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法律關係中表見代理制度

2021-01-10 中國法院網

2013-05-20 15:42:54 | 來源:中國法院網 大化瑤族頻道 | 作者:唐秀勇

  案例

  2003年9月,韋某群通過其堂弟韋某堂介紹,將一宅基地作價42500元轉讓給韋某松,因韋某松只支付了23000元,雙方未進行登記過戶等交易手續。當時候韋某群因要外出打工, 遂將該宅基地的「三證」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給韋某堂,口頭交代其待韋某松支付完畢剩餘價款後代為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後因韋某松未能支付剩餘價款,雙方解除買賣合同,但相關證件仍由韋某堂保管。2003年10月6日,韋某堂以韋某群代理人的身份將宅基地作價49000元轉讓給韋建某,韋建某經過辦理各種手續辦得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後因債務原因把該宅基地作價9萬元轉讓給另一人韋妹某。2011年8月韋某群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其堂弟韋某堂與韋建某訂立的地皮轉讓協議無效,並返還宅基地。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韋某群的訴訟請求。

  分析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限、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已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該代理行為有效。」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表見代理是無權代理的一種,但其行為的後果卻與無權代理不同,無權代理是「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而表見代理是「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該代理行為有效」,也就是說該行為責任要由被代理人承擔。但是合同法的以上規定過於籠統,如何確定「有理由相信」這一概念?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目前主要存在兩種觀點。

  1、單一要件說。即相對人對無權代理的發生無過錯是構成表見代理的唯一特殊要件。這種學說認為,表見代理的成立,不以被代理人主觀上具有過失為必要要件。即使被代理人沒有過失,只要客觀上有使相對人對於代理權存在與否陷於錯誤判斷的客觀情形,即可成立表見代理。相對人對無權代理的發生無過失,主要表現在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面:

  從客觀上看,須具有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客觀情況。表見代理中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在客觀上,或因其與被代理人具有某種關係,或者因有某些與代理權有關的事實,足以使相對人相信本無權的代理人對其所為事項具有相應的代理權。這是構成相對人無過錯的客觀條件。

  從主觀上看,相對人須為善意並且無過失。所謂善意,是指相對人不知道無代理權人所為的事項並無代理權。在相對人明知其無代理權而仍與其為民事行為時,則不能成立表見代理;也不發生表見代理的後果。所謂相對人的無過失,是指第三人對自己不知行為人無代理權一事在主觀上沒有過錯。相對人對行為人有無代理權應認真審查,如因忽視審查或者審查不嚴而相信其代理權時,則不構成表見代理;只有在相對人雖以善意管理人之注意,而仍可相信其有代理權時,方可謂無過失,因而成立表見代理,這是構成相對人無過錯的主觀條件。

  2、雙重要件說。這種學說認為,表見代理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本人以自己的過失行為使相對人確信代理人有代理權。二是,相對人不知也不應知代理人無代理權。在相對人須無過失這一點上,雙重要件說與單一要件說並無很大的區別,同樣認為構成表見代理必須具有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客觀情況,相對人主觀上對無權代理為善意無過失。所不同的是這種學說對產生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客觀情況的原因,做了進一步區分,將由於本人過錯造成這種客觀情況單獨抽出來作為表見代理的另一個特殊構成要件。所謂本人有過錯,是指由於本人的過錯行為,使表現在外的客觀事實呈現出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假象,這種假象足以造成相對人誤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

  3、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雖然合同法規定「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該代理行為有效」,以上表述並未要求被代理人存在過錯,甚至從字面上理解可以認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取決於相對人,但表見代理制度為無權代理的一種,無權代理制度的立法價值為被代理人不應因非本人意志之行為承擔後果,而表見代理的立法價值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的安全,在市場交易中,無過錯方不應因他人的過錯承擔責任,這個是基本的法律價值,筆者認為如被代理人不存在過錯,誘使相對人相信被代理人有權代理,卻讓其承擔不利後果,顯然有失公平,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表見代理的後果是相對人未盡審查過錯引起的。

  具體到本案講,韋某群和韋某堂是堂兄弟,韋某堂與韋建某籤訂《轉讓住宅地皮協議書》前,向韋建某出示該宅基地「三證」原件及韋某群的身份證複印件,因此韋建某有理由相信韋某群已授權韋某堂負責爭議宅基地的買賣事宜,韋某堂與韋建某訂立的協議的行為已構成表見代理,該協議依法應為有效協議。韋建某根據韋某堂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對相關資料真實產生的合理信任,其有理由相信韋某堂對該住宅地有處分權,韋建某已盡了合理、審慎的審查義務。同時,韋建某已支付合理的價格並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據此可以認定韋建某受讓該宅基地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特徵和構成要件。

