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前難免會存在感情不和甚至感情破裂的情況,這個時候就有可能產生分居行為,有的幾個月有的好幾年,這個要看雙方的感情到底走到了什麼樣的地步。真的有到了感情破裂到不可調和的情況下,一方又有了新的打算的情況下,那麼一方是會選擇離婚的,因為這樣一直拖下去肯定也不是辦法。但是想要去離婚,另外一方又不願意離,有的人認為分居2年就自動解除婚姻關係,這個是沒有事實依據的,法律規定的也不是這樣的。下面就來看看相關的描述把。
現在的婚姻是幾年自動離婚?夫妻長時間分居可以申請離婚麼?
其實現在的婚姻即使100年也不會自動離婚,夫妻如果在婚姻的過程中存在分居的情況,一般是由於夫妻雙方產生了一定的矛盾,需要進行冷靜處理的情況。但是這種情況也是有可能會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但是無論分居多久婚姻關係都不會自動解除。
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籤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我國目前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規定,分居的時間長了可以自動離婚,這是由於結婚與離婚民事主體雙方可以自由選擇,若是法院強行幹涉,無疑會破壞我國的社會秩序。對於以分居為由提起的離婚,也需要提交能證明確實分居的證據。如果真的有想法,建議保存好證據,以防萬一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