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遊子歸鄉
在大家掰著手指算假期的時候
聽說故宮角樓餐廳年夜飯
意外上了熱搜
有報導稱,故宮角樓餐廳計劃從小年夜當天起推出年夜飯,持續至正月十五。每桌按十人收費6688元,每增加一位再多收費680元,後續將推出年夜飯菜單。據了解,目前預訂情況火爆,每天供應三桌,現已全部預約完畢。
那麼,年夜飯預訂要注意些什麼?
1、訂金和定金,傻傻分不清?
如果消費者交付的是「定金」,根據合同法以及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一方違約的,無權要求收回定金;接收定金一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約定的定金不得高於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如果消費者交付的是「訂金」,訂金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交付訂金一方,不管自己是否違約,都可以主張退還,但是如果因為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另行要求賠償;如果是對方違約,更可以主張退還訂金,但無權主張雙倍返還,但對於對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可另行主張賠償。
2、「最低消費」合法嗎?NO!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同時,「最低消費」也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倡導的節約資源、反對浪費的消費精神。
從法律層面看,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公平交易、充分知情等各項權利,「最低消費」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更重要的是損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應認定為無效。
3、「固定套餐」是套路嗎?分情況!
在預定年夜飯時,服務員介紹年夜飯消費有2380元、2680元和2980元三檔,除夕這天統一使用套餐,不能單點。那麼問題來了,這種只能點套餐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只能選套餐的做法,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商家是基於提高服務效率的原因,自主設置套餐種類,且價格合理,並主動提前告知了消費者,則「固定套餐」的規定並未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但如果餐廳是以套餐之名行最低消費之實,則應視為變相的最低消費。
4、「禁止自帶酒水」?無效!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以及《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的做法,限制了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屬於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應屬無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情節輕重,有權對經營者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5、「隱形消費」要不要忍?NO!
大年三十,一家人歡歡喜喜在飯店吃完年夜飯,結果結帳時發現,帳單上莫名冒出了10%的服務費,碰上這種「隱形消費」情況怎麼辦?
「隱形消費」是一種典型的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強迫交易行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知情權,如果飯店沒有事先對「服務費」等附加費用進行明示,消費者有權拒絕支付相應費用。另外,如果所謂的服務並未實際發生,經營者還涉嫌構成欺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消費者有權主張3倍賠償。
6、菜名花哨,名不符實,怎麼辦?
節日期間,商家為菜品擬定一些含有美好寓意的名稱以吸引消費者,本無可厚非,但商家對菜品不能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菜品的定價不得虛高,如果出現菜品收費離譜的情況,則涉嫌違反價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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