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律師,經常接到當事人的諮詢電話,很多人都認為只要和配偶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了,然後問我關於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等問題。我很奇怪的問他們:「誰告訴你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的?」他們理直氣壯的回答「法律不就是這麼規定的嗎?」
第一,離婚只有兩種途徑,如果雙方能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可以去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則必須向法院起訴離婚,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
第二,分居滿兩年也不一定能讓法院判決離婚。因為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可見,只有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並且調解無效,法院才可能判決離婚。