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南海問題」,指的是南海周邊的國家在南海各島礁沙灘的歸屬以及海域劃分問題上存在的分歧與爭端。南海問題作為中國與其他南海周邊國家關係中一個十分複雜而又重要的問題,由於其涉及國家主權、歷史問題、法律問題及敏感的現狀,使其成為歷史學、國際法學、國際關係等學科專家學者共同關注的焦點。近十年來,國內外學者大量著述,從各個角度對南海問題進行了闡述。對近十餘年國內南海問題的研究現狀進行綜述,能夠進一步推動南海問題的研究。
一、關於南海問題的歷史地理研究
在南海的歷史地理研究中,廈門大學已故的南海問題專家韓振華先生的著作《南海諸島史地研究》較具代表性,[1] (P1-270)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對南海諸島進行歷史研究的典型著作。該書以專題論文的形式系統研究了以下主要問題:我國歷史上南海海域及其界限、近代以前南海諸島作為中國領土的古籍記載、宋代的西沙群島與南沙群島、南沙群島自宋代歸屬中國的歷史考證、宋元時期有關南沙群島的史地研究、南沙群島古地名考、南海九島和九洲洋、南沙群島史地研究札記、海南柵(西沙群島)與青廉頭(中沙群島最北部)考、鄭和航海圖所載有關東南亞各國的地名考釋。該書是韓先生20世紀80年代出版關於南海問題研究著述的繼續,為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提供了豐富而又確鑿的歷史佐證。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李國強等編輯的《海南及南海諸島史地論著資料索引》,[2] (P1-296)收錄了從清朝末年到1991年國內(包括臺港澳地區)報刊、論文集中的有關海南及南海諸島史地方面的論文、資料和譯文的索引,並收錄了少量日文、英文等外文論著篇目目錄,根據政治史、經濟史、軍事史、文化史、民族史、地方史、歷史人物、考古等編為九大類,計4000餘條,並附有有關海南及南海諸島的古籍、地圖以及參考書刊一覽表,為南海歷史地理的研究進行了系統的文獻資料整理。海南省南海問題研究院吳士存先生等人編輯的《南海資料索引》也屬於同類文獻,[3] (P1-516)該書收錄了從20世紀初到1997年與南海有關的文獻6000餘條,全書共分為南海綜合資料、東沙群島、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北部灣、綜合文獻資料七部分,梳理了以往的南海問題研究文獻,為當前和今後的南海問題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參考資料。楊文鶴、陳伯鏞、王輝編著的《20世紀中國海洋要事》所撰寫的詞條,[4] (P1-588)也涉及中國維護和捍衛南海主權的多項內容。劉南威先生的著作《中國南海諸島地名論稿》從地名學的科學角度對南海諸島的地名作了歷史考證,[5] (P1-126)全書共分八部分,第一部分為南海諸島概述,第二至五部分從歷史文獻和海南語言對南海諸島的地名來源及其演化過程,即從地理、歷史、語言、民俗等方面分析古代及現代南海諸島的地名,第六、七、八部分為審議南海諸島地名的研究心得。
近十年來,關於南海問題的歷史地理研究還發表了大量論文,併集中體現為我國南海主權的歷史依據研究,如林漫宙、吉夫的《南海諸島歷史地理》、[6] 李亞明的《南沙群島歷來就是中國領土》和王子壯的《南沙群島自古就是中國領土的歷史佐證》等較具代表性。[7] [8]
關於南海問題歷史研究的另一個重要領域是對近代以來尤其是民國時期中國對南海的開發、管轄以及維護國家主權的鬥爭的情況進行了論述。如呂一燃的《近代中國政府和人民維護南海諸島主權概論》、[9] 鄭德全、劉金源的《1946年中國軍隊進駐南沙群島始末》、[10] 侯強的《民國政府對西沙群島的鳥糞開發》、[11] 吳士存的《民國時期的南海諸島問題》、[12] 邢增傑的《略述民國政府對西沙的開發》、[13] 耿立強的《抗戰勝利後中國政府接收南海諸島的鬥爭》、[14] 張君然的《抗戰勝利後我國海軍進駐南海諸島紀實》等論文通過對民國時期中國政府開發南海諸島及抗戰勝利後收復南海的史實的研究,[15] 指出南海諸島從來都是中國的領土,中國政府從未放棄對南海諸島行使主權。
二、關於南海問題的法律研究
在有關南海問題的法律研究中,學者們主要從國際法的角度出發,一方面論證中國對南海諸島享有主權的國際法理依據,另一方面,以國際法為依據,批駁有關國家對南海諸島提出主權要求的主張。
