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深圳一吸毒單身母親前往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她表示自己無力撫養仍在襁褓中的女兒,希望放棄監護權由社會福利中心收養自己的孩子。
這是全國首例主動放棄監護權的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家庭。
然而在具體操作中,由於目前法律政策存在空白,並未給這些放棄監護權的父母以合法渠道。現有法律只有原則性規定,沒有相關細則,對可以放棄監護權的條件做具體規定。
福利院收了「不該收」的孩子
「如果不管再出問題怎麼辦?」唐榮生擔心,會再次發生南京兩女童因吸毒的母親未歸而被餓死的事件。
最近一個月,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主任唐玉榮糾結極了,他遇到了一件讓他極為犯難同時又很詫異的事。
今年11月初,一個單身母親李葉(化名)找到他,希望福利中心能收留自己的孩子。
唐玉榮從未遇到過此事。大多數情況都是孩子被公安機關帶過來,或是強行扔在福利中心門口的,他從來沒見過哪個父母自己主動要求福利中心收留自己的孩子。
李葉向唐玉榮告知,32歲的她,已有近20年的吸毒史。
去年2月的一天夜晚,李葉在深圳的一家酒吧裡,認識了一個普通話講得很好很地道的男人,隨後李葉跟隨他去了出租屋。
不久,李葉發現自己懷孕了。她把這個消息告訴男人,令她想不到的是,對方很快換了手機號碼,搬離了出租屋。
2012年11月2日,李葉的女兒平安降臨人世。然而長期吸食毒品讓李葉的身體狀況極差,1.76米的個子,不到百斤的體重,滿口假牙,她幾乎抱不動出生的女兒。
李葉只得將自己的母親叫到身邊,靠著母親3000多元的退休金,維持三人的基本生活。
今年,李葉的母親查出患有乳腺癌,在做完手術後,已無力幫助女兒撫養自己的外孫女。
不得已,李葉和母親商量選擇把孩子送到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希望中心能收養自己的女兒,為她找到一個新家。
見到唐榮生後,李葉講述的經歷,打動了身為父親的唐榮生。然而作為一名社會福利中心的工作人員,他很清楚規定,福利中心只能收養被父母遺棄的棄嬰或棄童,同時還要通過公安審核、出具證明,才可以辦理手續收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四條規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貴州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陳會琪分析,在收養法中規定的收養人為自然人,社會福利中心作為法人機構,事實上不可以收養這個孩子。
「孩子的母親求到我們這裡,如果不管再出問題怎麼辦?」唐榮生擔心,會再次發生南京兩女童因吸毒的母親未歸而被餓死的事件。
最終,唐榮生決定,收下了孩子。
法律規定無可操作性
唐榮生不明白什麼是「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在實踐中他從未遇到過這樣的情況。
收了孩子,意味著唐榮生成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李葉的女兒屬於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種情況是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仍然在世但無法、無力或不適合撫養兒童,即「事實無人撫養」。
可唐榮生不明白什麼是「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在實踐中我們從未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什麼是家庭無力撫養,這種概念性的東西,沒有先例可循。
同樣他又面臨著接二連三的困惑,這樣的孩子如何收養?誰能收養?法律手續由誰來認定、執行?
