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據紅星深度報導,在湖南省吉首市,15歲的少年蔣某,本應該在校園裡讀初三,但是卻因為14歲時,遭到了15人的霸凌,在反抗時刺傷了其中3人,後來,蔣某就開始了看守所的生活。直到近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認定蔣某的行為系正當防衛,無罪釋放。但是檢方卻認為,蔣某的行為已經滿足故意傷害。雖說,蔣某現在釋放回家,但是他仍然擔心自己會被再一次關進看守所。
據蔣某回憶,事發當天中午,自己在教室中休息,突然之間,同班同學孫某彬進了教室,還帶著6名外班的同學,他們叫蔣某來到男廁,蔣某意識到事情不對,便拒絕了孫某彬。孫某彬也並沒有放棄,走到蔣某的身邊,告訴蔣某,你必須要去男廁,不然的話會有人給你抬過去。就這樣,蔣某被迫跟著孫某彬7人來到了男廁。
而之所以孫某彬會特地在眾多同學中,單單只叫蔣某來男廁所,這還要從兩人之前的關係說起。孫某彬與蔣某性格不合,在當日早上,曾有過口角,孫某彬告訴蔣某要打他,蔣某表示,打架可以,但不要在校園內,校外可以單挑。
孫某彬找到了另外一名與蔣某有隔閡的胡某,兩人謀劃著找更多的人一起打蔣某。據了解,此前,在學校組織的郊遊活動中,蔣某與同班級的女生溝通時,被胡某看到了,這名女生恰好是胡某的「女朋友」,就此,胡某便對蔣某有敵意。在得知孫某彬要打蔣某時,他表示支持,還要找更多的人手。就這樣,他們湊成了15人,讓孫某彬將蔣某引到廁所內。
在聽到孫某彬叫自己去男廁之後,蔣某就已經料到他們怕是要打自己。為了應急,蔣某從課桌內拿出了摺疊刀,這把刀是他此前在班上撿到的。在衛生間內,蔣某看到一共有15個人,還沒反應過來,就被高年級一個男生給放倒在地。緊接著,蔣某就被團團圍住,為了避免給自己長聲勢,蔣某大喊你們誰先打我,學生陳某第一個走上前,勒住了蔣某的脖子,隨後14個人一擁而上。
看到這混亂的場面,蔣某認為如果不反擊,會被打死,便拿出了袖子中的摺疊刀,也沒看誰是誰,就拿刀揮舞。1分鐘之後,陳某林腰部、背部受傷,而吳某的腿部也受了傷。見到同伴受了傷,陳某濤開始扇蔣某巴掌,蔣某持刀捅向了陳某。
在對方停手之後,蔣某為了能夠順利逃脫男廁,故意放了一句狠話,稱這15個人都是垃圾。在打架結束之後,受傷的陳某林、陳某濤、吳某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鑑定,陳某林、陳某濤傷重,為重傷2級。
在事發之後,幾名傷者的親屬報案處理,蔣某被警方調查。班主任老師石某證實,蔣某並不是惹是生非的學生,成績比較好,只是因為是外地的學生,所以遭到了班級上的同學的排擠。自己也知道這種情況,所以,一般在下課時,都會安排蔣某與其他同學研究作業。而事發當天,情況特殊,自己在開教師大會,這才導致了蔣某滯留教室。
此案在一審判決時,法院認為,這是一起以多欺少的校園暴力事件,蔣某作為被欺凌者,是有自衛的權利。對於傷者,系其主動毆打蔣某,而蔣某持刀傷人的初衷並不是人身傷害,而是保護自己。而且,蔣某在反擊時,並沒有防衛過當的嫌疑,因為蔣某在看到3人受傷之後,並沒有繼續施暴。因此,蔣某正當防衛,無罪。蔣某在判決後,從拘留所回到了家中。
雖說,蔣某暫時是被釋放回家,但他仍然擔心,因為檢方認定他是故意傷害。當地檢方工作人員表示,蔣某在被孤立被霸凌的時候,他可以求助老師、家長、甚至是拒絕跟隨15人到男廁,這才是正常的防衛手段,而不是攜帶管制刀具,刺傷3人。從這個角度上來講,蔣某有蓄意傷害的嫌疑,應該被追責。
面對檢方的追責要求,蔣某表示,自己在當時的情況下,根本沒人可求,自己拒絕去男廁也沒用,他們15個人,總有辦法強迫我。目前,關於檢方意見與法院意見引發了輿論討論的兩個極端。有人認為,這是正當防衛,別人都打自己了,不還手豈不是等死。另一邊,有人認為蔣某準備了刀具,那就是有傷人的計劃。網友們各抒己見,其實,最有說話權利的應該是法律,這才是最公平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