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緒言
有閒階級制度在未開化文化下的較高階段獲得了最充分發展,封建時代的歐洲或日本就是例子。在這樣的社會裡,階級的劃分非常嚴格,在階級差別中具有最突出的經濟意義的一個特點是,各階級的正式業務彼此之間截然不同。上層階級按照習慣是可以脫離生產工作的,或者是被摒於生產工作之外的,是註定要從事某些帶幾分榮譽性的業務的。在任何封建社會,最主要的光榮業務是戰爭,教士職務在光榮程度上一般認為是次於戰爭的。如果某一未開化社會並不怎樣特殊地好戰,那麼在光榮程度上教士職務也許會躍居首位,而軍人次之。但不管是軍人也好,教士也好,上層階級對生產工作總是置身事外的,這是他們的優勢地位的經濟表現——這個原則總是不變的,是很少例外的。關於這兩個階級的脫離生產工作,印度的婆羅門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那些處於未開化文化較高階段的社會裡,可以籠統地稱作有閒階級的那個範圍內,包含著許多不同的分支階級,隨著分支階級的不同,擔任的業務也有很大差別。整個有閒階級包含貴族階級和教士階級,還有兩者的許多隸屬分子。各階級的業務不同,但是有一個共同的經濟特點,那就是在性質上總是屬於非生產的。這類非生產性的上層階級業務,大致歸納起來是以下幾項——政治、戰爭、宗教信仰和運動比賽。
在較早但不是最早的未開化階段,有閒階級在形式上沒有這樣多種多樣,不論是階級的區別或有閒階級各種業務之間的區別,都不是那麼精細和複雜的。玻里尼西亞(Polynesia)島民的生活,就很能體現這一發展階段;只有一點是例外,由於那裡缺乏兇禽猛獸,狩獵在他們的生活方式中沒有能佔到它通常所佔有的光榮地位。又如中世紀時的冰島部落,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那個部落裡,各階級之間以及各階級所特有的業務之間,都有嚴格區別。凡是體力勞動、生產工作或是同謀生直接有關的任何日常工作,都是下層階級的專有業務。這一下層階級包括奴隸和其他從屬者,通常還包括一切婦女。如果貴族中含有若干高低不同的等級,則屬於較高級的貴族婦女一般是不參加生產工作的,或者至少是不參加比較粗笨的體力勞動的。至於上層階級的男性對一切生產工作不但不參加,而且按照傳統習慣是不容許參加的。他們的業務範圍有嚴格規定。這類業務上面已經提到,不外是政治、戰爭、宗教信仰和運動比賽。這四個方面的活動支配著上層階級的生活方式,至於就這個階級中的最高級——國王或酋長——來說,這數者乃是社會的習慣和常識所允許的僅有的活動。實際上在充分發展的生活方式下,在那些社會裡,對屬於最高級的成員來說,即使是運動比賽,是否算作適當活動也還是有些疑問的。就有閒階級中較低的幾個等級來說,某些別的業務是開放的,但這些只是附屬於上述這一或那一典型的有閒階級業務的;例如武器與其他軍用裝備以及戰船的製造和管理,如鷹、犬、馬的調理和馴養,如祭祀用品的備辦等等。下層階級對於這類次一等的光榮業務,除非顯然是屬於生產性,除非眼典型的有閒階級業務只有一些疏遠的關係,否則是不能染指的。
