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中的兩年分居後自動離婚,實際上並不是一個「自動離婚」,但它是說,「兩年」的分離可以作為夫妻二人感情破裂的事實依據「可以進行訴訟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對離婚意向及有關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以下張恆律師收集整理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歡迎大家的閱讀!
《婚姻法》第32條明確規定,男女雙方提出離婚,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先進行調解。那麼這婚姻關係已經破裂,應該用什麼因素來衡量呢?法律提供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關係破裂: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和吸毒等壞習慣,沒有改變反覆教育,由於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換句話說,雖然這對夫妻已經分居兩年,但並不意味著他們會離婚。分居兩年後導致離婚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調動而分居的不計算在內;二是連續分居,也就是說,這對夫妻已經有兩年沒有在一起生活了,有衝突的間斷性分居不算在內。因此,「分居兩年後自動離婚」可以解釋為謠言。
那麼有些人會說,如果他們的配偶不能和自己一起辦理離婚,還有可能自動離婚嗎?例如,配偶的失蹤,無論是由於意外失蹤還是「自動」失蹤(如外出躲避債務),都不能被視為婚姻關係的自動解除。解除婚姻的判決的除外。
在我國的法律認定中,是否存在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答案是有的。一種是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喪偶時,未亡配偶不需要提起離婚訴訟,也不用申請離婚證明。當配偶死亡時,婚姻關係自動終止。
以上就是對相關問題的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文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