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翻遍了《民法典》的每一項條款,都沒找關於自動離婚的規定。所謂的自動離婚是很多網友產生的一個誤解,認為雙方分居多長時間後就自動離婚了,可是在法律方面,壓根就沒有自動離婚的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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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的方式
那離婚有哪些方式呢?離婚只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這個方式就是大家最為熟悉的自願離婚,只要雙方同意了,就可以去民政局領離婚證了。
協議離婚之所以是大多數離婚的選擇,是因為協議離婚非常省時間,只要雙方協商好了,就直接去辦理,不會耽誤太多的時間,而且既然雙方都協商好了,對於雙方來講壓力都是比較小的。
第二個方式是起訴離婚,一旦雙方協議離婚不成,想離婚的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相對於協議離婚,起訴離婚會比較耗費時間,同時還要繳納訴訟費,雙方的心理壓力還是有的。
所以,打算離婚的話,對於選擇哪個方式,還是要慎重考慮的,協議離婚是優先的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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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居對於離婚的影響
經常有粉絲諮詢我,詢問如果打算離婚是否要分居?其實,如果你真的打算離婚的話,分居肯定對你是有利的,尤其是存在家暴的案件,你都打算離婚了,還留在家裡,他再打你怎麼辦,你的人身安全是無法有保障的。
我的建議是,在家暴離婚的案件中,雙方協議離婚不成,你起訴離婚後,就不要再呆在家裡了,因為呆在家裡太不安全了,儘量也不要私密的場合和對方見面,見面的話要在公眾場合見面,對方輕易不會再施行暴力,再對你施暴的話,也有人幫你!
還有一點,在開庭時,法官在審查案件時,會詢問雙方是否有分居,作為原告的你,告訴法官你和對方沒有分居,還和對方住在一起,難免會讓人認為,你們的感情根本沒有破裂,這次起訴可能只是雙方鬧了點矛盾而已。
所以,如果你的條件允許,建議一旦選擇起訴離婚,可以選擇分居!
同時,《民法典》規定了一個法律條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以上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在起訴離婚,作為原告,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們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而且分居的時間達到兩年以上了,法院是應當判決雙方離婚的。如果你在起訴離婚前,你們雙方已經有分居的情況了,你一定要搜集這方面的證據哦!
但是,請注意:無論你們雙方是否分居或分居多長時間,沒有經過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你們的婚姻關係是自始存在的,不可能自動解除的!
婚姻不易,大家且行並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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