如果從這種典型的未開化文化階段倒退一步,追溯到未開化文化的較低階段,那就不再能看到在充分發展形態下的有閒階級。但有閒階級制度,就是從這種未開化時代的較低階段下的風俗、習慣、動機和環境而來的,這個時代顯示了有閒階級早期成長的跡象。現在處於世界各地的遊牧狩獵部落,可以說明這種分化的比較原始的形態。北美洲的任何一個狩獵部落,都可以拿來作為說明的例子。很難說在這類部落中是存在著一個明確的有閒階級的。這裡存在著職能上的分化,在這個職能分化的基礎上也存在著階級的區別,但是就上層階級脫離生產工作這一點來說,卻沒有發展到這樣地步,使「有閒階級」這個詞得以明確成立。處於這一經濟水平的部落,其經濟上的分化已經達到這樣程度,使男女之間的業務有了顯著區別,但這種區別是帶有歧視性的。幾乎在所有這些部落中,根據傳統習慣,婦女所擔任的業務,就是在下一發展階段中形成的純生產工作的根源。男子是不參加這類粗鄙業務的,他們生來是要從事於打仗、打獵、運動比賽和宗教崇奉的。在這個方面;通常存在著極其嚴格的區別。
在未開化時代的較高階段,勞動階級與有閒階級有明確區別,而上述業務上的劃分正與這一區別相一致。後來在業務上日益多樣化和專門化,由此形成的分界線就逐漸把生產業務與非生產業務分了開來。在未開化時代初期的男子業務,並不是後期的生產工作的任何主要部分所由形成的根源。初期的男子業務殘存在後期發展中的,只是些不能列入生產項下的業務——戰爭、政治活動、運動比賽、學術研究和宗教崇奉。其間僅有的顯著例外是漁業的一部分和不能肯定列入生產工作的某些細巧業務,如武器、玩具和運動用品的製造。事實上整個生產業務是從原始未開化社會由婦女擔任的那類業務蛻化而來的。
在未開化時代的較低階段,男子的工作對團體生活的維持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在這一點上的重要程度並不亞於女子所擔任的工作。甚至對團體中食料以及其他必要消費品的供應,男子在工作上的貢獻,可以說也具有同樣的重要程度。男子工作的這種「生產」性,實際上竟是那樣地顯著,所以在一般經濟著作中,往往把獵人的工作看成是原始生產工作的典型。但在未開化民族自己看來卻不是這樣。作為一個獵人,在他自己看來卻不是勞動者,在這一點上他不容許把他與婦女等量齊觀,他的勞動也不同於婦女們的苦工賤役,是不能作為一種生產工作,跟婦女們的工作混淆在一起的。在一切未開化社會中,男子工作與女子工作涇渭分明,這一點自有它的深遠微妙的意義。男子的工作也許有助於團體生活的維持,但他感到這只是由於他的才智優越,成就卓著,假使把他的工作同婦女們的平凡的辛勤勞動相提並論,那就不免要貶低他的身價了。
如果在文化標準上再退後一步,讓我們看一看野蠻部落中的情況,那就可以看到,在業務上的分化更加含糊,各階級以及各種業務之間的歧視性區別,也更加缺少一貫性和嚴格性。關於這方面,要在原始的野蠻文化中找到明確的例子很不容易。那些被列為「野蠻人」的部族或團體,很少是不帶有從較進步文化階段退化而來的跡象的。但有些部落——其中有一部分顯然不是由於退化的結果——卻相當忠實地顯示出原始野蠻時代的特徵。它們的文化與未開化社會的有所不同,其特點在於不存在有閒階級,在於大都不存在有閒階級制度所依存的那類意志或精神狀態。這種不存在經濟特權階級的原始野蠻部落,在整個人類中只佔著一個極其細小的、不顯眼的部分。就這一文化狀態而言,這裡可以舉出的儘可能適當的例子是安達曼(Andaman)群島諸部族或尼爾基裡(Nilgiri)山脈的託達斯(Todas)部族。當它們最初與歐洲人接觸時,就不存在有閒階級這一點說來,它們的生活方式幾乎可以說是獨具一格的。或者還可以舉蝦夷島的蝦夷族作為一個例證,此外還可以列舉布西曼(Bushman)和愛斯基摩某些部族,但以此作為例證是否恰當,比較地有疑問。至於某些拍布羅(Pueblo)部族,是否可以列入這一類的例子,則更加難以確定。這裡所列舉的一些部族,即使不是全部、也大部分可能是從較高文化階段退化而來的,它們的現有文化水平也許並不是它們歷史上的最高水平。若果是這樣的話,在這裡使用這些例證有些勉強,但儘管如此,把它們看作好像是真正的「原始」民族,作為例證說明時的效果還是一樣的。
