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遭受校園霸凌,拿刀刺死霸凌者,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

2020-12-17 直播看法

一名初三學生在校園遭遇霸凌,他在被毆打的時拿出小刀刺向了霸凌者。最後導致霸凌者死亡,而他則以傷害罪被判刑8年。這個案件迅速引發了網絡爭議,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

貴州某初三學生陳某某在校遭李某某等人毆打兩次,放學後又被強行拉到校外「單殺」,結果一死一傷。倖存下來的陳某某以故意傷害罪被判刑8年。今年8月,21歲的陳某某出獄。不過出獄後陳某某的父母並沒有開心起來,他們始終認為兒子是正當防衛,並打定主意要申訴到底還孩子一個公道。

據多家媒體採寫報導,案發當時,陳某某還是一名初三學生,成績優良,常考進班級前十。陳某某的同學回憶,「校霸」們經常隨機打人,以此樹立權威,陳某某隻是被選中了一個。案件發生當天,陳某某在飯堂吃早飯時被李某某踩了一腳,雙方發生爭執後被食堂阿姨和同學拉開。課間休息時,李某某帶著幾名社會青年將陳某某暴打一頓,還說下午放學後再收拾他。

放學後,陳某某剛到校門口,果然李某某等人就把他帶到偏僻處進行毆打、辱罵、扇耳光。當李某某拿出砍刀向自己逼近時,陳某某掏出一把小刀朝李尚可刺出一刀,然後趁勢衝出包圍。李某某被刺中後,持刀追出十幾米,後因傷勢過重倒地,經搶救無效身亡。而逃出群毆的陳某某也倒在了一個治安崗亭附近,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後,鑑定為重傷二級。

陳某某的父母始終認定兒子的。維持正當防衛,如果不是逼於無奈,也不會動刀。陳某某的同班同學也曾為他求情,證明是李某某主動挑事並毆打陳某某。然後還在求情信後面附上自己的籤名和手印,但對判決結果沒有產生任何改變。此事在網絡曝光後引發熱議,究竟陳某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這兩者的界限究竟在哪兒?

昨天貴州法院發布通報,表示將組織人員開展工作,相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通報,並歡迎大家監督。據了解,最高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了十方面規則,提出要把防衛人當普通人,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時有理」的錯誤傾向,為正當防衛適當「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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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檢察日報被刺傷後反擊將對方捅傷,這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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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小蔣被無罪判決後的第十天,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小蔣並非孤立無助,可向師長求助而未求助,最終將二人刺成重傷,不構成正當防衛,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責。針對小蔣事先準備摺疊刀的行為,法院認為,使用為預防不法侵害而攜帶的防範性刀具,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小蔣在被告知要被打、且早讀下課後已被多人推搡踢拽、被多人脅迫到廁所的情況下,為預防不法侵害而攜帶了一把非管制摺疊刀,這一行為的目的,不是為了實施故意傷害,而是為了對可能發生的不法侵害而進行的防衛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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