  法官後語

  表見代理制度是處理面上是法律關係的一項重要制度,其立法本意是保護善意無過失的第三人,維護交易的安全與秩序。在經濟往來中經常會碰到構成表見代理的情況。當遇到類似情況時,我們認為應當注意以下兩點:

  當對方當事人以他人的名義籤訂合同,一定要確認當事人是否有代理權。如果對方無法出具有關證明材料或無法證明自己有代理權,那麼慎重交易。

  如果事後發現對方當事人沒有代理權而以別人名義和自己籤訂了合同,只要自己在籤約時過失並有理由相信對方有代理權,仍然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被代理人承擔合同義務。

相關焦點

  • 範文——淺析民法中表見代理制度
    淺析民法中表見代理制度[摘 要]表見代理制度在社會經濟生活和人們的經濟交往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作為是代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前中國的表見代理制度還存在很多不完善之處。這就說明第三人在主觀上是相信該民事代理行為是有效成立的,而且第三人與內心確信程度的事實上或者法律上的聯繫,進而與該代理人成立民事關係,例如,該表見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蓋有有效印章的空白合同書或介紹信等。只有代理人具有被授權的表象,法律才有必要設立表見代理制度,為了保護第三人的利益,法律賦予第三人向被代理人追求民事代理行為法律效果的權利,表見代理行為就成立了[5]。
  • 表見代理的特徵及法律效力
    它本屬於無權代理,但因為被代理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具有外觀授權行為,致相對人誤信其有代理權而與其為法律行為,法律使之發生與有權代理同樣的法律效果。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也首次規定了表見代理制度。  一、設立表見代理制度的意義:  1、有利於保護交易安全。
  • 淺析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及完善
    表見代理是一種無權代理行為,是一種沒有代理權的代理,它具有代理行為的表象,卻欠缺代理權的行為,但相對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代理關係的存在,被代理人不得以無權代理為由否認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因而其兼具有權代理和無權代理的特點,其構成是該制度中最複雜,爭議最大的一環。
  • 表見代理的類型及法律適用
    ,在兼顧和權衡「所有權安全」和「交易安全」的基礎上,表見代理制度是通過犧牲真正權利人的利益來保護善意無過失交易人的利益的典型制度。此種情形常發生在隱名聯營中,是對聯營內部的一種法律關係,而對外則是明顯一方承擔民事責任。(6)租賃期、承包期滿後,租賃方、承包方繼續以原來的身份從事民事活動時,如期滿後出租方、發包方對租賃方、承包方的行為聽之任之,未採取必要的措施,亦應構成表見代理。
  • 談談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本質上是無權代理,因此代理人應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仍進行代理行為。2、代理人具有被授權的表象。無權代理之所以可以成為表見代理,關鍵就在於代理人具有被授權的表象,如特殊的關係、本人的口頭表示、甚至借用的合同章。儘管代理人沒有被實際授權,但任何一個正常的交易人能根據表象自然「推斷」出代理人具有代理權。
  • 表見代理的認定和無權代理人之法律責任
    二、表見代理的認定  表見代理,是指本屬於無權代理,但因本人(被代理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具有授予代理權的表象,足以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相對人基於此項信賴與無權代理人進行交易,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由法律強制本人承擔。
  • 談表見代理
    對此,人民法院應當正確適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條關於表見代理制度的規定,嚴格認定表見代理行為。第13條: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表見代理制度不僅要求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行為在客觀上形成具有代理權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對人在主觀上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 淺議家事代理權適用中的表見代理問題
    4、代理人的代理是屬於無權代理性質。即代理人實質上是無權代理,而從法律上推定為有代理權,這是家事代理權的基本特徵之一。如果是明確授權的,則屬於委託代理情形,不發生家事代理。   5、代理人與被代理人須是配偶關係或外人相信其是配偶關係,足以使相對人相信其行為有效,這是家事代理的重要特徵之一。如果缺乏這一特徵,家事代理無法成立。
  • 從表見代理角度淺析「逗鵝冤」 || 發現原創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法理基礎:表見代理制度旨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信賴利益與交易安全,善意無過失的合同相對人,基於無權代理人在客觀上形成的可信賴之表象,而與之所為的合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應當歸屬於被代理人。
  • 表見代理的認定
    對於前者大家是基本認同,即由本人承擔代理行為之法律後果。而對於後者,卻頗有爭議。筆者在此略抒己見。  (一)表見代理是一種極具特性的代理。一方面它有著代理的一般特徵,另一方面又有著它自身獨具的特點。  1.表見代理的一般特徵表現為:  ①無代理權人須以本人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和法律意義之行為,即出示能夠證明自己具有代理權的授權書或聲稱代理本人的行為。
  • 表見代理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什麼,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訴訟代理
    二、什麼是表見代理表見代理制度是基於被代理人的過失或被代理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存在特殊關係,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享有代理權而與之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行為的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特殊的無權代理我國表見代理制度建立時間不長,還有不完善之處,有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其中,相對人對義務人的選擇權問題、無權代理人的法律責任問題以及代理人的抗辯權問題便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由於法律原因,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更加注意表見代理問題,對自己,他人及社會的利益負責。