這些不存在明確的有閒階級的部落,在社會結構和生活方式的某些別的特徵方面,彼此也有相類之處。它們都是些小型團體,它們的結構都是簡單的,古老的,它們大都是和平的,定居的;它們都很窮,個人所有權在它們並不是經濟制度的主要特徵。但這並不是說它們就是現存各部落中的最小型的,也不是說在社會結構的一切方面的分化程度上是最低的,它們也並不一定代表著沒有明確的個體所有制的一切原始社會。不過應當注意到一點,這類部落似乎是人類原始部落中的最和平的,也許是特殊地偏向於和平的。情形的確是這樣,當碰到暴力或受到凌辱時,那種溫厚而荏弱無能的表現,是這類部落的成員所共有的一個最顯著特徵。
從處於初期發展階段的那些部落的一些風俗習慣和文化特徵可以看出,有閒階級制度是從原始的野蠻階段到未開化階段的轉變中逐漸湧現的,或者說得再恰當些,是從和平的生活習慣到堅決好戰的生活習慣的轉變中逐漸成長起來的。要使這個制度能以明確的形態出現,顯然必須具備的條件是:(1)部落必須具有以掠奪為目的的生活習慣,必須有戰爭或大規模狩獵活動,或者是兩者俱備,這就是說,在這樣情況下構成初期有閒階級的男子們,必須習慣於用武力或策略來從事於傷害行為,(2)生活資料的獲得必須相當從容,從而有條件使部落成員中一個很大的部分可以脫離經常的辛勤勞動。有閒階級制度是各類業務在早期區別下的自然結果,根據這種區別,有些業務被認為是可尊敬的,有些業務則不然。在這種古老的區別下,凡是可尊敬的業務,可以歸入屬於侵佔的那一類,不值得尊敬的業務,是那些必要的日常工作,在這類工作中,並不含有值得重視的侵佔成分。
這種區別在現代工業社會幾乎沒有什麼明顯的重要意義,因此經濟學者對這一點很少注意。按照現代常識,這種區別似乎只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實質的,經濟研究就是在這樣的觀念指導下進行的。但是對業務作出這樣區別的這種觀念,作為一種先入之見,實際上仍然是極其頑強地貫串在現代生活中,我們對僕役職務習慣地予以輕視,就是一個例子。這是一種個人性質的、在個人身份上分出尊卑的區別。在文化的較早階段,在一切事勢的形成過程中,人們認為個人力量具有比較直接、比較顯著的重要意義,因此在日常生活結構中,侵佔要算是一個比較重要的成分。利害關係在較大程度上集中在這一點。結果是,在這樣一個基礎上作出的區別,在那個時代似乎比今天有著更大的必要性和明確性。因此作為演進過程中的一個事實來看,這是一個實質上的區別,是具有確切不移和令人信服的根據的。
對於一些事態的習慣看法是由某些利害關係而來的,當利害關係有了變化時,對這些事態在習慣下形成的不同看法的依據,也就會發生變化。如果當時的主要利害關係,對當前某些事態的說明能有所幫助,那麼這些事態的特徵就顯得是鮮明而真實的。如果任何人對這類事態,是慣於用另一觀點來理解,在另一目的下來評價的,他對於這類事態作出區別時的任何原有依據,看來就會覺得不真實。對活動的各種目的和方向加以區別,加以分類,這種習性哪裡都始終不能避免:因為這是貫徹一種行動理論或實現一種生活方式時所萬不可少的。採取的究竟是哪一觀點,或者對生活事態進行分類時,所選擇的,所認為是明確的,究竟是哪一特徵,決定於對事態作出區別時所追求的利害關係。因此,對事態作出區別時的依據以及對事態進行分類時的準則,是隨著文化的發展逐漸變化的,對生活事態進行了解時的目的既已有了變化,觀點也就跟著有了變化。由此可見,在某一文化階段對某一類活動或對某一社會階級公認為是顯著的、明確的那些特徵,在隨後的任何文化階段對事態進行分類時,不會再保有同樣程度的重要意義。
