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不服從管理、擾亂課堂秩序,甚至吸菸飲酒、欺凌同學,學校、老師能不能管?怎麼管?近年來,關於教育懲戒發生的社會事件頻頻引起各界爭議。一直以來對「教育懲戒」尚無明確的界限與標準,從而演變為老師「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學生的難題。
日前,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等,《規則》旨在將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破解長期以來困擾廣大教師的「懲戒」尺度。
儘管教育懲戒被廣泛認為是學生良好品行養成和完整人格培育的重要手段,但隨著教育理念的變化和權利意識的普遍提升,教育懲戒變得爭議而敏感。一直以來,學校是學生步入社會之前,接受身心教育的場所。在這裡,學生接受老師的教育,老師也有責任對學生進行管理。在實際教學中,教師所面對的是「各具特色的學生」「複雜多變的現實」,有的學生非常調皮,有的學生性格懦弱、內向、敏感,個體的差異以及家長的施壓給教師在學生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部分家長因「護娃」心切,孩子在學校受到一點委屈,不管孩子對錯,家長直接認定是老師的「責任」。這份對孩子的過分溺愛,對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懲戒一概否定,當出現糾紛或摩擦時,時常採取非理性方式進行過度維權,從而導致很多老師面對孩子的「頑皮」不敢管也不願管,甚至有些老師出現「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放養心理。
因此,由於廣大教師缺乏參照的標準與依據,學生家長也深感擔憂:既害怕孩子的不當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也擔憂教育懲戒實施不慎、不當,傷害孩子的身心健康,影響孩子的未來成長。對於教育懲戒,老師、學生和家長三方展開了「拉鋸」。歸根結底,是因為教育懲戒權的定義和邊界模糊。
此次,《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規則》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根據程度輕重,教育懲戒被分為三類。一般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後教導等;較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包括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被暫停或者限制參加遊覽以及其它集體活動等,並應當及時告知家長;嚴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並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此外,為防止將體罰和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懲戒,規則細化了禁止實施的七類不當教育行為:一是身體傷害,如擊打、刺扎等;二是超限度懲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三是言行侮辱貶損,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四是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五是因學生個人的學習成績而懲罰學生;六是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七是指派學生代替自己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同時,《規則》也強調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它不利處理。《規則》還明確了教育懲戒的相關救濟程序,並鼓勵充分發揮家長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規則》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當今法治社會的大背景下,規矩意識在各行各業都深入人心。教育也不例外,《規則》的發布,從法律規範上來說,細化教育懲戒方式,擺正教育行為,並劃清紅線,既保護學生的人身健康、也為教師教育學生提供了方法和尺度,為師生雙方提供了有據可依的行為邊界。隨著年齡的增長,青少年的獨立自主能力不斷增強,逐漸擁有屬於自己的把控意識和社交空間,出現一定的失範行為難以避免。而學校或教師對違紀違規學生採取教育懲戒,既是屬於正常的教育活動,也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因此,實施教育「懲戒」的真正目的不在於「懲」,而在於育人功能的深化與延伸,引導學生正確認識到錯誤並予以改正,進而形成自覺自律自主的良好品行。
另一方面,教育懲戒不能單靠學校的教育力量,家長和教師的長遠目標都是一致的,雙方是一種融合共生的關係,這是落實懲戒教育、加強家校互動的有利因素。家長要理解、支持、配合老師教育和管理,共同營造良好教育環境,通過科學、有效的方式形成教育合力,才能夠真正意義上使學生學好知識,掌握基本技能的同時,養成良好品行和培育完整人格,以確保其能夠具備全面進入社會的知識、能力和素質品格。
教育懲戒的原點和終點都是教育,懲戒只是教育的手段。《規則》的出臺,邁出了破解學校教育「不敢管、不會管」的困境,從學校到家庭再到社會,都需要承擔起教育的責任,共同發力,才能給孩子創造一個良好的育人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