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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的商業世界 聽吳曉波就夠了
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就是在既有的規則裡,嘗試所有可能,爭取個人最大利益。
「房東大哥,疫情的關係,我都三個月沒能回去住處了,能不能給我免除這三個月的房租呀?」
疫情進入到後半程,我們發現,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矛盾開始浮現。例如上面這個問題,你覺得應該怎麼做呢?
每個人看到這個題,大概率會立刻套在自己身上,用自己的經驗和處境去思考。但有一個群體,他們會說:每一個選項,都是正確的。
這個群體就是法律人。在他們看來如果房東和房客真的要對簿公堂,可能都有勝算。因為他們的思維習慣,所有選擇都是舍取的博弈,關鍵只是你站在什麼樣的角度去思考問題。而這就是法律人的思維核心——思辨能力。
今天,我們推出了課程《詹青云:像法律人一樣思考》。希望通過詹青雲的解讀,讓大家對法律這個行業以及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多一些了解。
法律人是如何思考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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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性中尋找可爭議的細節
我們可以講一個真實發生過的、非常有意思的案子,再解釋一下這種思維。
有一個老太太在麥當勞買了一杯咖啡,然後灑了一身,燙傷了自己,於是向麥當勞索賠,最終陪審團判定麥當勞賠償她286萬美元。但很少有人知道事情的始末。實際上,最初這位老太太是想和麥當勞和解的,而且她一開始提出的和解數額只有2萬美元。這筆錢是基於她當時已經花掉的醫療費用,以及她的女兒有一段時間要請假照顧她的損失。但麥當勞粗暴地拒絕了,所以才有了她的律師把麥當勞告上法庭的後續。那麼為什麼老太太的律師可以把索賠的錢從2萬變成286萬呢?
因為他發現了一些有趣的可以引發爭議的細節:
首先,他採樣了同一個小鎮上其他咖啡店的咖啡,發現都要比麥當勞的咖啡溫度低11℃左右。
同時,他找到了一位專家證人,向法庭證明:88℃的咖啡只要在3秒之內,就會對人造成三級燒傷。
但如果是一杯71℃的咖啡,那就需要20秒才可能造成同等程度的燒傷。而那十幾秒的時間,就是一個人可以反應然後保護自己的時間。
更重要的是,他發現這個案子不是個例,在1982年到1992年這10年內,麥當勞其實收到了700份關於顧客被咖啡燙傷的報告,可是麥當勞卻無所作為。
所以在286萬的構成裡,其實只有16萬是補償性賠償,剩下的270萬都是懲罰性賠償,是陪審團想要懲罰麥當勞過去10年裡的不作為。
那麼,為什麼是270萬呢?
老太太的律師是這樣解釋的:因為麥當勞在咖啡上每天可以賺135萬美元,所以按它兩天的收入作為罰款,應該能讓它感受到一點點的懲罰跟警戒。
當然,在老太太的律師對面,麥當勞的律師團也並沒有那麼弱。他們在案件結束後作出了一系列堪稱完美的操作,關於這部分的內容大家可以在課程中具體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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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尊重明確法條的情況下,法律人的生存方式則是在法條的確定性中,找到那些可以引起爭議的細節,為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這就是一個法律人思考問題的真實狀態。
法律人和不同利益派系的博弈
除了尋找那些值得爭議的細節,法律人的思考方式還包括關注事件之中,那些可能的相關利益者之間的博弈。
比如去年引發社會熱議的996事件,1895年,美國紐約州政府就曾針對這種超長的加班時間立過一部法律,叫做《麵包工人法案》。
因為那個時代的麵包工人工作非常辛苦,紐約州政府就出臺法案,規定他們每天的勞動時間不可以超過10個小時,每周不可以超過60個小時。
當時有一位麵包店的店主因為不遵守這個法律,被紐約州政府處以了罰款。
這位麵包店店主把紐約州政府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紐約州政府侵犯了他以及他的那些麵包工人自由籤訂合同的權利。
最後,美國的最高法院判決這位麵包店店主勝訴。但法院給出的這份判詞是很抽象的,寫的是:
每個人都有籤訂合同的自由權利,而紐約州的州政府並沒有什麼實在的理由,去證明超長時間的工作損害了公眾利益。只要這些麵包工人都是自願籤訂合同的,法官看不出政府應該加以幹涉的理由。今天我們回頭去看這個案子,大家憑直覺應該能夠感覺到,它不像這份判詞寫得那麼簡單。
它不是單純地探討自由跟公眾利益這兩個抽象概念,它的背後很明顯站著兩個不同的階級:一面是資本家的麵包店店主,另一面是這些普通的麵包工人。這是這個案子的一部分。
可是,當我們真的再走近去看,你會發現這個案子比階級鬥爭還要複雜。
為什麼紐約州在那個年代,會提出這樣一個很抗拒時代的自由主義潮流的法律?
這跟中國勞工有很大的關係。那時是移民的時代,有大量的移民,特別是中國移民,湧入紐約。
眾所周知,中國人非常勤勞,他們為了在麵包烘焙行業站穩腳跟,非常辛勞地工作。這個案子所提到的那些每天情願工作14、15個小時的人,有大部分是中國勞工。
這樣的中國勞工,觸動了誰的利益呢?那些當地的白人麵包工人的利益。
他們不願意投入這樣辛苦的工作。於是,他們影響了紐約州的立法者,用法律的手段,用強制的最長工時,把大家拉回同樣的起跑線,就是不允許你用超長時間工作這種玩命的方法來和我競爭。
而最高法院「以自由為名」的判決,一個看上去和資本家為伍的判決,事實上保障了中國勞工自願加班的權利和公平競爭的機會。
應該說,在每一個時代的具體情境裡,法律人的思維方式都包含著如何在不同的利益派系中博弈的方法。比如,所有大的律所每年會花很大的價錢買瀆職保險,防備它的客戶將來告它們瀆職。
用法律人思維方式爭取個人最大利益
我們在現實當中會不停地面對各種問題和規則,這時候就需要我們用自己手裡不同的牌,為自己爭取利益。
而所謂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就是在面對問題時,在既有的規則裡,嘗試所有可能路徑,爭取個人最大利益的方式。
當然,這樣的一種鬥爭跟思考,其實它不只屬於法庭,也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
在這門課程中,我們會介紹改變歷史、影響時代的案件,但並不是為了重溫歷史,而是為了看這些案子裡律師跟法官的精彩表演,他們的腦洞,他們的思維方式,以及他們的八卦,他們作為人的偏見和遠見。
像法律人一樣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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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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