但是各種標準和觀點上的變化只是漸進的;某一觀點一經接受,很少會突然消失或被全部推翻。生產業務與非生產業務之間的區別,現在習慣上依然存在,這一現代區別方式是未開化時代侵佔與勞役的區別的變形。像這樣一類活動,如戰爭、政治、宗教崇奉和公開歡樂,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同為了供應生活需要的物質資料而辛勤勞動,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今天在這方面的確切分界線,與早期未開化時代的當然有所不同,但以大體上的區別而言,早期的遺蹟在今天並沒有完全泯滅。
今天所默認的、已經成為常識的區別實際上是這樣的:只有其最終目的在於利用「非人類的」事物的那類努力,才應當算作是生產性努力。人對人的強制利用,是不算作生產性活動的,但利用非人類的周圍事物以提高人類生活的一切努力,都被認為是生產性活動。按照充分保持古典派傳統的那些經濟學者的看法,一般認為人類「徵服自然」是工業生產力的特點。這種徵服自然的生產力,一般認為應當包括人類徵服獸類以及徵服一切自然力的力量。這就在人類與下等動物之間劃出了一條界線。
但在別的時代,在抱有不同見解的人們看來,這條界線跟我們今天所劃的並不完全相同。在野蠻的或未開化的人類生活方式下,這條界綫是在不同場合、另一方式下劃分的。處於未開化文化階段的一切社會,對於兩類廣泛現象的對立,普遍存在著一種敏銳感覺,一類所包括的是未開化人類自己,還有一類是他們的食料。他們對於經濟現象與非經濟現象兩者之間也存有對立感,但看法與現代方式不同,對立不存在於人類與下等動物之間,而存在於「有生氣的」(animate)事物與「無生氣的」(inert)事物之間。
我們寧可格外小心地解釋一下,這裡用「有生氣的」這個詞所要表達的未開化人類觀念,跟「有生命的」(living)這個詞的涵義有所不同。前者並不包括一切生物,卻含有許多別的事物。像這樣一些動人的自然現象,如風暴、疫厲、瀑布,都被看做是「有生氣的」,而樹上的果子,地上的青草,甚至一些不顯眼的動物如鼠、羊、蠅、蛆之類,則除非作為集體來看,通常都不認為是「有生氣的」。這裡使用這個詞時,其間並不一定含有靈魂或精靈的存在的意義。野蠻或未開化人類是萬物有靈論的信從者,他們對於有些事物,認為是具有一種實在的或假想的先發行動性的,因而中心畏懼;上述概念所包括的就是這類事物。這一範疇含義很廣,它包含許多物體和自然現象。這樣一種有生氣者與無生氣者之間的區別,直到今天,在一些不作深刻思考的人們的思想習慣中依然存在,對於有關人類生活與自然進程的通行理論,依然發生著深遠影響,不過這一點在早期文化與早期信仰階段的作用是極大的,是引起了深遠的實際後果的,而在我們今天的日常生活中卻沒有發生這樣大的影響。
在未開化民族看來,對於無生氣的、自然所提供的事物的加工和利用固然是一種活動,但這種活動,跟他們應付有生氣的事物和力量的活動,絕對不是處於同一水準的。其間的分界綫也許有些含糊,有些變化不定,但大體說來,這種區別仍然充分切實有力,足以影響到未開化者的生活方式。在未開化者的想像中,凡是列入有生氣的那類事物,會在指向某種目的的情況下展開活動。正是這種帶有目的性的活動力的發揮,使得某些物體或現象「具有生氣」。天真質樸的野蠻人或未開化者,當他們面對著一些非其意志所能控制的活動力時,就用他們惟一的、現有的說法來作解釋,這種說法是從他們對自己動作的感知中直接產生的。因此,活動力與人類的活動同化了,活動的物體也就在這個限度上與人類的主動力同化了。應付屬於這類性質的種種現象時,尤其是應付一些其動作特別令人畏懼或難以理解的現象時,就不能採取與應付無生氣事物時同樣的態度,就不能不在另一種精神下採取另一種態度。怎樣才能順利地應付這類現象,乃是一種侵佔性而不是生產性的工作。這裡著重的是勇武精神,而不是刻苦耐勞。