廈門大學李金明教授的《南海爭端與國際海洋法》是對南海問題進行法律研究的代表性著作,[16] (P1-256)全書共分11章,分別研究了南海主權爭端的現狀,21世紀南海主權研究新動向,我國南海斷續疆域線的由來、沿革與現狀,越南在南沙海域聲稱的界限、現狀與評述,菲律賓在南沙海域聲稱的界限、現狀與評述,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汶萊在南沙海域聲稱的界限、現狀與評述,美濟礁事件的前前後後,美濟礁事件後菲律賓的軍隊現代化與美菲訪問部隊協議,近年來菲律賓在黃巖島的活動評析,《鄭和航海圖》與中國史籍中的南沙群島,南沙海域石油開發與爭端處理前景。該書的另一重要特色是繪製了大量圖表,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學價值和政策參考價值。此外,作者對南海斷續疆域線由來、沿革和現狀的考察,對《鄭和航海圖》中南沙群島的歷史考證、對南海石油資源開發問題的研究,都使本書增色不少。
我國已故著名海洋法學家趙理海先生在《關於南海諸島的若干法律問題》一文中,[17] 在對南海形勢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菲律賓侵佔南沙群島的「鄰接原則」進行了批判,並指出南海諸島的疆域劃界主要涉及三個問題:即群島制度能否適用於遠離大陸的南海諸島,南海各島礁是否都可以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擁有經濟區和大陸架,如何理解傳統海域線(即九條斷續線)的由來、含義和性質。在趙理海先生的《海洋法問題研究》一書中也用相當的篇幅論述了我國對南海諸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18] (P1-181)以及關於南海諸島的有關法律問題,並重申了上文所述的觀點。在袁古潔博士的《國際海洋劃界的理論與實踐》一書中也用一定的篇幅論述了南海諸島的地理概況、南海周邊國家對南海諸島的權利要求、中國提出對南海諸島主權主張的根據、南海諸島的海域劃界問題。[19] (P1-269)
在有關南海問題的法律研究主要論文中,楊翠柏的《「發現」與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一文主要根據國際法的「發現原則」,[20] 闡釋了中國對南海的主權依據。楊翠柏的另一文章《時際國際法與中國對南沙群島享有無可爭辯的主權》,[21] 主要通過對時際法的理論和實踐的闡述,結合中國最早在南沙群島行使管轄權這一事實,分析了中國對南沙群島享有無可爭辯的主權。曹鑑燎的《歷史性所有權原則與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一文指出,[22] 中國是首先發現、最早開發並首先對南海諸島進行有效管理的國家,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是中國的歷史性水域。總之,中國在南海地區以九條斷續國界線為標誌的「歷史性所有權」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客觀事實。不論是從歷史真相的考察還是從現代國際法規範的理解,中國都對南沙群島擁有不可爭辯的主權。此外,趙建文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中國在南海的既得權利》、[23] 劉文宗的《我國對西沙、南沙群島主權的歷史和法理依據》、[24] 楊翠柏、唐磊的《從地圖在解決邊界爭端中的作用看我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25] 李金明的《南海「9條斷續線」及相關問題研究》、[26] 張文彬的《中國及有關國家關於南沙群島歸屬的法理根據之比較研究》等論文也都對中國對南海主權的法理依據進行了論證。[27]
綜合分析以上關於中國南海主權法理依據的研究,學術界主要從三個方面論述了支持中國南海主權的法理依據:(一)發現原則: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發現」南海諸島的國家,理所當然應對其享有主權。從「發現」的角度看,中國比其他任何國家都享有更充分的歷史依據。(二)先佔原則:南海諸島在被中國發現之前是「無主地」,中國在發現南海諸島之後,歷朝政府都對南海諸島進行開發經營,並行使管轄權。(三)時際法原則:根據時際法原則,南沙問題涉及三個時期的法律:一是「發現」、「管理」、「行使主權」等法律事實發生時的法律;二是對南沙群島的主權產生爭議時實行的法律;三是解決爭端時正在實行的法律。這分別涉及到18世紀以前的法律、20世紀50年代後的國際法以及現在或將來的國際法。根據時際法,對於南沙群島爭端,只能按照18世紀以前的國際法來解決,而不能根據現代國際海洋法來解決。因此在南海問題上,確立關鍵日期是十分重要的。