  • 表見代理與善意取得
    根據同一法律規範,針對同一法律事實作出同一法律結果,無可非議,但是依據的裁判理由卻迥然不同,不得不讓人思考。誠然,表見代理和善意取得都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的法律制度,但二者之間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即前者是民法中的債權行為,後者是民法中的物權行為。因此,為了法院裁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有必要正確界定二者在司法實踐中的實用。
  • 表見代理 面面觀
    作者:張樹貴律師一.表見代理內涵1.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然沒有代理權,但第三人在客觀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其實施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的後果由本人承受的代理。通俗的說,表見代理本為無權代理,但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徵,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使之發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後果。2.表見代理的目的是維護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護相對人的利益,使個人靜的安全與社會動的安全得以協調。
  • 從個案論家事表見代理
    筆者所稱的家事表見代理是表見代理的一種,指的是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以處置家庭共有財產為內容的代理活動中,行為人本無代理權,但基於其家庭成員間的特殊身份關係而在表面上足以令人相信其擁有代理權,其法律後果按有權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擔的制度。它是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一種特殊無權代理行為,不包括家庭成員間的委託代理和基於監護義務而產生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 簡述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代理,是指通過他人獨立實施法律行為,而使其法律效果由自己直接或間接承擔的制度。代理是民法中重要的制度,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代理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作為一個自然人來說,縱使你有三頭六臂,也不可能親自去做所有事項,而有了代理就不一樣了,代理就如同你的手足延伸,從而提高交易等經濟活動的效率。
  • 表見代理及其司法適用
    我國合同法頒布以前的民事立法中,並無表見代理和狹義無權代理的明確規定,合同法在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中對狹義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作了富有彈性的規定。實際上,表見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有嚴格的區別。  首先,從被代理人的角度看,表見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是一致的,即代理人所實施的行為超越代理權,或者沒有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
  • 表見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分為廣義的無權代理和狹義的無權代理。廣義的無權代理包括表見代理和狹義的無權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表見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權的代理。所謂表見代理,是指在無權代理的場合,如果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正當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從而與其為法律行為,則該法律行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 從本案談表見代理的構成及效力
    ,但法律為了維護交易安全,從促進交易的角度出發,將表見代理視為有權代理,在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狹義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既沒有代理權,也沒有能使相對第三人確信其具有代理權的理由,而以他人名義所為的民事行為;表見代理,又稱表現代理,是指代理人雖不具有代理權,但具有代理關係的某些表面要件,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無過錯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權而與其發生民事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的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 案例| 激辯表見代理,化解法律風險
    廣東泰旭律師事務所4月19日,廣東泰旭律師事務所收到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上訴人某電鍍公司(原審被告)訴被上訴人某化工公司(原審原告)、程某(原審第三人)買賣合同糾紛案,終審法院維持原判,由李道龍、許名哲律師擔任代理人的被上訴人程某再獲勝訴,行為人程某和善意第三人化工公司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這也是泰旭律師事務所代理表見代理案的又一勝訴案例
  • 從本案看欺詐行為與表見代理的區別
    也就是說被欺詐人的錯誤認識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欺詐行為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時構成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否則,為無效民事行為。而表見代理,則屬無權代理的一種,是指行為人在無代理權的情況下以本人名義代其同第三人為法律行為,第三人不知情而信賴其有代理權,法律根據可信的正當理由視之為有權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