在這種把事物劃分為有生氣與無生氣兩種的天真看法的指導下,在原始社會中的活動就逐漸分化成兩個類型,這在現代措辭下可以稱之為侵佔活動與生產活動。生產活動是通過製作者施之於不作抵抗的(「死的」)素質的技巧、從事創造新事物、使之具有新用途的一種努力;而侵佔活動,就其成果對活動者有效用這一點而言,是把原來由另一活動者導向另一目的的能力轉變成適合於他自己的目的的努力。這裡使用「死物」(brutematter)這個詞時,仍然是從未開化者的觀點設想的,是含有在他們的理解中的奧妙意味的。
所謂侵佔與勞役之間的差別,與男女兩性之間的差別正相一致。兩性之間不但在身材上、體力上不同,更加確定的恐怕還是在氣質上有所不同;為什麼很早就會形成相應的分工,其原因肯定就在這裡。男性比較果敢、強壯、魁梧,應付突然的、劇烈的變故時比較能勝任,比較地長於自決、自主、爭勝、進攻,因此關於侵佔範圍內的一般活動總是屬之於男性的。在原始社會的成員中,體格與生理上的特徵以及氣質,兩性之間的差別可能並不怎樣顯著,拿前已提到的一些古老的部族——如安達曼部族——來說,看來在這些方面的差別事實上是很細微的,無關緊要的。但是從體格與意志上的差別出發向前演進,形成了業務上的分化時,原來在兩性間的差別,其本身將趨於擴大。尤其是如果團體中成員所處的環境,所接觸到的生物類型,使他們在剛毅、果敢這類品質上不得不經受認真的鍛鍊時,一個針對著這種新的業務分配的累積性淘汰適應過程就從此開始。在團體生活中如果須經常從事於獵取兇猛的野物,關于堅定、敏捷、奮勇等偏於男性的品質就有較大需要,結果勢必加速與擴大兩性間的業務分化。一等到這一部落與別的部落發生了敵對性的接觸,這種業務上的分歧將變本加厲,使侵佔性工作與生產性工作達到進一步發展的形態。
在這樣一個以掠奪為目的的狩獵者團體中,戰爭和打獵逐漸成為壯健男子的專職。婦女則從事於其他必要的工作,還有些不適宜於做上述的男子工作的別的成員,在這一意義上與婦女列入同類。但男子的行獵與作戰,大體上屬於同類性質。兩者都是掠奪性的,作戰者和行獵者同樣是強佔他者的所有,同樣是不勞而獲。他們憑著武力和機警從事於侵略活動,與婦女們辛勤而平淡無奇的操作,在性質上顯然不同,前者不能算是生產勞動,實在是對物質的強力奪取。這就是未開化部族男子的工作,在其充分發展形態下,與女子的工作有極大的分歧,這個時候任何方式的努力,如果不涉及武力的使用,是不值得由男子去做的。這樣的傳統習慣逐漸獲得鞏固以後,就通過社會常識而成為行為的準則,結果是,在一文化階段,任何業務,任何營求,除非是在勇武精神——暴力或狡詐——的基礎上進行的,否則作為一個有自尊心的男子,就在道義上不容許染指。這種掠奪的生活習慣,經過長期鍛鍊在團體中根深蒂固以後,作為一個壯健男子在社會經濟中責無旁貸的任務就主要是廝殺,是消滅在生存競爭中在他面前企圖抗拒或逃避的那些競爭者,是消滅那些頑強的敵人,把他們降為奴隸。許多狩獵部落對侵佔與勞役這兩者在理論上的區別,竟遵守得這樣嚴格,這樣認真,因此當男子獲得了獵物以後,這些獵物必須讓他的妻子搬回家,他是不應該親自動手做這件下賤工作的。
上面已經指出,侵佔與勞役之間的區別,是業務上的一種歧視性區別。列入侵佔一類的業務是可敬的,光榮的,高貴的,而其他不合有侵佔成分的業務,尤其是含有奴性或屈服意味的那些業務,是不值得尊敬的,低賤的,不體面的。關於尊嚴、價值或榮譽這類概念,不論應用到個人或應用到行為,對階級和階級劃分的發展,都具有頭等重要意義,因此關於這類概念的起源和意義必須加以闡述。其心理上的依據可以大致說明如次。