針對周邊有關國家對南海提出主權的所謂的法理依據,學術界也做了有力的反駁。對南海周邊國家南海等主權要求的駁斥,在近年來的研究中集中體現在對菲律賓南海主權主張的研究上,併集中體現在反駁菲律賓所謂的「鄰近原則」、「時效原則」、「安全原則」。程愛勤在《菲律賓在南沙群島主權問題上的「安全原則」》一文指出,[28] 菲律賓提出的「安全原則」,以「國家安全」概念偷換「國家主權」概念缺乏任何國際法支持,「安全原則」不可作為擁有領土主權的依據;程愛勤在《解析菲律賓在南沙群島主權歸屬上的「鄰近原則」》一文中指出,[29] 根據國際法,「鄰近原則」並非獲得領土主權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黃德林在《評菲律賓對南沙群島部分島嶼的主權主張》一文中,[30] 在闡釋菲律賓對南海主權要求的基礎上,對其所謂「鄰接性原則」和「時效性原則」進行了駁斥。李金明的《從歷史與國際海洋法看黃巖島的主權歸屬》主要結合黃巖島問題,[31] 通過對中國對黃巖島主權的歷史追溯,運用國際海洋法對菲律賓所謂黃巖島臨接菲律賓島嶼,黃巖島處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等藉口進行了批判。此外,還有學者從國際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則」出發批判了南海周邊國家的無理主權要求,如劉文宗的《我國對西沙、南沙群島主權的歷史和法律依據》;[24] 也有學者針對南海周邊國家對聯合國海洋公約的斷章取義進行了批判,李金明的《從歷史與國際海洋法看黃巖島的主權歸屬》等論文。[31]
三、關於南海爭端的現狀、解決前景及其外部影響因素研究
在南海爭端的現狀、影響及其解決前景研究方面,廈門大學的李金明教授的研究較具代表性。在《21世紀南海主權研究的新動向》一文中,[32] 作者在回顧1995年以來南海發生的數次主要事件的基礎上指出,進入21世紀後南海主權爭議的突出問題將是我國與周邊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問題,也就是說中國南海疆域研究將出現新動向,即在繼續從事歷史主權研究的基礎上,把著重點轉向以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依據,研究我國與周邊國家的海域劃界問題。作者最後指出尤其要加強對南海斷續線與歷史性水域問題、菲律賓「條約界限」① 問題、南海自由航行問題、共同開發問題的研究,以捍衛我國的南海疆域不受侵犯維護我國合法的海洋權益。在《南海主權爭端的現狀》一文中,[33] 作者指出如何解決與周邊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問題,無疑是當前解決南沙權爭端的關鍵;海洋法公約有關島嶼制度的規定對解決南海主權爭端產生重要影響。最後文章分析了當前南沙主權爭端複雜化的主要表現:周邊國家不斷擴充軍備與加強合作;周邊國家繼續在其佔據的南沙島礁上建造設施;菲律賓提出南海「行為準則」並不斷以把南沙問題提交國際法庭要挾;美國的插手與日本的「關注」等應該引起中國高度重視。在《南沙海域的石油開發及爭端的處理前景》一文中,[34] 作者分別介紹了越南、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和汶萊在南沙海域的石油開發,並對菲律賓提出的南海石油開發應該採用「南極公約模式」② 進行了批判,指出其目的意在否定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周圍海域所擁有的「歷史性所有權」,把南沙群島等同於南極無主地,以對南沙群島及其資源進行再分配。其實質是把南沙問題推向國際化,把南沙群島宣布為「國際海洋保留區」。最後文章指出在「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關鍵在於應該首先在以下問題上達成共識:(一)必須確定共同開發的適用地點,即合作區的地理界定;(二)必須確定共同合作的內容,即漁業資源、石油天然氣、海洋科學研究、環境保護及其他各個方面;(三)必須確定共同開發區或合作區的參加者;(四)必須確定合作的方式和途徑。
