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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向群副市長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
,泰安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鞠向群作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中院副院長孫岱峰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審理。泰山區政府、岱嶽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門及相關街道辦事處近20名負責人觀摩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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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廬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桐廬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徐曉東出庭應訴
來源:桐廬法院 近期,桐廬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3起以桐廬縣人民政府、桐廬縣公安局為共同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桐廬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徐曉東、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許琨分別作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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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中院:副市長出庭應訴讓法治化營商環境更優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作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並積極答辯,葫蘆島中院行政審判第一合議庭庭長袁曉芳擔任審判長審理該案。葫蘆島市司法局局長範曉傑、葫蘆島市紀委監委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王殿勝到場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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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司法局局長出庭應訴一起行政訴訟案件
南陽市司法局局長柴鈞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這是臥龍轄區市直行政機關首例「一把手」出庭應訴。2020年7月26日,劉某到南陽市司法局反映某公證處違法亂紀情況,市司法局口頭答覆後至今沒出具書面答覆意見。故原告劉某向臥龍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履行法定職責,對原告郵遞的投訴書處理結果予以書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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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長出庭應訴助推法治政府建設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凱裡市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2020年8月12日下午,唐某不服凱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上訴案在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七法庭開庭,凱裡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傅冬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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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服治安行政處罰,副市長出庭應訴
麗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田銳文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代表被上訴人之一的麗江市人民政府出庭應訴,以實際行動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機制實施,助推法治政府建設,以案學法、學規,著力提升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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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民告官,中級法院院長開庭審案 副市長出庭應訴
8月27日上午,市中院院長徐文昌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巴中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嶽劍出庭應訴。勞動關係確認後,傷者蒲某申請工傷認定,門業經營部不服巴中市人社局的認定結果和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向巴州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訴訟請求被駁回,門業經營部仍不服,遂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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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市長出庭應訴
秦皇島市市長張瑞書作為複議機關負責人代表秦皇島市市政府(下稱市政府)出庭應訴。 市中級法院院長胡華軍擔任審判長。秦皇島市司法局局長劉建明作為市政府委託代理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程市人社局)局長柴志國作為原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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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報導:萬年縣公安局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
9月17日下午,萬年縣公安局法制大隊長李彬一行三人作為特別委託代理人到德興縣人民法院出庭應訴了餘某訴訟萬年縣公安局對其擾亂單位秩序行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大隊民警、辦案單位民警出庭參加了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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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中院:院長開庭審案 副市長出庭應訴
巴中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嶽劍作為負責人出庭應訴。 案情回顧:上訴人巴州區某門業經營部於2018年10月24日依法註冊成立,從事門業經營。勞動關係確認後,蒲某和向巴中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巴中市人社局作出巴市人社工決[2019]567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蒲某和2019年3月11日所受傷害為工傷。巴州區某門市營業部不服該工傷認定決定書,遂向巴中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巴中市人民政府作出巴府行複決〔2020〕4號《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巴市人社工決[2019]567號《工傷認定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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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中院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 市長張瑞書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9月27日上午,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某鎂礦有限公司上訴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行政機關)、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複議機關)、第三人甘某東行政訴訟案件。市長張瑞書作為複議機關負責人代表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出庭應訴。此案由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胡華軍擔任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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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穩經濟也要保環境,東莞副市長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
9月10日上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該案是東莞某紡織印花公司不服市生態環境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經複議維持後,以東莞市人民政府和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但讓原告意外的是,坐在他們對面被告席上的,是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的副市長萬卓培。此外,該案庭審中,還有約100名市直各單位、各鎮(街道、園區)分管法治工作的負責人全程參與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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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中院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市長張瑞書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9月27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某鎂礦有限公司上訴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行政機關)、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複議機關)、第三人甘某東行政訴訟案件市長張瑞書作為複議機關負責人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秦皇島中院院長胡華軍擔任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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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在全省首創市政府領導出庭應訴工作制度
二 界定出庭範圍 《規定》貫徹最高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最新的司法解釋精神,明確出庭應訴的市政府領導範圍包括:市長、副市長、總規劃師、參與分管被訴行政行為實施工作的副市長級領導及其他參與分管的負責人,對市政府領導的範圍界定上級文件另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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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黃偉出庭應訴,說了這些話
黃偉在最後陳述中表示,作為市長出庭應訴,是履行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也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制止違法佔用土地,是政府義不容辭必須堅決行使的權力和義務。依法履行政府職責 切實維護司法權威 庭審結束後,黃偉隨即召開行政應訴座談會,就履行行政訴訟案件出庭應訴法定職責、推動政府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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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行政訴訟有何特殊 上海市級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
原標題:這場行政訴訟有何特殊,讓上海市級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 8月27日下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訴訟案件,坐在被告席的一方有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趙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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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實務中,許多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是不出庭應訴的,而是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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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一農場職工孤身一人民告官 廣饒縣長出庭應訴
廣饒縣人民政府霰景亮,廣饒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朱春光出庭應訴。廣饒縣人民政府霰景亮出庭應訴。 齊魯網東營3月4日訊 (記者 宋航) 今天下午,東營中院依法開庭審理一起以廣饒縣人民政府、廣饒縣國土資源局為被告的「民告官」行政訴訟案件,廣饒縣人民政府縣長霰景亮,廣饒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朱春光出庭應訴。這是東營市法院審理的首個由政府「一把手」出庭應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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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服行政處罰狀告執法部門 東莞副市長出庭應訴
來源:東莞時間網-i東莞9月10日上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東莞某紡織印花公司不服市生態環境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經複議維持後,以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讓原告意外的是,坐在對面被告席上的,是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的萬卓培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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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不得低於八成
通報了今年前10個月全區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案件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情況。普陀區副區長、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姜堅和區司法局局長顧宇斌共同出庭應訴。這也是上鐵法院管轄範圍內首件由公安局局長出庭應訴的案件。 記者注意到,《普陀區行政應訴工作規定》全文共二十五條,內容涵蓋指導監督、出庭義務、績效考核、「三合一」活動等方方面面,其中第二十條明文規定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比例不得低於該機關年度行政訴訟案件總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