出於淘汰的必然結果,男子是行為的主動者。在他自己看來,他是展開衝力活動——「目的論的」活動——的一個中心。由於他是一個行為的主動者,因此他在每一個動作中所尋求的,總是在於實現某種具體的、客觀的、非個人性質的目的。他既然是這樣一個行為的主動者,就有了一種愛好,他所好的是有效果的工作,所惡的是不切實際的努力。他所推重的是事物的適用性和有效性,鄙視的是不切實際、浪費和無能。我們可以把這種素性或習性叫作作業的本能(theinstinctofworkmanship)。一旦生活環境或生活傳統引起了人與人之間在效能上的對比,作業本能就會使這種對比成為個人之間的競賽性或歧視性對比。對比的結果會發揮影響到什麼程度,大部分須決定於民族的性格。在任何社會,如果是慣於對個人作這樣的歧視性對比的,則顯然可見的成就將成為人們所尋求的目標,這個成就本身的效用,就是博得尊敬的依據。要博得尊敬,避免指摘,就得把個人的效能擺出來作證。結果通過作業本能所表現的是力量的競相炫耀。
當處於社會發展的原始階段,當團體還習於和平的、也許是定居的生活,還缺乏發達的個體所有制時,要顯示個人的成就,主要的而且也許是最適合的方式是擔任某種業務,這種業務是要能夠有利於促進團體生活的。在這樣一個團體的各成員之間,如果存在著經濟性競賽的話,那末競賽將主要是在於生產工作上的適用性。但這個時候競賽的誘因還不強,競賽的範圍也不大。
當團體由和平的野蠻生活狀態轉變到掠奪的生活狀態時,競賽條件就發生了變化。競賽的機會和誘因,在範圍方面,在迫切程度方面,就有了大大的擴充和提高。男子們的活動的「侵佔」色彩越來越濃厚,而行獵者或作戰者個人彼此之間的對比,則不斷地變得越來越緩和,越來越習以為常。要表現勇武精神,最確切、具體的證物是戰利品,這件東西在人們的思想習慣中漸漸佔據了一個地位,漸漸成為生活點綴中一個不可缺少的特徵。在戰場上和獵場上的追亡逐北中俘獲累累,就會受到稱許、讚嘆,這是武功卓越的鉄證。侵略成為公認的行動方式,而戰利品就是進攻勝利的事實證明。在這一文化階段,公認為獲得自決自主的最可敬的方式是戰鬥,而通過劫奪或強迫而獲得的用品或勞務,正是戰鬥勝利的符合慣例的證據。用掠奪以外的方式取得任何事物,情形正相反,一個有身份的男子是不屑一顧的。基於同樣理由,有關生產工作或個人服務方面的勞務,也受到了同樣的憎嫌。於是一方是侵佔或掠奪方式下的取得,另一方是生產工作,在這兩者之間產生了歧視性區別。勞動是受到蔑視的,因此就有了惹人厭惡的性質。
在原始的未開化者看來,所謂「光榮」——當這個字眼的簡單概念,還沒有被它自己的派生物、被隨後形成的同類概念所掩蓋時——的含義並沒有別的,只是優勢力量的保持。所謂「光榮的」,其意義就是「可怖的」,所謂「有價值的」,其意義就是「佔優勢的」。所謂光榮的行為,說到底實在沒有什麼別的意思,只是一件公認為成功的侵略行為,當侵略指的是對人類或獸類作鬥爭時,被公認為格外榮顯的事業就是強大力量的保持。還有一層,在古老的天真樸素的習俗下,對一切力量的表現往往用「個人品性」或「意志力量」來加以渲染,這就格外加強了對強大力量的慣常重視。在未開化部落中,也像在文化上比較進步的民族中一樣,關於表示尊敬意義的一些性質形容詞,大都帶有「光榮」所體現的那種樸素意義的特徵。當對部族的首領有所申訴,或對國王和上帝有所呼籲或祈求赦宥時,所使用的一些尊稱,其含義往往足以表明在上者對祈求者具有無限威權,具有不可抗的摧毀力量。即使在今天比較文明的社會裡,在某一程度上情形依然是這樣。我們看到那些紋章的圖案設計,往往喜歡採用鷙鳥猛獸這一點,也可以作為此說的左證。
