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向群副市長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

2020-11-19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11月17日,泰安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宋某某訴泰安市政府行政複議一案,泰安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鞠向群作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中院副院長孫岱峰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審理。泰山區政府、岱嶽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門及相關街道辦事處近20名負責人觀摩庭審。


宋某某訴泰安市政府行政複議一案,系宋某某不服泰山區政府作出的關於同意依法收回某村改造片區範圍內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批覆,向泰安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市政府經審查認為該批覆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宋某某據此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受理條件,決定駁回其行政複議申請。宋某某不服該行政複議決定,向泰安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圍繞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舉證、質證、辯論和陳述,整個庭審重點突出、程序規範、順暢有序。


庭審結束後,鞠向群副市長表示,城中村改造項目關係到千家萬戶,關係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關組織實施單位、鄉鎮(街道)及有關村委在實施過程中要嚴格依法辦事,履行法定程序,做好與當事人的溝通協調工作,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保護好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對在組織實施中產生的法律問題,要依法依規辦理,妥善處理好涉案工作。


近年來,全市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監督支持依法行政,積極推動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組織開展庭審觀摩活動,助力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改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市向縱深發展。今年以來,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405件,負責人出庭應訴率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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