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是我的老師,我2002年在大學時開始寫評論,經常在李方老師所供職的「青年話題版」發評論,在那裡闖出了一點江湖名氣,2004年是他把我招進中青報成為一名光榮的人民評論員。常想起與李方老師共事時的快樂時光,帶我抄近路爬牆進報社大院,帶我去披薩店吃陽光午餐(據說以前只有美女實習生和美女同事可享受此待遇),聚餐時跟我們講星空的故事、自己的糗事和中青論壇的軼聞。我常說,我的評論思想主要受三位中青人的影響,陳小川、李方和馬少華。
李方老師很多觀點我都認同,但這一次他關於電動自動車的評論實在是胡說八道。吾愛吾師,但吾更愛真理,李方老師肯定是樂見他的學生去批評他的文章的。不同觀點間展開批評,也是中青評論編輯部的傳統,當年同事時就常為該不該上某篇文章爭得面紅耳赤,據說少華和李方當年還會為此在辦公室拍桌子,把一邊的少女少婦編輯們都驚呆了。
我覺得李方這篇《為什麼說電動自行車是佔了大家的便宜》純粹是一堆情緒的堆砌,而不是一篇嚴肅說理的評論。一堆情緒只能激發另一堆更激烈的情緒,所以這篇評論在網上被網友拍得體無完膚很正常。起碼從這篇評論來看,我覺得李方已經從一個本來很溫和理性的評論員墮落為一個消費屌絲情緒的網紅。
分析一下這篇文章的語言,就知道文章充滿情緒化。真的,我恨電動自行車――情緒渲洩。這會一直是我後半輩子的惡夢,這不是我一個人的惡夢,快遞小哥懂交通規則的有幾個,你是佔了大家的便宜,但必須是在把現在這些貨都幹掉――等等,這些都是情緒。一個成熟的評論員應該知道,這些情緒化的語言,怎麼可能會引發理性的討論?只會刺激更暴戾網民情緒,變成一場撕。有時候不能怪別人撕,當你文章中充滿撕的興奮感和撕的語言時,別人憑什麼會跟你講理?
這篇評論是從一個充滿情緒化的個人身邊經歷談起的,講了一個關於自己的女同事被電動自行車撞後的悲劇。這事兒確實讓人覺得難過,尤其是自己身邊人時。可這種個案並不能推出什麼電動自動車有什麼原罪的結論,只能說明那個車主違反了交規。情緒化地敘述這樣一個故事,把對電動自行車的批判建立在這樣一個感性個案上,缺乏邏輯的力量。評論中的這種感性個案確實有感染力,但要有說服力的話,必須有更多的統計數據支持。手持孤證,無法包打天下。
李方舉一個電動自動車肇事的案例,網友可以舉無數個小轎車肇事的更慘烈的案例,那也要禁小轎車嗎?個案統計並不能推出什麼普通的結論,至多只能說明電動自行車需要加強管理,而不是像深圳這樣的方式,政府部門規制不能專揀軟柿子捏。
李方說:這不是我一個人的惡夢。你可以去任何城市的社區論壇,搜一下電動自行車,看看市民們怎麼說。――看看市民們怎麼說呢?如果寫到這裡,李方老師弄個截屏,或者做個統計,讓公眾看到市民對電動自行車的批評和投訴,就有一定說服力了,可惜沒有,只有一句自以為是的「你去看啊」,這不是論證,而是情緒描述。到底市民怎麼說呢?李方的文章在網上獲得了數萬條批評,深圳的政策受到了廣泛的批評,難道這些批評者就不是市民了?
