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多名教師「被成為」銀行百萬貸款擔保人,誰該擔責?

2021-01-11 環球網

臨清農商銀行。中國青年網記者 宿希強 攝

巨額貸款與不知情的擔保人

「不光我被害慘了,還連累了多位教師同事。」近日,聊城市臨清三中體育教師、49歲的董建華向中國青年網記者哭訴。他說,2011年,自己在臨清農商銀行通過「中間人」張輝辦理20萬元貸款,卻被張輝與農商銀行工作人員羅某某「內外聯合」,違規利用自己和自己找來的擔保人——4位教師和一名公務員在空白合同及文件上的籤字,最終貸出5筆款項計135萬元。而自己不但一分錢貸款沒用著,債務爆發後,還連累找來的5位擔保人一起承擔巨額債務及清償連帶責任。

董建華告訴中國青年網記者,2011年,一個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自稱在銀行有熟人的張輝。當張輝得知他急需用款時,熱情地表示可以幫他從臨清市農商行(農信社)辦理20萬元貸款。

很快,董建華找來4位教師同事和一位公務員好友作為擔保人。2011年夏的一天,他按照張輝的安排分別帶領擔保人找到了臨清農商行新興支行客戶經理羅某某。董建華說,在籤訂貸款合同時,他和擔保人被羅某某要求在多份空白合同及文件上簽了字。董建華告訴記者,自己對貸款手續不懂,「當時羅某某叫幹什麼就幹什麼。就像病人見了醫生一樣」。

就董建華「空白合同」的說法,記者找到其他4位教師擔保人印證時,都表示了肯定。在董建華提供的音頻資料中,對「空白合同」說法,張輝也沒有提出異議。不過,銀行工作人員羅某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否認了「空白合同」說,只承認合同內容是他填寫的,是按程序「面談面籤」。臨清農商銀行給中國青年網出具的書面材料中,稱董建華反映的籤署空白合同的問題,「由於缺乏證據,無法查實」。

2011年8月26日,董建華此筆貸款獲批。不過,他發現,批下來的貸款不是20萬元,而是30萬元。董建華說,他被銀行工作人員羅某某告知,其中20萬元讓他用,另外10萬元由張輝使用,各交各的利息。

但最終,這20萬元董建華也沒用上。他告訴記者,他找張輝要錢時,得到的答覆是暫時用下這筆款項;他又去找銀行工作人員羅某某,得到的答覆是「不用你交利息也不用你還款,你就別找了」。記者採訪羅某某時,其否認了董建華上述說法,稱董建華直接就申請貸款30萬元,「錢按信用社的規章流程打到他帳上,具體怎麼使用是他個人行為」。就這些年來還款人是誰,羅某某表示不清楚:「我在三樓辦公,還款還息櫃檯在一樓」。

董建華說,更意外的是,他後來查詢到,他和當初他找來為自己做擔保的5名擔保人,竟然莫名為數名陌生貸款人提供了擔保。其中丁老師、肖老師為杜某提供了15萬元的擔保;董建華和邢老師為孫某提供了30萬元的擔保,董建華和郭老師為何某提供了20萬元的擔保,董建華和公務員朋友為張輝提供了40萬元的擔保,張輝和郭老師為董建華提供了30萬元的擔保。「莫名其妙,複雜得很,這些貸款一共5筆,135萬元」。而杜某、孫某、何某是誰,老師們都不知道。

董建華害怕了。「我和借款人杜某、何某、孫某都不認識,根本都不知道借款的事情,我和老師們怎麼可能給他們提供擔保呢?」

4位教師當事人接受中國青年網採訪時均表示,當時確實是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只知道是為董建華貸款作擔保,對為其他主貸人擔保的事情不知情,也不認識其他主貸人。

中國青年網記者又找到了主貸人何某、孫某。他們都說,也不認識為其擔保的教師,對有教師為其擔保當初也不知情。記者未能找到主貸人杜某。

事情為何如此蹊蹺?對此,當初辦理貸款的銀行工作人員羅某某回應:「都是成年人,如果他們不來申請貸款,我都不認識他們。」他強調:「這就是成年人的胡攪蠻纏。」

目前,董建華和4名擔保老師均已登上徵信黑名單。「不僅我貸不了款,我媳婦也貸不了款,我孩子以後上學也會受影響。」肖老師接受採訪時苦惱地說。

張輝承認冒名貸款,135萬元貸款都是他用

上述計5筆共135萬元貸款資金究竟去了哪裡,實際受益人是誰?董建華和兩名受訪的主貸人均指向張輝。主貸人孫某告訴中國青年網記者,當時張輝以「作擔保」的名義讓他到臨清農商行在空白資料上簽字,後來他才知道自己變成了主貸人,「就是張輝和銀行工作人員羅某某他們之間操作的這個事情,很多手續我都不知道。」他還表示,張輝承認使用了他名下的這筆貸款,他已讓張輝出具了用款證明。