在未開化者對於價值或榮譽的這一慣常的理解下,奪取生命——對於頑強的敵方(不論是人是獸)的殺害——是無比的光榮事業。屠殺這一高貴行為是行兇者佔有優勢的直接表現,因此一切殺伐,甚至在這類行動中所使用的一切工具及其附屬物,都蒙上了一層迷人的榮譽光彩。武力是光榮的,因此武力的使用,哪怕是在田野間謀取最下等動物的生命,也是一種光榮業務。生產工作則相對地被認為是可鄙的,醜惡的,在慣常的理解下,拿超生產工具從事操作,是有損於壯健男兒的體面的。於是勞動變成了惹人厭惡的業務。
這裡的假定是,在文化演進過程中,人類在原始時代是和平的,進化到次一階段以後,戰鬥就成了團體中公認的、特有的業務。但這並不是說其間曾有過一個突然的轉變,從不斷的和平與親善的生活階段突然轉變到一個較高階段,在那個階段初次發生了戰鬥這一事實。也不是說在過渡到掠奪的文化階段以後,一切和平的生產工作就不復存在。可以肯定地說,在任何社會發展的初期階段,總不免要發生一些戰鬥活動。為了爭奪女性,就往往會發生戰鬥。原始部落中我們所已知的一些生活習慣以及類人猿的生活習慣,都足以證明這一點,人類性格中存在的一些人所共知的激動因素,也使這個看法格外可信。
因此也許要引起這樣的異議:實際上並不會存在像這裡所說的這樣一個和平生活的初期文化階段,在文化演進過程中,並沒有在前一階段不存在戰鬥而在後一階段發生這種現象的這樣一個轉折點。但這裡的問題並不在於是否曾經發生戰鬥,也不在於戰鬥的發生是偶然一見的斷斷續續的,還是相當經常性的、習慣性的,而是在於是否存在一種習與性成的好戰心情——一種慣於從戰爭觀點來評判事物的普遍習性。只有當掠奪的態度已經成為團體中成員的習慣的、公認的精神狀態,當戰爭已經成為當時生活理論上的主要特徵,當人們對一切的人和事,已經慣於從戰鬥的立場來作出慣常的判斷時——只有在這個時候,方才可以說是達到了掠奪的文化階段。
由此可見,文化發展中和平階段與掠奪階段之間的真正差別是精神的差別而不是機械的差別。精神狀態的變化是團體中生活的物質環境發生變化的自然結果,掠奪的文化階段是在有利於掠奪態度的物質環境產生以後逐漸形成的。掠奪文化的最低限度是生產上的限度。除非生產方法在效率上已經發展到超過了僅僅足以維持生活的限度,除非在這個限度以外還留有值得爭取的餘地,否則掠奪就不能成為任何團體或階級的慣常手段。因此,由和平到掠奪的轉變,是有賴於技術知識和工具使用上的發展的。還有一層,在武器有了相當發展,使人類成為可怕的動物以前,掠奪文化在初期同樣是不可能實現的。當然,工具和武器這兩者的初期發展,只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看的同一事實。
某一部落即使動不動就要用武,即使這樣的情況已經習以為常,只要這件事在人們的日常思想中還沒有佔到主導地位,還沒有形成男性生活中的主要特徵,這個部落的生活狀態就得認為是和平的。一個部落在掠奪態度上的表現也許並不是十足的,只是在某一程度上抱有這樣的態度,因此,它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準則,也就只是在這一程度上受到了掠奪意志的支配。由此可以想到,文化的掠奪階段,是通過掠奪的傾向、習慣和傳統的積漸成長而逐步形成的,所以會有這樣的發展趨向,是由於部落生活的環境有了變化,在這一變化過程中,所助長和保留的是那些有利於掠奪生活而不是有利於和平生活的人性特徵和行為的傳統與準則。
我們說在原始文化時代曾經有過這樣一個和平階段,這一假設大部分是根據心理學而不是根據人種學推斷的,其推斷經過這裡不及詳述。在下面論到現代文化下人類性格中的古老特徵的存在這一問題時,還將部分地提到這一點。
