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湖北省江陵縣高齡津貼是按照季度申報核實、半年發放的方式進行社會化發放。2019年,該縣共發放金額4718550元,年受益人數達到7405人。
在對該縣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梳理過程中發現,由於高齡申報周期為半年,很多新增申報、死亡剔除以及滿90或100歲的高齡老年人對象信息模糊不全,造成了新增人員漏發、死亡人員多發等問題。為及時糾正錯誤,該局將部分社會救助職能與養老服務職能進行整合,設立養老服務股,遂開展對全縣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清理工作。
找差距抓落實
數據對比有差異。該局養老服務股在2019年9月開始,要求各鄉鎮民政辦按照季度申報高齡津貼名單,並通過與人社養老保險辦理喪葬補貼手續的名單進行比對,全縣高齡津貼申報人數7138人,發現疑似死亡對象和未開展生存認定對象繼續領取高齡津貼相關線索234條,其中疑似死亡對象線索86條,未開展生存認定對象線索148條,最終核實死亡人員56人。
數據銜接出誤差。該局核查出有前期已停發後續又申報的17人,原因是鄉鎮民政辦工作人員跟換後工作交接不細緻導致用以前的數據為基礎申報;
數據基礎不紮實。該局核查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重複申報22人;核查出有未滿80周歲就領取高齡津貼的情況;對已經死亡的老人數據未及時剔除;在申報半年期間內因年齡已滿90周歲或100周歲未及時提高津貼標準情況。
查原因明方向
首先是無數據系統支撐。高齡津貼的申報,目前還是由各級將相關申報對象信息製成電子表格文件申報,由於文件格式相關約束條件少、操作自由度大,各級上報電子表格信息疏漏較多,如身份證號、銀行帳號和對象姓名輸入性錯誤,姓名與身份證號、帳號在信息整理操作過程中錯位導致不匹配等,造成匯總發放時有大量錯誤,需要反覆核實,重複操作費時費力。
其次是大資料庫尚未建成。前期江陵縣比對數據只有縣殯管所每月火化名單,大量因為在外居住老人的外地火化信息無法及時更新。目前,該局雖然每月通過社保最新名單進行比對,但也有不少遺漏,本次省紀委大數據核查反饋線索就有不少完全沒有社保記錄和未通過生存認定的信息。同時有高齡老人對象隨子女長期外地居住生活,與本地基本無聯繫往來,戶籍和生存信息核實無有效來源,在申報審核過程中容易造成錯誤。
再是基層工作人員工作不細緻。目前,該縣各鄉鎮民政辦公室只有1至2位民政專幹,需要對接民政系統各項業務工作,工作頭緒多,導致各項工作人員時間安排不足。在高齡津貼申報審核中,因為涉及對象多,又沒有便捷準確的信息化手段,靠人工篩查必然出現疏漏。涉及到村一級,各村民政專幹更是兼任多個職責,主要精力在精準扶貧等工作,所以在高齡津貼工作中,大部分存在完成任務趕進度問題。
重舉措勇擔當
高度重視,部署整改措施。該局黨組高度重視,專門召開專題會提取情況匯報,並研究部署整改措施和建立長效機制發放。同時召集各鄉鎮民政辦公室召開專題會議,在會議中通報核實情況和整改要求。通過及時了解整改進度進行督辦、對各鄉鎮共性問題進行分析解決、協調公安、銀行等相關部門協助整改落實等,快速推進整改完成。
切實行動,及時糾正錯誤。該局核查出相關線索後,在核實對象如死亡時間、超額領取金額等問題上,因大部分對象是外地火化或長期居住外地,聯繫取證困難。該局通過致函社保局、公安局等單位,請其協助查詢相關死亡證明、火化資料、註銷資料等原始資料進行取證。
在計算超額發放津貼金額時,因前期發放數據不全、同時有些對象死亡時間間隔較長,鄉鎮民政辦工作人員因間隔期間內津貼發放對象年齡、金額均有變化,養老服務股製作了根據年齡計算津貼發放金額的速算表,提供較為準確的超額發放金額數據。
在追繳資金過程中,發現有些對象死亡後帳戶中津貼餘額並未領取。一部分對象家屬知曉後不願意退還超額發放津貼,另一部分家屬在做通工作後,又因銀行掛失手續需要公證等繁瑣手續而作罷。該局通過與津貼發放銀行協調,在對已核實的死亡對象查詢帳戶餘額後進行了凍結處理,避免家屬知情後取出造成追繳困難。前期協調江陵農商行通過家屬籤署授權書的形式對帳戶內餘額進行劃扣,各鄉鎮積極爭取對象家屬支持籤署後,用家屬辦理簡易掛失手續的辦法,由民政工作人員陪同家屬辦理手續取出帳戶內餘額進行退還。同期,省紀委反饋高齡津貼大數據比對線索,該局將線索一併整改,目前已追繳回全部16.449萬元超額發放高齡津貼。
完善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在積極開展整改的同時,該局黨組分析問題產生原因、了解其他縣市區先進方法,對高齡津貼後續的長效規範機製做出了安排。目前運行良好。申報數據按月申報匯總、比對核實、調整金額檔次,數據疏漏大為減少。同時高齡老年人對象也很認可。
對每月申報匯總名單,須核查年齡是否滿80周歲、是否滿90或100周歲需要提檔等相關信息。同時除對每月名單比對最新本縣殯儀館火化名單外,還與縣社保局形成聯動機制,比對每月最新社保停發名單。目前,民政局正在積極協調縣公安局,後期將每月比對最新戶籍註銷和死亡註銷名單。
該局通過試行《高齡津貼申報發放實施細則》,明確了村、鄉鎮、縣局各自工作職責並確定時間節點,使高齡津貼申報發放工作按章辦事,效率提升。後續,將擬報縣政府發文《關於進一步規範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從制度上更規範高齡津貼申報發放工作。
制定新規,建立長效機制。建立高齡死亡對象書面報告制度和高齡津貼年度檢驗制度。高齡死亡對象書面報告制度是指每月對新增對象和死亡對象實行書面報告,由村報給鄉鎮、鄉鎮匯總上報民政局,層層壓實責任,讓申報數據更嚴謹準確。高齡津貼年度檢驗制度是指每年對前期申報領取高齡津貼對象的相關信息進行覆核,確保領取對象符合高齡津貼領取條件,通過每年一次年檢實施,達到社保部門生存認定效果,同時起到核實高齡津貼在冊對象信息、發現納入遺漏對象、宣傳高齡津貼政策、核查資金發放情況等作用。
對高齡津貼發放對象的相關信息,要求村社區對發放清單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不得少於7天,公示內容必需印有監督舉報電話,該局也定期對發放補貼清單報送縣政府政務網站等公眾平臺進行公示。同時對在現有條件下,發現因工作疏忽導致錯誤的人員通過函告、通報、移送線索到監察部門等方式進行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趙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