快遞小哥懂交通規則的有幾個?――我真不相信這樣的話是從一個成熟的評論員筆下寫出來的。這樣信口開河可以當成網絡吐槽,但不能成為評論語言,尊敬的李方老師不能把自己拉低到網憤的層次。不進行嚴格的區分,不區分合規的電動車和違規的,不區分不正當的少數和正當的大多數,情緒化地攪在一起說,這種亂噴不被噴才怪。
最後再說說李方這篇評論的主要論點,用成本說來論證電動自行車佔了公眾便宜。這個邏輯真是奇葩,到底誰佔誰的便宜?「佔便宜」這種充滿精英傲慢和優越感的詞,本來就容易攪動大眾情緒。依法依規,各人在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空間中行走謀生,誰佔誰便宜呢。網購降低了公眾的很多成本,這是網絡給全民帶來的福利,是全民享受網際網路的紅利。由電動自行車把矛頭指向網購電商模式,這裡的邏輯混亂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原因的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將網購與電動自動車捆綁,將電動車與車禍捆綁,這種「滑坡謬誤」讓錯誤歸因歸咎一滑到底。
我敢肯定,李方老師絕不是替深圳洗地,他就是在這個問題上失去了理性判斷,深深陷於自閉的情緒化中。
收獲數萬條罵聲後,李方又寫了一篇回應文章,解釋「為什麼我挨了幾萬條罵還覺得是好事」,他理直氣壯地認為:我就是代表我自己,頂多代表那些生活在電動自行車亂象陰影下的人們,對深圳市的簡單粗暴表示歡迎,甚至希望自己的城市也能夠簡單粗暴一點。
代表自己的階層說話,這沒錯,這是作為車主和市民的李方的權利。但李方寫評論的時候,應該有「公正旁觀者」的身份意識,而不能過於陷於某一利益群體的身份之中。這種利益身份,將使自己的評論失去說服力。作為市民的李方與作為評論員的李方,這種身份應該有區分。
李方說:這是我的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無關。我們評論人可能有一種迷思,總覺得自己要站在公眾立場上,最好連政府連國家連地球都代表了,才好意思發表看法。如果我們只代表自己的利益,或者只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好像就失去了發言的資格似的。
這話聽起來有一定的道理,其實不對。評論人就應該有公共立場。我一直以為,一個成熟的評論人,總能夠在公共事務中超越生活中的利益身份而站在一個公正旁觀者的去進行判斷,才能樹立自己的公信,讓自己的判斷有說服力。生活中你是一個父親,一個消費者,一個患者,一個行人,一個市民――但在分析公共事件時,你是教育事件的評論者,而不能把自己父親的身份代入而與學校形成情緒對抗。分析消費事件時,你是企業與消費者中間的公正旁觀者,而不是為消費者代言。同樣,醫患衝突、路權衝突中都是如此。
評論的功能不是代言,而更多是說服。代言,只能強化某一方的認同,而激化對立另一方的情緒,形成撕裂。讓同階層本就認同的更加認同,讓另一階層本就反對的更反對,這種評論有多大的意義?評論,要說服公眾接受某一種觀點,「公正旁觀者」的身份和表達才會有這種說服力,代言,會讓另一方另一階層產生天然的牴觸感,說服個屁啊。
不要混淆評論與代議機關的功能,市民的意見應更多通過代議機關進行表達,影響決策,當然,市民意見也可以通過「讀者意見」的形式發表在媒體上形成各方討論。但評論人的文章與那種「讀者來信」又是有差別的,不只是一種簡單的意見,而應該有論證。論證要求必須用客觀的數據,致力於擺事實講道理,用「公正的立場」去凝聚最大公約數,形成有效的討論。而不能說我反對我反對我就反對,我恨我恨我就恨,我就恨電動自行車。
其實,即使是普通的「讀者來信」,也不能任性地說「我就為某一方說話」,任性地說「我就代表個人利益」。評論要有說服力的話,得論證「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關係」――你看,一般這種辯論時都會爭將自己的利益與「公共利益」聯繫起來以強化自己的正當性,而不是撇清與公共利益的關係,這就是為什麼需要客觀中立的立場。評論最大的作用不是凝聚自己人,而是說服反對者――李方那篇充滿個人情緒的評論,說服效果為零,甚至是負分,因為刺激了更多的反對者,甚至讓一些認同深圳做法的都反對這篇文章。評論需要論證,論證的有效性依賴於事實和邏輯的客觀公正性。
網上的戾氣為什麼那麼重?就因為站在「公正旁觀者」角度理性說服的評論太少了,而偏執狹隘地站在某一方自說自話的聲音太多了,形成撕咬。
你看,李方所言:一方面,他批評深圳政府禁止電動三輪的問題,因為很顯然並沒有經過充分論證,缺乏行政依據。另一方面,他說:但我畢竟有個人情感與好惡,所以可以直說,我歡迎深圳政府的做法――這完全是情緒化地表達:他做得不對,我就喜歡他做得不對的樣子。這是評論員應該說的話嗎?不是,網紅都不好意思說這種不講理的話。
講理者的格言應該是,我不認同你的觀點,但誓死捍衛你的發言權。而不是:我就喜歡你明明做得不對卻很對我胃口的樣子。
李方說:我想立刻在馬路上不再看見電動車們橫衝直撞,我想立刻享受免於超標違章電動車威脅的自由,雖然這只是我的個人利益,我也要大聲喊出來,為深圳市的決定歡呼。――就是一個任性的大媽:我就這麼想了,你怎麼著吧?拜託李老師,這樣撒嬌任性的話你在朋友圈可以寫著玩玩,寫到評論中就是自毀形象自絕於評論界,一路狂奔走向網紅之路。
李方說:任何公共利益,都是不同群體利益博弈的結果,而不是不證自明的什麼東西――這話當然沒錯,公共利益是博弈出來的。但怎麼博弈呢?很多人對利益博弈有一種誤解,覺得好像任性地各說各的就是博弈了,屁啊。博弈也是講對話規則的,博弈不是一堆不講理的湊一起亂噴,不是像李方這樣自說自話,得有討論的規則,得講基本的道理,得基於一些公共認同的事實和邏輯,得往公共利益上去湊,才能形成一個有效的討論,否則就是烏合之眾的撕。
李方說:深圳政府禁電這件事來說,它就是要解決當下市民集中關切的問題,先禁了再說――好一句惡狠狠的「先禁了再說」,當一個評論人的思維極端到這種不要民主程序、不要法律規範、不要傾聽反對意見時,就是專斷的幫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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