[商務]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美]凡勃倫《有閒階級論》
第二章金錢的競賽
在文化演進的過程中,有閒階級的湧現與所有制的開始是同時發生的。這是勢所必然的,因為這兩種制度是同一套經濟力量的產物。在發展的最初階段,它們不過是社會結構中同樣的一般事態的兩個不同方面。
這裡是把有閒階級和所有權兩種制度作為社會結構——慣常事實——中的因素來看待的,我們就是在這樣的觀點下來研究這些問題的。一貫忽視勞動這一事實並不構成有閒階級;同樣,使用和消費這一機械事實也不構成所有權。因此這裡的研究同懶惰習性的起源無關,同用品的提供個人消費這一點的起源也無關。這裡研究的問題所在,一方面是傳統的有閒階級的起源和本質,另方面是作為慣有權利或衡平法上有效的權利要求的個人所有權的發端。
有閒階級與勞動階級間的區別所由產生的初期分化,是未開化時代較低階段發生的男女之間的分工。同樣,所有權的最初形態是團體中壯健男子對女子的所有權——說得再通俗些,就是女子為男子所佔有,這樣說也許跟未開化者的生活理論更加切合。
在女子被佔有的風氣還沒有開始以前;毫無疑問,用品由個人專用的某些情況已經發生。在現存的某些古老部落中,並沒有佔有女子的風氣,這就是這一見解的明證。這類部落中的成員,不論男女,都習慣地拿許多用品供個人使用,但使用並消費這些物品的人們,並不認為這是他們所有的。他們對於某些瑣細物品習慣地加以使用和消費,而並沒有引起所有權問題,就是說,對於外在事物,並沒有引起慣例的、在衡平法上有效的權利要求問題。
在較低的未開化階段,對女子的所有權顯然是從對女性俘虜的奪取開始的。對婦女所以要進行劫奪並據為己有,其最初原因似乎是在於以婦女作為戰利品切於實用。這種從敵人處搶劫婦女作為戰利品的做法,造成了「佔有制婚姻」的一種形式,終於產生了以男性為主的家庭制度。這樣的奴役範圍以後逐漸有了擴大,除婦女外還包括別的俘虜和居於劣勢地位的人們,而佔有制婚姻也逐漸擴展到了從敵方俘獲的婦女以外的婦女。因此在掠奪生活的環境下進行競賽的結果是,一方面造成了一種以強制為基礎的婚姻形式,另一方面造成了所有權制的習慣。這兩種制度在演進的最初階段是很難加以區別的,兩者都起因於勝利的男性的一種意向——把他們的戰果在經久存在的方式下顯示出來,作為威力的證明,兩者也都助長了一切掠奪部落中普遍存在的那種徵服和統治的欲望。於是所有權概念逐漸有了擴大,從對婦女的佔有擴展到了對婦女的勞動果實的佔有,這就產生了對人和對一切事物的所有權。
一種明確的財產所有權制度就在這樣的情況下逐漸成立。雖然在文化發展的最近階段,消費品之所以具有價值的一個最有力的因素已經是在於它的適用性,然而財富是所有人處境優越的有力證明,這樣一種功用到現在並沒有喪失。
不論什麼地方,只要建立了私有財產制,哪怕是在極低級的發展形態下,在經濟體系中就有了人與人之間對商品佔有進行競爭的特性。在經濟理論中,尤其是堅決信從現代化古典經濟學說的那些經濟學家,總是慣於把這種對財富的競爭說成實際上是一種生存競爭。當生產事業還處於初期發展或效率較低的階段時,毫無疑問,其性質大部分的確是這樣。當「物力艱難」,人們為了求生存作了不斷的努力而一般生活仍然不甚富裕時,其性質也的確是這樣。但是在一切進步的社會,其工藝上的發展早已越過了這種初期階段,其生產效率已經達到了這樣的高度,使得從事生產事業的人們的所得已經顯然超過了僅僅足以維持生活的限度。於是在經濟理論上也往往把這種在新的生產基礎上進行的對財富的進一步競爭,說成是提高生活享受的競爭,也就是主要為了提高由商品消費所提供的物質享受而進行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