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9號 公布《服務外包產業重點...

2020-12-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單位】商務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公告2016年第29號
【發布日期】2016-6-13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67號),明確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導向,培育對外貿易競爭新優勢,商務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編制了《服務外包產業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發布。

  附件:服務外包產業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16年6月13日


《服務外包產業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

  本目錄共涉及24個重點發展領域。其中,10個領域屬於信息技術外包(ITO)範疇、6個領域屬於業務流程外包(BPO)範疇,8個領域屬於知識流程外包(KPO)範疇。

  一、工業設計服務

  定義和範圍:工業設計服務是指提供專業的工業產品設計服務整體解決方案,或產品策劃、外觀造型設計及產品包裝、產品展示等某一業務流程的服務。工業設計服務屬於知識流程外包(KP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外觀設計、結構設計、試驗認證、環境設計、工業生產線設計等5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製造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建築業等5個國民經濟行業。

  二、數據分析服務

  定義和範圍:數據分析服務是指藉助大數據技術,在對不同類型數據充分挖掘的基礎上提供企業生產、營銷、研發等各個環節的支撐服務,包括提供藉助描述性統計及交叉分析等手段,了解客戶業務發展過去、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為客戶營銷做基本支撐的數據分析服務;提供對商業資料庫中的大量業務數據進行抽取、轉換、分析和其他模型化處理,從中提取關鍵性數據,為客戶商業決策提供支持的數據挖掘服務。數據分析服務屬於知識流程外包(KP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數據分析、數據挖掘2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4個國民經濟行業。

  三、雲計算服務

  定義和範圍:雲計算服務是將大量用網絡連接的計算資源統一管理和調度,構成一個計算資源池向用戶提供按需服務,包括提供雲主機、雲空間、雲開發、雲測試和綜合類服務產品。用戶通過網絡以按需、易擴展的方式獲得所需資源和服務。隨著雲計算應用的加快發展,基於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專業服務提供商將為客戶提供公有雲、私有雲和混合雲等服務。雲計算服務屬於信息技術外包(IT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軟體即服務(Software-as-a-Service,SaaS)、平臺即服務(Platform-as-a-Service,PaaS)以及基礎設施即服務(Infrastructure-as-a-Service,IaaS)等3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製造業,金融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5個國民經濟行業。

  四、醫藥和生物技術研發服務

  定義和範圍:醫藥和生物技術研發服務是指醫藥或相關企業將研發類業務外包給第三方專業機構完成,包括製藥、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等方面。醫藥和生物技術研發服務屬於知識流程外包(KP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藥物產品開發、臨床前試驗及臨床試驗、藥物註冊、國際認證及產品上市輔導服務、產業化技術諮詢服務等5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面向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衛生和社會工作等3個國民經濟行業。

  五、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設計服務

  定義和範圍: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設計服務是指集成電路產品和電子電路產品的設計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設計服務屬於信息技術外包(IT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集成電路產品設計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電子電路產品設計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2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2個國民經濟行業。

  六、檢驗檢測服務

  定義和範圍:檢驗檢測服務是指為滿足客戶內部對採購物品、生產產品檢測的需求而提供的專業服務,以及滿足醫療機構診斷需要的第三方檢測服務,不包括法律法規規定強制檢測的部分。檢驗檢測服務屬於知識流程外包(KP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第三方醫學檢驗檢測服務、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服務、第三方消費用品檢驗檢測服務、第三方工業產品檢驗檢測服務等4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製造業,衛生和社會工作,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等3個國民經濟行業。

  七、新能源技術研發服務

  定義和範圍:新能源技術研發服務是指核電、太陽能、風電、生物質能、儲能和智能電網等新能源企業將研發類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機構完成,為其提供專業的設備製造技術研發、工程技術研發和產品應用技術研發等服務。新能源技術研發服務屬於知識流程外包(KP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設備製造技術研發、工程技術研發、產品應用技術研發等3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在電力、熱力、燃氣和水生產和供應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製造業,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等4個國民經濟行業。