高偉濃的《國際海洋開發大勢下東南亞國家的海洋活動》指出,[35] 目前在南中國海開始了一場以爭奪海上自然資源為目的競賽,並呈現出各國對南海資源進行掠奪式開採,東南亞國家在加強區域合作以共同對付中國的趨勢,今後一些東協國家可能還會繼續利用東協來限制中國在南沙的行動。對此,我國也應樹立海洋國土危機意識,審時度勢,掌握主動,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與別國進行海洋合作的研究與行動實施。此外,曹雲華的《東南亞能源生產消費前景堪憂——南沙問題更令人關注》也認為東南亞能源短缺的形勢將使南海問題更加突出。[36]
李國強的《對解決南沙群島主權爭議的幾個方案的解析》一文在對形形色色的所謂南海問題解決方案的批判方面獨具特色,[37] 論文針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有關國家和一些外國人士先後提出的各種方案,指出這些方案均從集團利益或本國利益出發,不僅抹殺了中國的主權地位,而且也違背了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只有堅持中國政府就提出的解決南沙問題的新思路,即「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南沙問題才能得最終解決。最後,文章指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是緩和南沙的緊張局勢、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發展、解決南沙爭議的最佳途徑:首先,它是解決國與國之間領土爭端的新思路;其次,它是解決國與國之間主權爭議的新模式;再次,它是面向未來的重要舉措。它強調的是有關各國不停留在局部的爭議上,而是著眼於大局,著眼於未來,努力構築和著重發展國與國之間面向21世紀的友好合作關係和安全對話機制。
侯松齡在《中國與東協關係中的不穩定因素——南沙問題》一文敘述了中國與東協國家的睦鄰友好關係,[38] 分析了東協諸國在南沙問題上與中國的爭端,指出南沙爭端的發展趨勢是:南沙周邊有關國家聯合對付中國;南沙爭端大有國際化的趨勢。文章最後指出解決南海問題要置於中國與東協國家的睦鄰友好關係框架下,堅持「主權屬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原則,並大力加強我海空軍建設,實現以實力促和平。
嶽德明的《中國南海政策芻議》一文有區別於其他同類文章的特色,[39] 該文總結了中國南海政策在不同階段的不同特點,並且進行了若干反思,同時前瞻了中國未來的南海政策。文章首先敘述了20世紀70年代前新中國政府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宣示,然後重點分析了20世紀70年代以來中國的南海政策及其演變:20世紀70—80年代為主權宣示與有限自衛;20世紀90年代以來為「擱置爭議、友好協商、雙邊談判、推動合作」。20世紀90年代以來南海問題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為:(一)中越矛盾下降,中菲矛盾上升;(二)南海周邊鄰國開始在東協內部就南海爭端進行協商;(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始生效,爭端由島礁擴展至海域;(四)區外大國開始介入南海問題;(五)中國與東協的關係得到改善並持續發展。在此背景下,與前一時期相比,20世紀90年代以來,「擱置爭議、友好協商、雙邊談判、推動合作」成為中國南海政策的實際指針,「多交友,少樹敵乃至不樹敵」成為中國南海政策中實際堅持的一條策略。對於中國南海政策的前景,作者指出應該特別注意兩點:(一)中國目前的南海政策並沒有改變中國南海主權權利受侵犯日益嚴峻的局面,因此,中國應本著務實靈活的精神,尋求最終解決南海問題的途徑。(二)應理清中國統一與解決南海問題的關係,也就是臺灣問題的解決與南海問題的解決兩者之間的關係。
此外,駱莉、袁術林的《中國國家安全中的南海問題初探》則從中國國家安全的角度分析了南海問題日趨國際化尤其是區外勢力的滲透對中國國家安全的影響,[40] 以及中國在南中國海問題上應該採取的對策。我國在南海問題上應採取的對策包括:首先,「主權屬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仍是我國解決南沙爭端的一項正確政策。其次,要妥善處理好與東協國家的關係,加強政治互信和經濟合作。第三,要重視美日等區外大國的影響。從戰略層面來說,我國要儘快研究制定相應的具有綜合性、前瞻性的「南海大戰略」。