在董建華提供的多份音頻資料中,張輝均承認自己使用了135萬元貸款資金,其他人都是頂冒名貸款。張輝告訴董建華:「我一共貸了135萬,都是我自己用的,他們(時任臨清農商銀行新興支行客戶經理羅某某和時任臨清農商銀行新興支行行長甄某某)都知道,都是頂冒名(貸款)。」在2018年臨清農商銀行時任行長李某召開的協調會上,張輝也表示,「騙也好麼也好,貸這一百多萬的款,我貸了七八年了,也沒少交過利息。」

7月2日,中國青年網記者和董建華一起與張輝見面時,張輝仍承認,「都是給我貸的款,倒我身上,沒他(董建華)什麼事」。但他對2011年貸款的情況過程不願提起。

「現在形勢變了,(臨清農商銀行)原來沒真事,現在有真事了。」張輝坦言,「信用社原來就不起訴不找,抻量抻量(拖一拖)就沒事了。現在信用社一把(手)也換了,說不上話了。」

銀行工作人員羅某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張輝的說法予以否認。他表示一切都是按信用社規定的流程辦理的。

135萬元貸款「存在較多違規問題」

在發現教師們「被擔保」的情況後,董建華說,他已經意識到自己落入了張輝和銀行工作人員羅某某「設的圈套」。為此,他多次去找張輝和羅某某,但對方安慰他「還款和利息不用他管」。其間,他還被要求每年都要籤字續貸,否則對所有人包括他找的擔保人都不利。但羅某某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董建華作為成年人,上述說法是「胡攪蠻纏」。

臨清農商銀行在給中國青年網出具的書面材料中顯示,上述5筆貸款均自2011年開始首貸,2015到2016年陸續到期後逾期未還,其間續籤過借款、擔保合同,多次辦理轉貸。董建華「反映的貸款資金由張輝使用,應當視為借款人與張輝之間的個人行為,不影響借款人及擔保人還款責任的履行」。

最終,因上述相關貸款未能及時還息還本,2017年11月,董建華和他找來的擔保人被臨清農商銀行送上被告席。2018年7月,法院判決,董建華和他找來的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及清償連帶責任。

董建華認為自己是銀行違規貸款的受害者,遂向臨清農商銀行和聊城農商銀行多次反映情況。2018年3月2日,臨清農商銀行書面答覆稱,「未發現有效證據證明您反映的客戶經理欺騙客戶、隱瞞事實真相、串通社會人員偽造貸款材料、收受財物的問題。對於貸款材料中您與擔保人的籤字,未發現有效證據證明非本人籤字,建議您採取司法途逕取得有效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聊城辦事處信訪事項複查意見書》及《關於對董建華、何某信訪事項調查發現問題進行處理的通知》。中國青年網記者 宿希強 攝

不過,據2018年8月18日《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聊城辦事處信訪事項複查意見書》及2018年8月29日聊城農商銀行《關於對董建華、何某信訪事項調查發現問題進行處理的通知》,聊城市農商銀行經實地調查發現上述135萬元計5筆貸款「存在較多違規問題」,包括部分貸款調查失實,借款人職業與實際不符;部分借款及擔保合同要素填寫不齊全,或有塗改現象;部分貸款手續中缺少貸款申請書、個人信用報告、貸款資金受託支付審批書等資料;部分貸款審查審批手續中缺少審查人籤字;部分貸款手續中缺少貸後檢查資料、擔保責任履行通知書等,辦理借新還舊貸款減少擔保人,降低擔保能力等。

中國青年網注意到,上述5筆貸款中,每筆出現的違規問題都不少於3項。對此,銀行工作人員羅某某在受訪時表示,「不知道」上述貸款違規問題通知文件,他承認「有個別的漏字」,而臨清農商銀行領導給他指出的違規之處是「戶口本複印件重複使用」。「其他就不知道了。」羅某某強調,戶口本問題實際也「經當事人允許」。