  八、文化創意服務

  定義和範圍:文化創意服務是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產生的以文化領域創造力為核心的業務活動,強調一種主體文化或文化因素通過技術、創業和產業化的方式開發、營銷智慧財產權的業務,主要包括廣播影視、動漫、音像、傳媒、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等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屬於知識流程外包(KP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文化軟體服務、建築設計服務、專業設計服務、廣告設計服務等4個業務類型。其中,不包括工業設計服務中涉及文化創意服務的部分;文化軟體服務包含動漫及網遊設計研發服務和影視文化服務。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製造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批發和零售業等4個國民經濟行業。

  九、工程技術服務

  定義和範圍:工程技術服務是指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提供有技術依據的設計方案,如具體規劃或總體設計,以及工程建設項目決策和管理提供諮詢等服務,但不包括具體的施工活動及工程管理。工程技術服務屬於知識流程外包(KP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工程諮詢、規劃設計2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面向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5個國民經濟行業。

  十、專業業務服務

  定義和範圍:專業業務服務是指為客戶提供特有專業技術的服務,包括提供具有垂直行業專業特性的業務環節或流程外包、特種精密設備及儀器的維護維修等服務,但不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物流方案設計等內容。專業業務服務屬於業務流程外包(BP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金融服務專業業務服務、醫療服務專業業務服務、儀器設備維修服務、財務與會計審計服務等4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金融業,衛生和社會工作,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5個國民經濟行業。

  十一、軟體技術服務

  定義和範圍:軟體技術服務是指軟體諮詢、維護、培訓等技術性服務。軟體技術服務屬於信息技術外包(IT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軟體諮詢、軟體維護、軟體培訓、軟體測試等4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包括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金融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8個國民經濟行業。

  十二、軟體研發及開發服務

  定義和範圍:軟體研發及開發服務是指根據用戶要求建造出軟體系統或者系統中軟體部分的一個產品開發的過程,為用戶的運營、生產、供應鏈、客戶關係、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計算機輔助設計、工程等業務進行軟體開發,涵蓋需求獲取、需求分析、設計、編程、軟體測試、版本控制的系統工程。軟體研發及開發服務屬於信息技術外包(IT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定製軟體研發、嵌入式軟體研發、套裝軟體研發、系統軟體研發等4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包括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金融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8個國民經濟行業。

  十三、信息系統運營和維護服務

  定義和範圍:信息系統運營和維護服務是指為客戶提供特定技術或業務需求解決方案的規劃、設計、實施和進行項目管理;提供涉及與外包一個機構的網絡通信基礎設施、客戶端/伺服器的一個或多個要素的支持和管理相關的一系列活動;提供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統、遠程維護等信息系統應用服務。信息系統運營和維護服務屬於信息技術外包(IT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信息系統集成、網絡管理、桌面管理與維護、信息系統應用服務等4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金融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7個國民經濟行業。

  十四、基礎信息技術運營和維護服務

  定義和範圍:基礎信息技術運營和維護服務是指為客戶提供管理平臺整合、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災備中心、託管服務、安全服務、數字內容服務等基礎信息技術的運營和維護服務。基礎信息技術運營和維護服務屬於信息技術外包(IT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管理平臺整合、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託管服務、安全服務、數字內容服務等6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金融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7個國民經濟行業。

  十五、電子商務平臺服務

  定義和範圍: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是指為客戶搭建電子商務平臺並提供技術支持,如為客戶提供電子商務平臺的規劃、開發、測試、維護及運營服務。電子商務平臺服務屬於信息技術外包(IT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電子商務平臺開發、電子商務平臺代運維2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國民經濟行業。

  十六、數據處理服務

  定義和範圍:數據處理服務是指為客戶提供數據採集、錄入、存儲、檢索、加工、變換等服務,包括紙面文檔電子化轉換以及影響文件管理等服務;提供表格、半結構化文檔等的數據化處理,將各類數字資料電子化;為客戶存儲資料,並提供檢索服務;為客戶提供統一數據結構、篩查錯誤數據、對錯誤數據進行修復、改善數據完整性等服務,提高資料庫的使用率。但本定義的數據處理業務不包括數據分析及挖掘服務。數據處理服務屬於業務流程外包(BP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數據採集與錄入、數據存儲及檢索、數據加工等3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製造業,金融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等8個國民經濟行業。

