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深圳某些地區的離婚預約業務爆滿,因為疫情的原因,現場取號不可得,離婚又需預約看起來遙遙無期,讓一些捉急離婚的人們很是心傷。
離婚是一種法定關係的解除,出現離婚熱潮大致與這些內容有關係:
1、疫情期間,夫妻聚少離多的家庭終於有大好的機會培養感情,完了發現三觀不匹配、生活習慣不搭嘎,矛盾升級導致離婚需求增加;
2、疫情期間各項業務擱置,擠壓的需要離婚的人群存量一時間大面積釋放出來,也導致了離婚掛號人員的增加。
3、經濟在慢慢恢復,作為剛需的房產的市場調節和首付款的相關政策,讓一些有能力的投資者希望藉助離婚的事情來節省一部分購房剛需的支出,是很多人分析人為深圳出現離婚潮的原因。
去年中旬,一則關於國內離婚率連年攀升、結婚率連年下降的新聞報導讓很多人開始反思結婚的必要性的問題:本以為婚姻是感情的升華,哪想到升級之後的家庭卻成了生活的負累。離婚是脫離法定關係的必經過程,政府給予一定的離婚冷靜期真的有必要嗎?
在離婚統計的列表中,生活瑣事佔據了離婚原因的首位,其次是分居和感情基礎薄弱和家庭暴力。時隔半年,即使這些因素的排序發生改變,也逃離不了生活瑣事對家庭和感情的影響。
在婚姻關係中,雙方本是平等的主體,當有了家庭一方不得不放棄自己的一部分交際生活去委曲求全的時候,心生怨懟在所難免,加上生活瑣事和無法感情共情的因素,矛盾升級導致感情破裂、家庭關係走向滅亡似乎並沒那麼難易接受。相對一些因為家庭關係、生活壓力、情感抑鬱導致的悲慘結局,能夠在相對理智的情況下選擇和平的分開也不是那麼糟糕。
再者,我國給出的離婚冷靜期的指導期限是3-6個月,如果由建議變為強制性的實施,非自願延長的冷靜期真的會讓家庭的關係趨於緩和、真的對社會的整體穩定有幫助嗎?
非自願必須延長婚姻期限的三個月到一年,習慣還是那個習慣、沒有責任心還是沒有責任心,如果不能讓雙方發現對方的好,誰又能保證不會在半年或者是三個月之內由相對平穩提升至暴力拳腳呢?
有影視作品中說道:
離婚不是最壞的結局,最壞的結局不是離婚,而是成為面具夫婦,對對方沒有愛,也沒有任何期待,卻被強制在一起生活,才是強制的不幸。
網上報導在北京的一些地區已經開始推行離婚冷靜期,我們不排除一些因為離婚事後後悔再復婚給相關機構及工作人員來帶的人為負擔的增加,對於雙方理智選擇走向滅亡的婚姻關係,您是否支持必須給其一個必須延長關係的期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