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簡稱高齡津貼)管理,推進高齡津貼精準、安全發放,惠及更多老人,我科室起草了《大慶市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管理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該辦法的必要性
(一)相關情況。2009年,我市印發《大慶市高齡老人補貼發放管理辦法》(慶民局發〔2009〕22號),為具有本市市區城市戶籍,年滿90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補貼。2010年,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黑龍江省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辦法》,2010年、2011年大慶市連續下發文件,將發放範圍擴大到城鎮戶籍80周歲以上所有老年人,農村戶籍90周歲以上(低保、低收入80周歲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齡津貼。今年2月市審計局對我市本級2017年至2018年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管理和發放情況進行了審計,針對我市市區城鎮、農村戶籍享受範圍不一致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建議市民政局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發〔2014〕25號)中『二(一)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從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的規定,調整我市以城鎮、農業戶籍劃分高齡津貼發放範圍的規定,修訂完善高齡津貼管理辦法,促進我市高齡老人更好地享受國家對高齡老人的養老福利待遇。」
(二)制定理由。為了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數,《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為進一步推動我省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加快推進覆蓋城鄉老年人、貧困老年人基本生活問題,逐步實現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兩項制度有效對接,使老年福利由補缺型發展為普惠型,我省制定出臺《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制度的通知》(黑政辦發〔2010〕21號)《黑龍江省民政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辦法>的通知》(黑民福〔2010〕71號)。目前,全國31個省份均已建立高齡津貼制度。
二、制定依據和過程
(一)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正)
2.《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制度的通知》(黑政辦發〔2010〕21號)
3.《黑龍江省民政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辦法>的通知》(黑民福〔2010〕71號)
(二)制定過程。成立了高齡津貼專項治理小組,結合省、市巡查,省、市紀檢以及市審計對高齡津貼發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反饋指導,結合我市實際,在以往高齡津貼發放管理辦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形成了《大慶市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意見後,經局長辦公會研究討論後形成此稿。
三、需要說明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發放範圍。凡具有我市戶籍的80周歲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我市市區戶籍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90周歲以上(不足100周歲)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標準的高齡津貼,100周歲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的高齡津貼。
(二)細化了辦理流程。 明確了高齡津貼申請、審核和發放等各環節中各級相關部門的職責。規定了享受老齡津貼人員出現死亡、離開居住地後沒有音訊、戶口遷移等情況時,要及時的調整高齡津貼發放狀態。
(三)加強了監督管理。各縣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相關部門協同推進工作格局。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利用宣傳欄等傳統手段,多形式宣傳高齡津貼政策,提高群眾的政策知曉率。堅持以戶籍為基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推進高齡津貼資金按月足額發放到位。
(四)相關文件廢止。《關於印發<大慶市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慶民局發〔2009〕22號)《關於擴大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範圍的通知》(慶民聯發〔2010〕8號)《關於擴大高齡津貼發放範圍的通知》(慶民聯發〔2011〕4號)同時廢止。
大慶市民政局
2019年8月28日
原文連結:http://www.daqing.gov.cn/zfgz/zfgg/668824.shtml
責任編輯:李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