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說因為雙方感情不和,或者是因為各種原因分居很久了,是不是就自動解除婚姻了?是不是可以和其他人談戀愛結婚了呢?
首先,婚姻家事與法律顧問律師,很明確的告訴大家,在法律意義上,並沒有分居多長時間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的說法。
也就是說,夫妻倆不管什麼原因,分居了沒有住在一起,如果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包括既沒有通過協議方式去民政局離婚,也沒有通過訴訟的方式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那麼這個本來合法的婚姻,是不可能自動解除的。
還沒離婚,當然不能和其他人結婚了,
其次,如果夫妻倆分居了,既然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又想離婚,那該怎麼辦呢?律師的建議如下。
1、 建議和對方取得聯繫和溝通,就離婚的事情,看能不能達成一致。
如果離婚意願可以達成一致了,如果有小孩的話,看對小孩的撫養權能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還有對財產的分割啊,債務的承擔啊,這些問題,看雙方能不能協商一致。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了,那麼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這個離婚登記手續,取得了離婚證,這才算法律意義上的離婚離成了。
2、 如果和對方協商不一致,包括離婚的意願啊,或者是小孩的撫養權啊,或者財產的分割啊,債務的承擔啊等等這些問題,只要有一項達不成一致的話,沒辦法協議離婚的話,那麼建議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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