  十七、網際網路營銷推廣服務

  定義和範圍:網際網路營銷推廣服務是指藉助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平臺為客戶優化營銷推廣渠道,從而輔助客戶實現營銷目標,包括營銷方案設計、網際網路媒體篩選、傳播內容策劃及效果監測等,但不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的開發建設運營、產品的授權銷售、數字內容等服務。網際網路營銷推廣服務屬於業務流程外包(BP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網際網路營銷方案設計、傳播內容策劃及效果監測、網際網路媒體等3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與製造業2個國民經濟行業。

  十八、信息技術解決方案服務

  定義和範圍:信息技術解決方案服務是指為用戶提供面向行業特殊業務流程的專業解決方案,特別是為滿足企業對新技術的需求,為其提供包含從方案設計、執行、測試、運營維護等整套業務流程內容。信息技術解決方案服務屬於信息技術外包(IT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信息化解決方案、智能化解決方案2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批發和零售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5個國民經濟行業。

  十九、新能源技術解決方案服務

  定義和範圍:新能源技術解決方案服務是指為核電、太陽能、風電、生物質能、儲能和智能電網等新能源用戶提供面向行業特殊業務流程的專業解決方案,特別是滿足企業對新能源技術的需求,為其提供方案設計、執行、測試和運營維護等服務。新能源技術解決方案服務屬於信息技術外包(IT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新能源信息化解決方案、智能化解決方案2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製造業,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等4個國民經濟行業。

  二十、供應鏈管理服務

  定義和範圍:供應鏈管理服務是指為客戶提供供應鏈方案設計與物流方案設計服務,包括對整個供應鏈系統進行計劃、協調、操作、控制和優化的各種活動和過程的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屬於業務流程外包(BP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供應鏈方案設計與物流方案設計服務2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製造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5個國民經濟行業。

  二十一、信息技術諮詢服務

  定義和範圍:信息技術諮詢服務是指為用戶提供信息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包括信息技術的諮詢服務、規劃諮詢服務、信息安全管理的諮詢服務、保障企業數據安全與規範、外包發展路線設計、外包環節及流程規劃、外包商選擇、外包流程監管及交付物驗收服務等。信息技術諮詢服務屬於信息技術外包(IT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戰略諮詢、信息安全諮詢、外包策略諮詢、設備軟體分析優化諮詢等4種業務。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包括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批發和零售業等4個國民經濟行業。

  二十二、管理諮詢服務

  定義和範圍:管理諮詢服務是指運用現代化的手段和科學方法,通過對企業的診斷、培訓、方案規劃、系統設計與輔導,從集團企業的管理到局部系統的建立,從戰略層面的確立到行為方案的設計,對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動態分析,協助其建立現代管理系統,提出行動建議,並協助執行這些建議,以達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一種業務活動,但不包括信息技術諮詢、軟體諮詢等業務活動。管理諮詢服務屬於知識流程外包(KP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戰略諮詢服務、業務諮詢服務和綜合解決方案服務等3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於製造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3個國民經濟行業。

  二十三、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定義和範圍: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是指承接客戶方內部一項或幾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通常是長期的持續性服務,且通常是一個或若干個業務流程而不包括具體的單一業務活動,即不包括勞務派遣服務。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屬於業務流程外包(BP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招聘流程服務、薪酬服務、福利管理服務、外籍員工服務等4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在金融業,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6個國民經濟行業。

  二十四、呼叫中心及電商後臺服務

  定義和範圍:呼叫中心及電商後臺服務是指將包括通信、金融、先進位造業、網際網路等產業的語音、在線等客戶服務業務,以外包的形式交付給市場化的企業運營管理,與發包方一起對用戶服務資源統一管理和調度,構成一個包括服務、營銷、諮詢等一體化的語音、在線等全媒體服務形式,向用戶提供全方位的按需服務。呼叫中心及電商後臺服務屬於業務流程外包(BPO)。

  主要業務類型:主要包括語音服務、在線服務、智能客服等3個業務類型。

  主要應用領域:重點應用在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製造業,金融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5個國民經濟行業。

