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有哪些變化?這4個常識要記牢
1、7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有哪些變化?
根據《關於修訂2018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的相關規定:一、對《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B100000)的表單樣式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填報說明進行修訂。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7月1號以後,車輛購置稅怎麼交?
根據《車輛購置稅法》規定,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徵收,實行一次性徵收。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並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而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也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7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法》將正式實施,原《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3、增值稅預繳稅款有哪些變化?
根據《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第六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在預繳地無需預繳稅款;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4、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嗎?
根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1.0版)》的規定: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主要內容:第十條 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也可享受加計扣除。一是企業的研發活動具有一定的風險和不可預測性,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政策是對研發活動予以鼓勵,並非單純強調結果;二是失敗的研發活動也並不是毫無價值的,在一般情況下的「失敗」是指沒有取得預期的結果,但可以取得其他有價值的成果;三是許多研發項目的執行是跨年度的,在研發項目執行當年,其發生的研發費用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不是在項目執行完成並取得最終結果以後才申請加計扣除,在享受加計扣除時實際無法預知研發成果,如強調研發成功才能加計扣除,將極大的增加企業享受優惠的成本,降低政策激勵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