銀行客戶經理否認收受「紅包」

如此多的貸款違規情況,貸款何以能夠順利辦理?7月2日,張輝當著記者的面表示,他給時任臨清農商銀行客戶經理羅某某送了禮。按張輝的說法,他分兩次向羅某某分別送了4萬元和2萬元。

在董建華提供的多份音頻資料中,張輝表示,5筆計135萬元貸款的事情是他和羅某某「一起幹的」,頂冒名貸款的情況羅某某和時任臨清農商行新興支行行長甄某某都知道,「暗保明保都脫不了」。

就張輝所說情況,羅某某予以否認。中國青年網記者通過臨清市相關部門及臨清農商銀行聯繫採訪時任行長甄某某進行核實,未果。7月3日,據聊城市農商銀行和臨清農商銀行相關負責人介紹,甄某某也否認張輝的說法。聊城農商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經內部調查,羅某某對張輝送給他的2萬元稱是「代還利息」,而「張輝和甄某某之間的帳對不清」。

臨清農商銀行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青年網記者,在聊城市農商銀行調查結果出來後,羅某某、甄某某受到內部處理。其中羅某某被「記大過」,甄某某被「警告」處分。

在董建華提供的音頻資料中,2018年年初,臨清農商銀行曾召開一次協調會,參會人員包括時任臨清農商銀行行長李某,臨清農商銀行信訪部門負責人,董建華和張輝。會上,張輝承認上述5筆貸款135萬元被自己使用,並願意把所有貸款都轉至自己名下。會議商定,5筆貸款135萬轉到張輝名下,董建華等5名主貸人變成擔保人,只承擔對原借款的貸款擔保責任,無辜的老師們不再擔保,「把老師們解脫出來」。

「押兩套房產,我手裡有一套房,再找一套。」張輝當時在會上說。

董建華告訴記者,後來,伴隨行長李某調離及張輝名下資產不足,此事擱置。

7月2日,中國青年網記者和董建華一起與張輝見面時,張輝仍表示,解決方案只能是把所有貸款「倒我身上」。

7月3日上午,董建華前往聊城農商行求助。聊城農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董建華反映的「空白合同」問題無法查實,「我們內部查是違規放款,但不是違法放款,對債務債權關係不產生影響。違規我們已經內部處理了,違法你(董建華)應該向司法機關反映,查清真相只能是司法機關」。

當董建華提出,臨清農商銀行違規放貸超過100萬元,銀行應該移交司法機關時,聊城農商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現有的內部調查,不足以移送司法機關。他建議董建華回到臨清農商銀行,由臨清農商銀行幫助協調解決。

7月3日下午,董建華趕到臨清農商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把所有貸款轉至張輝名下仍是當前最可行的選擇。

「張輝沒有資產抵押,問題不還是解決不了嗎?」董建華愁眉苦臉地說。

律師:相關行為人涉嫌刑事犯罪

北京瑞旭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啟瑞律師認為,案件材料顯示,相關行為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本案並非普通的借款合同糾紛,不應作為民事案件處理。

他分析,案件材料顯示,行為人張輝採用欺騙手段取得名義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籤名、蓋章,從金融機構騙取貸款135萬,供個人使用,依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其行為涉嫌構成「騙取貸款罪」。如張輝向銀行工作人員送禮數萬元屬實,其同時構成「行賄罪」。

黃啟瑞表示,銀行工作人員如果收受張輝的禮金數萬元屬實,涉嫌構成「受賄罪」。如果與張輝共謀,內外勾結騙取銀行貸款,二人與張輝構成騙取貸款罪的共犯。如果沒有共謀,則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在黃啟瑞看來,因相關行為人涉嫌刑事犯罪,本案原借款合同的民事判決應當撤銷或中止執行,待上述刑事案件解決以後,根據刑事案件處理結果再確定案涉貸款退贓或償還主體問題。本案發生於2011年,距今已八年,司法機關在對相關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同時考慮是否已經超過刑事追訴期限。當然,假如超過刑事追訴時效,本案也不應作為普通借款合同糾紛繼續執行原民事判決。

山東聖德律師事務所於啟光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則表示,鑑於本案中農商行工作人員對與實際借款人張輝串通提供擔保拒不承認,因此,在民事程序中無法查明真實情況。他建議相關教師可以以虛假訴訟的名義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查明事實後再申請法院再審給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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