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老師適當的懲戒權

2020-09-11 醬醋茶與詩酒花

俗話說:「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老師對頑劣的學生做適當的懲戒,是對家長負責,也是盡老師「教書育人」的職責。

不怕父母怕老師,曾是我們這代人的回憶,嚴師出高徒的觀念也深入人心,懲戒學生也是天經地義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家長對孩子的寵溺越來越無底線,快樂教育、賞識教育,催生了不少小皇帝、小霸王,讓老師想管卻不敢管。

管教孩子,首先是父母,其次是學校。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孩子在家犯了錯誤,也要適當懲戒,讓ta有是非觀念,要對自己的錯誤買單,而不能唯我獨尊,專橫霸道。有的家長既希望孩子優秀,又捨不得孩子受一點委屈,實際上這是不可能 實現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有錯就要糾正,才不使他們走上歧途。

教育的背後是學校、是老師、是家長,還有社會的擔當,教育不是把孩子放到無菌室裡逃避危險,而是要教會他怎樣面對危險,怎樣解決問題。

現在很多孩子抗挫折能力差,有一顆玻璃心,懲戒不得,呼籲出臺老師懲戒實施細則,還老師適當的懲戒權,無論是對社會還是對孩子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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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擬為教師懲戒權劃線,老師如何懲戒,擊打和罰抄合理嗎?
    關於老師教育學生,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對於那些調皮搗蛋的學生,老師可以體罰,畢竟有些學生很能惹麻煩,不打不長記性,而有人則認為老師不應該體罰學生,學生犯了錯老師應該細心教導,讓他們自己認識到錯誤,體罰不僅不利於學生成長,還有可能激起學生的逆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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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聽到孩子的死跟老師批評責罵有關,家長責問怒懟老師:你憑什麼數落他?咋回事?這是家長在質問老師,作為老師批評教育學生,何錯之有?這是老師在行使教育懲戒權,老師的做法沒有過錯。老師在教育過程中,連批評學生都不可,老師的教育懲戒權何在?這還是「教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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