唐榮生找了律師、相關部門,把能諮詢的人都諮詢了,可沒有人能給他一個答案。
「不知道怎麼做,非常正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中國社會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軍表示,法律政策存在空白,並未給這些放棄監護權的父母以合法渠道,無論收養法或是民法通則,都只有原則性規定,沒有相關細則。
「可如果再等下去,孩子哪裡等得及」,唐玉榮說,自己親自前往李葉的出租屋看過她們的境況,「非常不好」。
臨走前,唐玉榮給李葉留下500元,明確交代李葉保持通訊暢通,不然事情會更難辦,同時也再三跟她說,不要再去買毒品。
民政部為孩子開綠燈
「送審稿尚未在全國正式施行,但特許深圳可以優先按此辦理李葉孩子的相關手續。」
對李葉能否放棄監護權,也是個未知數。
涉及監護制度的法律僅有兩部,一部是2006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另一部是1986年出臺的《民法通則》。
陳會琪表示,事實上監護權是權利也是責任,不能放棄也不能約定放棄,只能轉移監護權。
對監護權的轉移,法律也做了規定。陳會琪說,「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但在這樣的法律順位中,親屬、朋友有優先順位,社會福利機構則在其後。
而且在司法實踐中,事實上也很少有變更監護人案件的判例。
「一方面親屬推脫不願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另一方面有可能出現親屬或朋友違心接受孩子,但對孩子撫養並不用心,很容易給孩子的成長造成影響」,陳會琪解釋,因此司法部門在裁決此類案件時,一般不輕易審判。
就在唐榮生犯難時,民政部獲悉此事,向深圳市福利中心傳真一份《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規範社會散居孤兒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涉外送養工作的通知》,並表示:「雖然這份送審稿尚未在全國正式施行,但特許深圳可以優先按此辦理李葉孩子的相關手續。」
這通知讓唐榮生心裡多少有了底。一是按照通知,協助李葉辦理涉外送養手續,這辦法在他看來最穩妥,相對於國內收養來說,國外收養的政策法規較為完善。
另一種方式則是監護權的完全轉移,由福利中心收養李葉的孩子。
11月27日下午,李葉與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籤署了協議,約定李葉主動放棄親生女兒監護權,將由福利中心撫養和監護。
但唐榮生表示,其實他也不清楚這樣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們要儘快找公證處對此協議進行公證」。
不過,這在中國公益研究院兒童福利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員張柳看來,解決這個孩子問題的過程,很可能成為推動更多的人關注「事實無人撫養」這類困境兒童的契機。
張柳表示,國家應當有責任建立制度、設計程序去安置、照顧這類困境兒童,但事實上無論是立法還是機制建設,以及整個服務的監督評估上都不完善。
對深圳市開了先河之後,是否會有更多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父母放棄監護權,考慮將孩子送入福利院中?
「在兒童面對嚴峻的生活狀況時,國家應當在制度設計層面完善解決這類問題,而不是避免類似情況發生,以此作為不去推動這個程序的藉口。」張柳進一步補充道。
應首要考慮兒童利益
當孩子遇到包括家庭無力撫養、家庭暴力等問題時,國家應強有力介入。
全國有多少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兒童,童小軍表示,截至目前尚無確切數據。
一份來自中國公益研究院兒童福利研究中心的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12月20日,全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總數「非常接近61.5萬的全國孤兒數目」。
這些困境兒童有的得到救助,而更多的是生活在關注視野之外。
唐榮生深有感觸。很多情況,由於沒有政府的強有力介入,孩子的權益保護基本上停留在嘴邊。
他舉例,在福利院中有一個被派出所「託管」的孩子,父親上訪聲稱無力撫養將孩子丟棄在派出所,公安部門無奈送入福利院。
還有一些遭受嚴重家暴的孩子,如果有了類似國外那種剝奪監護權的做法,孩子的命運或將改變。
唐榮生心生感觸,認為應當由社區、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共同合力評估生父母是否存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情況。在他看來,家庭無力撫養未必是最低生活保障線,而應當以兒童利益最大化為前提,首先考慮孩子的需求。
曾任中國兒童福利和社會收養中心主任的張世峰,曾多次呼籲「兒童利益優先」這個國際社會共同遵循的原則。
他表示,在發達國家,當孩子遇到包括家庭無力撫養、家庭暴力等問題時,都有國家監護權的強有力介入。
童小軍也認同此觀點,面對困境兒童,國家應當儘量使這類孩子進入一個適合他生活的家庭。這過程,需要專業的評估人員。但在中國,這個環節是缺失的,不僅缺乏專業人員,也缺乏政策上的規範。
她表示首先政府應當認清自己的職責,了解怎麼做對孩子的利益才最大化。在此基礎上,應儘快出臺法律法規,明確政府責任,規範養育這些孩子的程序及標準,支持並監督專業的人員或機構落實這樣的程序。
「之所以大家都不管,是因為現有法律中,規定的都是集體責任,集體責任等於沒有責任」,張柳表示。
12月2日,李葉的女兒可能就會被唐榮生接到深圳市福利中心裡暫時代為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