相關焦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6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文號】公告2019年第66號【發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實施日期】2020年1月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現公布《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0
  • ...海關總署公告 2020年 第54號 關於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原標題:【行業新聞】: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 2020年 第54號 關於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公告   為落實國務院決定,支持
  •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文告》2015年總目錄
    第14期  29、《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  第15期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15年第1號,公布20項國內貿易行業標準編號、名稱及實施日期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15年第2號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89號 2013年羊毛、毛條進口國別配額...
    【發布單位】商務部 海關總署【發布文號】公告2012年第89號 【發布時間】2012-12-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紐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新自貿協定》),2013年自紐西蘭進口
  • 5個公告!海關總署都說了些啥?
    1、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帳冊「一次備案、多次使用」 11月29日,海關發布2016年第70號公告,稱海關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經帳冊備案後,可以一次備案,多次使用。 公告顯示,帳冊「一次備案、多次使用」制度,指的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信息化輔助管理系統的帳冊備案環節,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主管海關一次性備案企業、進出貨物信息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6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文號】公告2019年第26號【發布日期】2019年1月29日【實施日期】2019年1月29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 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禁止自朝鮮進口銅、鎳、銀、鋅等
    &nbsp&nbsp&nbsp&nbsp原標題: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81號&nbsp&nbsp&nbsp&nbsp東方網12月23日消息: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發布公告稱,禁止自朝鮮進口銅、鎳、銀、鋅;禁止自朝鮮進口雕像;禁止對朝鮮出口直升飛機和船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40號 公布《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文號】令第240號【發布日期】2018年5月29日【實施日期】2018年7月1日《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8年5月28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36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19年第36號【發布日期】2019年8月29日【實施日期】2019年8月30日  2007年8月29日,商務部發布2007年第6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韓國、新加坡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雙酚A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8月30日起5年。
  •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57號(關於啟用出境加工電子帳冊的公告)
    為促進和規範出境加工業務發展,海關總署升級保稅綜合管理子系統,開發上線了出境加工電子帳冊(以下簡稱「出境加工帳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關總署正式啟用出境加工帳冊,企業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出境加工帳冊設立等各項手續。
  •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文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78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公告2011年第78號 【發布日期】2011-12-21   為提高海關統計信息的透明度和社會化程度,方便公眾使用海關統計數據,現向社會公布《2012年中國海關統計數據發布時間表》。   特此公告。
  •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0號(關於中國與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聯網...
    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進口申報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簡稱「進口人」)在貨物進口時憑印度尼西亞籤發的原產地證書或者流動證明申請享受《中國東協框架協議》協定稅率的,在貨物進口時應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1號(以下簡稱「51號公告」)和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7號(以下簡稱「67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在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貨物備案清單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13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20年第13號【發布日期】2020年6月5日【實施日期】2020年6月8日2008年6月8日,商務部發布第4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08年6月9日起5年。
  • 外貿管理 -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國家認監委...
    【發布單位】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國家認監委 【發布文號】商產發[2012]318號 【發布日期】2012-09-06 【實施日期】2012-09-06   為進一步轉變汽車和摩託車出口發展方式,提高出口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促進產業健康發展,依據《對外貿易法》、《海關法》、《商檢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94號,公布《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文號】海關總署令 第194號【發布日期】2010-11-01【實施日期】2010-12-05  《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的決定》已於2010年10月14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
  • 2007年度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07年第2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的規定,海關總署決定於2007年11月4日舉行  考生應試的具體要求,詳見《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應試規則》(海關總署2006年第28號公告),考生應當認真閱讀、知悉。  三、考區設置  考試以直屬海關為單位,設41個考區;各考區以隸屬海關、辦事處為單位,分設若干個報考點。  考試不限考生戶籍、居住、學習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區的報考點設置,自主選擇報考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文號】公告2020年第12號【發布日期】2020年1月22日【實施日期】2020年1月22日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西聯邦共和國農業、畜牧和食品供應部關於巴西甜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巴西甜瓜進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95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文號】公告2019年第195號【發布日期】2019年12月13日【實施日期】2019年12月13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哥倫比亞共和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關於哥倫比亞鮮食鱷梨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哥倫比亞鮮食鱷梨進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3年...
    第 15 號  為進一步完善汽車節能管理制度,實施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制定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辦法》,現予以公告,請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36號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發布文號】2018年第136號【發布日期】2018年10月19日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阿根廷鮮食藍莓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現將《進口阿根廷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進口阿根廷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的鮮食藍莓允許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