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這話出自湖南12歲男孩吳某,他真的用刀把自己的媽媽殺了。原因是母親管教嚴格。
少年弒母,這已足夠引起軒然大波。但因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警方在經過調查後將其釋放。
一個更大的波瀾來了——當家人想把他送回學校時,遭到了強烈反對,甚至村民都不再接納他:一個連母親都殺的人,誰知道會不會再犯事?
此事一度登上熱搜,人們開始關心,未成年人為非作歹,法律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按照我國刑法,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應當負刑事責任,如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其中提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也就是說,未滿14周歲的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負刑事責任。不滿14周歲的人殺人是不構成犯罪的。吳某就屬於這種情況,因此被釋放。
犯罪主體低齡化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顯著特徵。從近年的公開報導看,一些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給受害者帶來了極大的身體和心理傷害。
就在上個月有報導稱,陝西神木15歲少女被數名同齡人強迫賣淫後被毆打致死,此後屍體被肢解、掩埋。
北京的教育工作者康麗穎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表示,在做少年犯訪談的時候,好多少年犯表示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之前你也可以幹,但不能太瘋,到了16歲之後就要收斂。
據山東高院統計,存在心理問題的未成年犯罪人數量逐年增加。近年來,盜竊、搶劫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犯罪案件所佔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該類案件佔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左右,而從2014年開始至今,均在40%以上。
實際上,「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近年來一直較高,也有觀點認為,實行多年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應予以修改。
全球來看,目前14周歲依舊是各國立法中最為普遍的刑事責任起始年齡,但也有不少國家或地區的起始年齡較低,如日本將送往少年院的最低年齡由原來的14歲以上修改為大約12歲以上。
「《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到今天已經有26年了,為什麼我們國家的青少年還屢屢受到侵害?就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一個『軟法』,只有修《刑法》才能硬起來。」全國人大代表王家娟說。
王家娟提出建議,對於12至14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在這個年齡範圍內累犯的話,應該取消刑事豁免權,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也有人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這一做法太過簡單,還是要靠建立完備的教育矯正體系、法治宣傳等方式,「如果機構不專業,光靠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製造出更多嚴重犯罪行為,辦案效果有時候會相反。」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觀察到,北京的檢察機關做了統計,在學校,違法犯罪的孩子勸退率在60%,勸退之後的復學率是23%。勸退之後大部分孩子不能上學,那麼問題就來了,這樣下去他們的重複犯罪率就會越高。
所以,在對未成年人的寬容與保護以及對公平和正義的維護之間,如何找到平衡點,是一個值得深入思考的宏大課題。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綜合中國青年報、中宏網新聞等
(壹點號 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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