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深圳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這部《辦法》甫一示眾,就成了輿論的焦點。其中,最受矚目的是一條罰則:有在便器外便溺行為的,將被處罰100元。
面對「尿歪罰款」如何查實、怎樣取證等一系列問題,深圳市城管局相關人士回應稱,本意是禁止在公廁中隨意便溺,主要起警示和教育作用,不是為了處罰。
「法律本身雖然教育功能,但確實附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褚宸舸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法律不能執行、實施到位,不但影響它的教育功能,還會使其權威性受損。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在法之必行」。那麼,那些法律法規為什麼難以落地?
道德入法
今年7月1日,在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首日,江蘇省無錫市一法院據此判決全國首例精神贍養案,作為被告的女兒、女婿被判「定期回家看看」。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法院據此要求,被告每兩個月至少需至原告即其母親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節這些節日,也應當至少安排兩個節日期間內予以看望。
有網民質疑說:「難道當今社會已經淪落到了最基本的孝道,也需要通過法律強制力的威嚇來保障嗎?」
實際上,自這部法律的草案公開以來,「常回家看看」究竟是道德義務還是法律責任的爭論就不絕於耳。而在一些地方,「道德義務法律化」是否必要,法律界人士的看法也很難統一。
今年1月1日,《山東省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條例》實施,其中第23條規定:「見義勇為受益人,應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表達謝意、予以慰藉。」
支持者認為,知恩圖報這樣的美德寫入法規,有助於改善社會風氣。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莫於川就認為,法律可以規定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法律可以規定一些倡導性的行為規範,以鼎力最基本的行為規則。」莫於川表示,即便沒有罰款、拘留等實際性的處罰措施,但是如果你違反了規則,法律就已經認定了你違法,這個社會也把你視為一個違反了最基本規則的人,這實際上就是一種懲罰。
不過,反對者認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隨意地將道德義務納入法制軌道,消解的是法律的權威性。
「法律能禁止人們去幹什麼,卻不能強制人們去幹什麼。」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類似的規定有良好的初衷,卻無法通過強制手段達成,反而會產生牴觸情緒。
就江蘇無錫的判例而言,張樹義認為,法院的一紙判決書根本不能觸及問題的根本。「立法時,對社會問題的性質要清楚把握,道德的問題就用道德途徑來解決。」他說。
立法瑕疵
綜觀近年來頗受爭議的法律法規,還有一些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超前或者滯後於現實生活,脫離實際自然也就無益於解決問題,被公眾視為一紙空文。
8月22日,教育部開始就《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公開徵詢意見。其中規定,一年級新生入學後,要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從「零起點」開展教學,不得拔高教學要求,不得加快教學進度。並且,小學階段不能留書面作業。
而實際上,學生減負問題在社會上已探討多年,而「減負口號喊得越響,學生負擔越重」已經成了不言自明的惡性循環。
「教育機關以升學率作為成績考察標準,高考指揮棒還在。」莫於川說,這些深層次的東西不改革,只用減輕書包重量、減少作業這種簡單化的方式解決疑難問題,是不行的。
張樹義表示,立法主體從自己部門利益、管理角度出發作出的一些規定,缺少科學性,缺乏合理性,難免變成宣傳口號,沒有有效的責任條款,也就得不到貫徹實施。
褚宸舸表示,有人研究過,法律體系之中,只有刑事法律和部分民商、經濟法律、法規所設置的制度和規則,相對而言能夠得以比較認真的實行。其他部門法中大量的制度和規則,都未能或不能實行。
在褚宸舸看來,我國現在立法體制並不順暢,「立法主體多,不該立法的立了,下位法違反上位法等問題也就無法避免」。
「這些問題並不是無法解決。」褚宸舸表示,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同憲法或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國務院有權改變或撤銷不適當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全國人大,有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地方政府,也都有一定的撤銷權。
「但這些機構很少行使撤銷權。」他說。
執行不力
褚宸舸表示,所謂落實難,實際包括行政機關執法難和司法機關適用法律難兩個層面。其根源在立法、行政、司法、法學研究等多方面原因,有的甚至是法律以外的原因。
2011年5月1日,原衛生部頒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細則》開始施行,細則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設置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菸者進行勸阻。
「禁菸令」實施至今的效果,被不少人詬病。以實施較早的廣州為例,自《廣州市控制吸菸條例》自2010年9月1起正式施行以來,所涉的15個管理部門只開出19張罰單。而廣州市城管委12319投訴服務專線1年內接到的控煙投訴就有1000多宗。
「吸菸事關民眾心理和生活習慣,這不是一朝一夕通過法律規定就能解決的。」褚宸舸表示,法律不是萬能的,通過「立法」表態不支持公共場所吸菸可以,但不能完全靠法律糾正一項「生活習慣」。
再比如,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有專家認為,此規定難以執行的原因之一就在於,廣州市民對條文認同率低。
「這涉及民眾習俗的改變,這不是法律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褚宸舸說。
在執行層面,執法主體不明確、執法不嚴、執法人員不足成本過高等問題也並不鮮見。
有報導說,《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中,公安機關對違規養犬人的處罰程序如下:把違規養犬人和犬只帶回派出所、做筆錄和取證、舉行聽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套程序走下來需十幾個民警花費至少兩周時間。
「一些法的規定政策性色彩過濃,缺乏操作性。」他說,法律規範之間互相矛盾,文本籠統抽象,缺乏相應的制度、人員和經費給予配套支撐,這些立法本身的瑕疵也是落實難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