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俗話叫做一日夫妻百日恩, 夫妻在結婚的時候肯定對對方都有著感情,但是在結婚後漫長的生活時間中非常有可能因為一些事情產生間隙甚至是分居,而當然也會出現離婚時隱匿自己的部分財產不參加分配的情況,那麼離婚後有多長時間可以追溯財產?
下面由蔣冰律師進行解答:
一、離婚後有多長時間可以追溯財產
離婚後有兩年可以追溯財產,若是離婚後請求法院分割未曾分割的財產,則時效為兩年,從準予離婚的法律文書生效之第二天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二、夫妻離婚一般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的話,主要是看你們雙方需要協商多長時間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後,籤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即可。當時辦理就能拿到《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程序就會長很多。通過訴訟程序離婚,首先要通過立案,開庭審理,最後才有判決。其中這期間,如果僅有一審程序,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在一審程序中再加上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在我國離婚之後兩年內只要發現離婚對象有著財產,沒有參與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當那麼就可以提出訴訟要求再分配,反正如果超過兩年那麼將很難獲得法律的幫助。這種情況可以聯繫律師,歡迎點擊下方了解更多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