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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鞠向群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邵蕊 見習記者 劉澤旭 通訊員 胡冰凝 泰安報導11月17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宋某某訴泰安市政府行政複議一案,泰安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鞠向群作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孫岱峰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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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中院:副市長出庭應訴讓法治化營商環境更優
近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一審行政訴訟案件,葫蘆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作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並積極答辯,葫蘆島中院行政審判第一合議庭庭長袁曉芳擔任審判長審理該案。葫蘆島市副市長就相關問題認真回答了審判員的詢問,積極表明了被告觀點,也從側面展示了我市行政機關行政訴訟應訴能力的極大提升以及對民營企業涉產權保護案件的高度重視。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庭審規範流暢,法庭秩序井然。根據案件審理需要,為了進一步查明案情,合議庭經過合議後決定結束本次庭審,待完成追加相關被告工作後,擇期進行第二次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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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穩經濟也要保環境,東莞副市長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
9月10日上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該案是東莞某紡織印花公司不服市生態環境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經複議維持後,以東莞市人民政府和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但讓原告意外的是,坐在他們對面被告席上的,是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的副市長萬卓培。此外,該案庭審中,還有約100名市直各單位、各鎮(街道、園區)分管法治工作的負責人全程參與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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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司法局局長出庭應訴一起行政訴訟案件
南陽市司法局局長柴鈞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這是臥龍轄區市直行政機關首例「一把手」出庭應訴。故原告劉某向臥龍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履行法定職責,對原告郵遞的投訴書處理結果予以書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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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長出庭應訴助推法治政府建設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凱裡市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2020年8月12日下午,唐某不服凱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上訴案在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七法庭開庭,凱裡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傅冬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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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市長出庭應訴
秦皇島市市長張瑞書作為複議機關負責人代表秦皇島市市政府(下稱市政府)出庭應訴。 市中級法院院長胡華軍擔任審判長。秦皇島市司法局局長劉建明作為市政府委託代理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程市人社局)局長柴志國作為原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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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實務中,許多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是不出庭應訴的,而是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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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服治安行政處罰,副市長出庭應訴
麗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田銳文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代表被上訴人之一的麗江市人民政府出庭應訴,以實際行動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機制實施,助推法治政府建設,以案學法、學規,著力提升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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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行政機關可以更換出庭應訴負責人嗎
提起行政訴訟後,行政機關作為被告人,應該由行政機關的負責人出庭應訴。而有些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是比較忙的,可能無法出庭審理案件,那麼行政訴訟,行政機關可不可以更換出庭應訴負責人嗎?下面由韋福田律師進行解答:一、行政訴訟,行政機關可以更換出庭應訴負責人嗎行政機關在庭審前申請更換出庭應訴負責人且不影響正常開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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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在全省首創市政府領導出庭應訴工作制度
二 界定出庭範圍 《規定》貫徹最高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最新的司法解釋精神,明確出庭應訴的市政府領導範圍包括:市長、副市長、總規劃師、參與分管被訴行政行為實施工作的副市長級領導及其他參與分管的負責人,對市政府領導的範圍界定上級文件另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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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廬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桐廬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徐曉東出庭應訴
來源:桐廬法院 近期,桐廬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3起以桐廬縣人民政府、桐廬縣公安局為共同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桐廬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徐曉東、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許琨分別作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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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黃偉出庭應訴,說了這些話
黃偉在最後陳述中表示,作為市長出庭應訴,是履行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也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制止違法佔用土地,是政府義不容辭必須堅決行使的權力和義務。依法履行政府職責 切實維護司法權威 庭審結束後,黃偉隨即召開行政應訴座談會,就履行行政訴訟案件出庭應訴法定職責、推動政府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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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民告官,中級法院院長開庭審案 副市長出庭應訴
8月27日上午,市中院院長徐文昌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巴中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嶽劍出庭應訴。勞動關係確認後,傷者蒲某申請工傷認定,門業經營部不服巴中市人社局的認定結果和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向巴州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訴訟請求被駁回,門業經營部仍不服,遂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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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長出庭應訴 • 3位副市長旁聽
當天,遵義市政府市長黃偉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遵義市副市長劉曉傑、李蓮娜、劉承東參加旁聽。庭審中,合議庭組織原、被告雙方圍繞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重要環節,就案件調查取證、行政執法程序、適用法律依據等問題展開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在最後陳述階段,代表遵義市政府出庭的遵義市長黃偉表示,作為市長出庭應訴,既是履行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也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制止違法佔用土地,是政府義不容辭必須堅決行使的權力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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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行政機關負責人可以申請不出庭應訴嗎
公民的合法權益遭受行政機關侵害的,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屬於「民告官」案件,行政機關由其負責人應訴的,那麼行政訴訟,行政機關負責人可不可以申請不出庭應訴?下面由宋科伸律師進行解答:一、行政訴訟,行政機關負責人可以申請不出庭應訴嗎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申請不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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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開庭,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不能委託他人應訴
我國的《行政訴訟法》規定,在行政訴訟的開庭過程中,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但參與過行政訴訟的人都知道,在行政訴訟開庭時,往往行政機關的負責人不會親自參加庭審,都是委託下屬或者全權委託律師出庭應訴,導致案件的庭審過程不順利,有些案件的細節無法當庭說清楚。尤其是質證環節,被委託人經常以不清楚,不能做主等理由搪塞了之, 使得庭審程序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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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多舉措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讓「告官見官」「有庭必...
為破解「告官不見官」難題,今年以來,滕州市多措並舉,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通過完善制度、示範引領、督導落實、強化考核等舉措實現行政訴訟案件機關負責人「有庭必出」。「建章立制」立規矩「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做好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必須完善制度、立下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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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中院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 市長張瑞書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9月27日上午,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某鎂礦有限公司上訴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行政機關)、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複議機關)、第三人甘某東行政訴訟案件。市長張瑞書作為複議機關負責人代表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出庭應訴。此案由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胡華軍擔任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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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起訴市政府,市長出庭應訴
9月22日,貴州遵義市中院開庭審理一起「民告官」案件。當地兩名村民因不服行政處罰,將遵義市政府告上法庭。當天,遵義市政府市長黃偉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遵義市副市長劉曉傑、李蓮娜、劉承東參加旁聽。庭審中,合議庭組織原、被告雙方圍繞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重要環節,就案件調查取證、行政執法程序、適用法律依據等問題展開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在最後陳述階段,代表遵義市政府出庭的遵義市長黃偉表示,作為市長出庭應訴,既是履行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也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制止違法佔用土地,是政府義不容辭必須堅決行使的權力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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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中院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市長張瑞書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9月27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某鎂礦有限公司上訴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行政機關)、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複議機關)、第三人甘某東行政訴訟案件市長張瑞書作為複議機關負責人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秦皇島中院院長胡華軍擔任審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