案例二
渝北區檢察院:餘某某、付某某等偽造金融票證、信用卡詐騙案
2016年11月份,被告人餘某某通過QQ社交軟體聯繫到被告人李某某,並多次從李某某處購買銀行卡信息採集器、微型攝像頭等作案工具,安裝在銀行ATM機上秘密採集被害人的銀行卡信息和密碼。餘某某按照所採集的銀行卡信息種類(晶片卡和磁條卡),自己或通過被告人牛某某偽造銀行卡盜刷被害人帳戶內的存款,或通過QQ發送給被告人楊某某、付某某二人,由楊某某、付某某通過第三方盜刷銀行卡內的存款。檢察機關以餘某某、付某某犯偽造金融票證罪、信用卡詐騙罪,以牛某某、楊某某、李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提起公訴,法院分別判處五名被告人一年半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是一個通過網際網路並勾結境外人員實施侵犯公民財產信息的詐騙犯罪團夥,犯罪成員分布廣,鬆散作案,警惕性強。檢察機關主動作為,加強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為精準指控犯罪,夯實了案件質量基礎。檢察機關加強以案釋法,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金融機構在護公民的財產安全、財產信息等方面存在監管漏洞提出檢察建議,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用實際行動貫徹「辦理一起典型案件,推動一個行業治理」的工作理念。
案例三
江北區檢察院:楊某某等非法經營案
2017年,被告人楊某某是重慶Y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Y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重慶Y公司名義委託福建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為其開發「Y支付」手機APP,主要功能為信用卡套現。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在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仍運行該「Y支付」手機APP並發展手機APP會員,使會員在APP系統提示下以虛假交易的方式將信用卡中的資金套現到會員自己的儲蓄卡中。在此期間,「Y支付」APP會員共套現資金520餘萬元。檢察機關以楊某某犯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法院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支付手段網際網路化,逐漸衍生出介於第三方支付和商戶之間、沒有獲得許可牌照的「第四方支付」犯罪手段。本案系楊某某利用「第四方支付」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新型案件,與傳統非法經營中POS機套現相比,實施犯罪更便利、套現形式更多樣、犯罪成本更低廉。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嚴厲打擊金融犯罪的同時,也考慮到本案的實際情況,從保護民營企業的角度出發,對楊某某提出可以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獲法院採納,實現了懲治金融犯罪與保護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有機統一。
案例四
江北區檢察院:文某某等9人貸款詐騙案
2016年7月,某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系非銀行金融機構)與M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簡稱M醫療)籤訂合作協議,約定由某金融公司為在M醫療購買服務的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M醫療實際控制人文某某與工作人員、中介人員通過虛報醫療美容項目、費用、消費者收入情況、工作情況等詐騙某金融公司貸款共計人民幣249萬餘元(未歸還本金)。檢察機關於2018年11月21日以文某某等9人涉嫌貸款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文某某等9人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文某某等具體實施組織、策劃的核心人員,積極運用批捕起訴職能,依法予以嚴懲。某金融公司是我國金融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業態,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幫助公司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管理機制,向被害公司提出三點檢察建議:一是加強貸款審查;二是審慎選擇合作;三是開展自查自糾。充分利用檢察建議,為金融創新保駕護航。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