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由於很多人對於相關法律知識的不了解,所以一些習以為常的日常行為,可能會侵犯別人的著作權,從而構成著作權侵權。本周老胡就來跟大家講講,生活中會構成著作權侵權的日常行為有哪些?
1.公共場合播放背景音樂
我國法律規定,音樂作品享有著作權,因此使用有關作品時,使用人應依法向著作權人繳納版權費。
2.招牌或平面設計中使用的字體
涉及商用的海報、傳單、網頁、包裝、公眾號圖片等設計時,要注意提前購買字體版權,否則會構成字體侵權。
3.各類破解版的應用軟體
我們日常使用的「免費」辦公軟體其實都屬於破譯版,正版需要花費高昂價格購買,使用破譯版的計算機軟體用於商業用途也是屬於侵權行為。
4.學校文印店提供教材複印件
很多高校學生會因為出於省錢的目的,大量地、整本地複印學習資料、教材,複印店也會因為學生需求量大,特意複印出相關教材銷售盈利,這也屬於一種侵權行為。
5. 隨意使用表情包
具有獨創性的表情包也受著作權保護,另外用真人照片的表情包也可能侵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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