柯山的《東協國家的安全合作及其影響》一文除了探討東協國家全面的安全合作外,[41] 對東協國家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及其影響的分析構成了該文的重要內容之一。論文指出,冷戰結束後,東協對南中國海主權爭端尤其敏感,並將其列為威脅東協地區安全的首要問題之一,主要表現為東協第25屆外長會議通過《東協關於南中國海問題的宣言》,是東協集體首次在這一問題上進行合作,並採取共同立場,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馬六甲海峽兩岸的三個國家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在防範以海盜為主的「低烈度威脅」方面進一步加強了合作;冷戰後東協積極發展各自的軍事力量和加強彼此間的軍事合作,背後含有某種所謂「中國威脅」的因素。
目前,對影響南海問題的外部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美、日、印三國介入南海問題的動因和影響及其與中國國家安全的關係等方面,這方面的研究主要由國際關係領域的研究者完成。王翔宇、黎文龍的《析南海問題中的美國因素》、[42] 羅劍波的《美國的南中國海政策與中國國家安全環境》[43] (P22-26)、王傳軍的《區外大國對南海地區的滲透及其影響》、[44] 江洋、王義桅的《美國亞太安全戰略中的南中國海問題》等論文都重點分析了冷戰後美國南海政策的變化。[45] 以上論文一致認為美國南海政策的演變以冷戰結束為界可分為兩個階段:在冷戰時期,美國在南海問題上持不介入和不表態的立場,不支持任何一方的主權要求;冷戰結束以來,美國開始介入南海問題,極力推動南海問題國際化,明顯帶有遏制中國的意味。美國介入南海爭端的直接用意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在政治上防範和制約中國;在軍事上打造針對中國的戰略包圍圈;在經濟上攫取南海豐富的石油資源。美國介入南中國海問題的戰略圖謀在於:首先,避免有關各方發生直接軍事衝突,從而不影響具有戰略意義的海上通道的正常航行;其次,確保任何最終解決辦法不致使任何一個國家特別是中國單獨控制這一海域,從而使「航行自由」的權力始終牢牢掌握在美國手中;第三,通過保障南中國海「航行自由」的承諾加強和擴大對日安全保障及維繫美國與東協相關國家聯盟與準聯盟。美國介入南海問題對中國的影響主要包括:加大了解決南海問題的難度;使我國的周邊安全環境趨於惡化;使亞太地區的戰略均勢出現了對中國不利的傾斜;美國的介入也惡化了我國周邊環境,阻遏了我國走向海洋的步伐。關於美國南海政策與中美關係的前景,學者們多認為,儘管中美兩國在南中國海問題上存在巨大分歧,但中美之間的矛盾並非不可調和,雙方為此發生直接武裝衝突的可能性仍然不大。日本和印度也在不斷擴大在南海地區的影響,其戰略意圖在於:維護各自在東南亞地區的戰略利益;借南海問題對我形成戰略遏制,紛紛加強對該地區的滲透,通過拉攏東協國家,利用南海問題來遏制和防範中國;加強在東南亞地區的影響力。介入東協事務、插手南海爭端正日益成為美、日、印擴大在亞太地區的影響的重要組成部分。總之,區外大國介入南海問題的影響在於:可能使南海問題成為中國與區外大國新的鬥爭焦點;南海問題國際化趨勢加快,使我解決南海問題的難度加大。南海問題國際化趨勢的加大不符合中國雙邊和談、獨立解決南海爭端的原則,使中國將來和平解決南海問題難上加難。
注釋:
①菲律賓在1961年6月17日第3046號關於確定菲律賓領海基線的法案中,宣布其國家領土是根據三個歷史條約,即1898年12月10日美國和西班牙締結的巴黎條約,1900年11月7日美國和西班牙在華盛頓締結的條約,以及1930年1月2日美國和英國締結的條約。這些條約的內容是以經緯線劃定所割讓島嶼的範圍,這個被稱為條約界限的範圍其西面的界限為東經118度,與我國的黃巖島非常靠近,假如菲律賓以此為領海界限劃定專屬經濟區,必然會將我國的黃巖島及其附近海域劃入。
②菲律賓主張南海各方效仿南極公約,所有的爭議國都將是成員,而領土爭議將被凍結,成立一個南沙權威機構來排除衝突,促進資源的勘探與開發,並開創漁業和其他潛在資源的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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